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網路主播在直播過程中製造噱頭並不少見,其中有一種就是搭訕直播,為了記錄人在突發狀態下的反應,它往往不經直播對象同意而擅自拍攝。然而,這種現象卻很可能涉及法律問題。去年,一名網路平台主播就因在戶外直播過程中與人搭訕而引發了一起訴訟,這起案件近期在廣東中山二審宣判。
2018年1月7日晚,一名男子走進了商場並拿著自拍桿用手機做網路直播,不過這場直播卻導致了一場糾紛的發生。
馬某走向了並不知情的田女士,不過他的搭訕遭到了對方的拒絕。
據網路主播馬某介紹,我說女生你好,然後這個女生她當時火氣非常大,然後她說你趕快滾。當時我都震驚了。因為當時她沒有就是很客氣地說,說不好意思我不接受採訪,她沒有這麼說,我就很驚訝,因為我搭訕好多好多人,沒有見過這樣。
雖然對方表示拒絕被拍攝,不過馬某卻並沒有要走的意思。而這導致了雙方隨後衝突的加劇。
田女士丈夫馮先生說,馬某當時無視妻子的要求在原地持續進行直播,並對直播中的粉絲說田女士脾氣不好。那麼雙方隨後又產生了怎樣的衝突呢?筆錄顯示:田女士見馬某不肯走開,就走上去搶馬某的手機。
就這樣,兩人在爭奪手機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肢體接觸,田女士受傷。事發後,她被送去了醫院。
田女士丈夫馮先生表示,醫生就說她妻子的手可能脫臼了,也有可能是骨折了。當時因為我太太有身孕不能拍片,就是說她肚子也很疼。
當晚田女士被診斷為左肩關節脫臼,由於剛剛懷孕不久,第二天她又到醫院住院檢查,其中骨科醫生建議她休息一個月。據馮先生說,妻子在出院後一直擔心此次衝突會給孩子的健康帶來影響。不幸的是,一個月後田女士流產了,這件事情也成為了她和家人心中過不去的一道坎。
衝突發生後,雙方當事人曾在派出所進行調解,不過並沒有調解成功,最終田女士一家決定對馬某進行起訴。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法庭庭長匡勇說,田女士是和馬某在當地派出所的調解下沒有成功,然後在今年的1月份才起訴到法院,要求馬某賠償她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一共2萬多元。
今年6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本案中,馬某未經田女士同意在直播過程對其進行拍攝引發紛爭,爭執過程中,田女士受傷。雖然馬某不認可對田女士實施侵害行為導致其受傷的事實,但結合現有證據,田女士在受傷後第一時間就診,被診斷「左肩關節脫位」,被告既不能對田女士受傷非其導致作出合理解釋,也未提供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法院對田女士主張其受傷住院系馬某導致的事實予以采信。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定,馬某應對由此造成田女士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馬某賠償田女士誤工費、醫療費等合計11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