前幾天有個朋友跟我說,我跟男朋友分手了,感覺不合適,我想說你們都在一起十年了,不合適幹嘛不早點分開呢?
之前就有人問過我,「小西,你說什麼樣的感情叫合適呢」今天我就來說下我認為的什麼樣的感情叫合適。
我跟我先生在家的時候我喜歡亮亮的,他喜歡拉著窗簾暗暗的;我喜歡家里的東西放的整整齊齊的,他喜歡用完什麼亂扔;牙膏我喜歡從最下面往上擠,他喜歡隨意擠;我喜歡吃辣的,他喜歡吃甜的;我不喜歡他玩遊戲,他不喜歡我網購等等等等太多的不一樣。
我最受不了的就是他的慢性子,我不喜歡刷碗,我喜歡做飯,所以每次吃完飯的碗,先生都要等到下頓飯之前刷,為此吵過很多很多次架。
但就是這樣,我們依然過得很幸福,出去跟朋友吃飯,他會幫我夾菜,幫我倒水,幫我剝小龍蝦;什麼都不讓我做。
在北京北漂這麼多年了,每年都要搬一次家,很多北漂應該都已經成為習慣了吧,他從來不讓我搬一樣東西,先搬下來一個椅子,讓我坐那看東西,那一刻所有的不好都通通不在了。
有時候我們想掐死對方一千次一萬次,但是一個不經意的動作,我們又會更愛對方一千次一萬次。
要說不合適,我們之間有太多的不合適的地方,但是因為我們深愛著彼此,把那些不合適的東西都規避掉了,就只剩下合適了。
在我看來,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只要夠愛,就足夠合適,愛消失了,那麼也就不合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