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找到對的那個人相伴一生呢?
王律師請大家牢記這六字箴言:喜歡、人品、適合。
1、 喜歡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一句話,戀愛要和彼此喜歡的人在一起,而結婚就無所謂,喜歡不喜歡不重要,只要符合自己的條件即可。而事實上,這樣的觀點害人不淺。
因為,婚姻的基礎就是愛情,我們不應該將就。只有我們選擇自己喜歡的人,我們才能夠更加理解愛,只有我們發自內心地喜歡對方,我們才會更加懂得珍惜彼此和婚姻。
法律上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考慮。這裡說的”婚姻基礎”,我認為重要的還是兩個人婚前是否相愛、感情是否穩定。
事實上,通過分析我們團隊處理大量的離婚案件發現,往往婚前感情比較薄弱的兩夫妻,婚後抵抗風險的能力就比較低,一旦兩個人發生矛盾,或者有第三者介入感情,婚姻很容易破裂。
然而,彼此相愛的人走進婚姻的殿堂,在以後漫長的婚姻生活中,兩個人不僅更懂得相互珍惜、相互包容,而且兩個人相處起來不會那麼無聊,彼此會更加快樂。當兩個人慢慢變老,彼此還可以相互依靠、相互照顧。
2、 人品
很多朋友說,茫茫人海,蕓蕓眾生,要找到彼此相愛的人結婚很難。如果可以找到相愛的人,當然是我們的幸運。如果沒有找到,我們也不要將就,可以找一個彼此喜歡,或者在一起不討厭的人在一起試著交往,慢慢培養感情。事實證明,只要兩個人在一起相處比較和諧,時間久了,也會慢慢感情加深。
如果在喜歡和人品這方面比較,王律師認為,找對象,人品最重要,其次才是喜歡。
從殺妻案和幾個嚴重家暴離婚案,讓很多人畏懼婚姻,其實我認為大可不必。這些事件一是告訴了我們選擇對象人品多重要,二是告訴了我們以後怎麼選擇人品可靠的人結婚。
事實上,通過我們處理大量的離婚案件總結,往往人品好的人,即使是離婚也會為對方著想,所謂”分手見人品”。而那些人品極差的人,分手時哪怕自己是重大過錯方(例如家暴、婚外情),還要費盡心思地希望讓對方淨身出戶。
那很多人會問我,怎麼在處對象的過程中判斷對方的人品好壞?
其實王律師告訴大家的是,一個人的人品就藏在生活的細節中。
有一個關於曾國藩識人的故事流傳甚廣。曾有一男子投奔曾國藩,這名男子長相憨厚,表面看起來是個可靠之人。有一天,大家一起吃飯的時候,這名男子做了一個小動作被曾國藩看在眼底。他吃飯時會剔除秕谷,曾國藩便認定這人品德不行,於是,叫人打發他回鄉。
我們選擇結婚對象一樣,可以通過一些生活細節和特征判斷這個人的人品如何。一般來說,人品好的人有以下幾個細節表現和特征:
(1) 在平時生活中,會照顧你的感受,姑息你的喜好。例如,在外面吃飯時,會點你喜歡的菜,而非只是點自己喜歡的菜等。
(2) 在平時生活中,情緒穩定,積極樂觀。
(3) 在平時生活中,誠實守信,表裡如一。
(4) 對父母有孝心,對家人有親情。
(5) 善待身邊的人,有同情心,尤其是對弱勢群體。
3、 適合
找對象,不僅要考慮是否彼此喜歡和對方人品如何,彼此是否適合也非常重要。
通過分析我們處理的大量離婚案件發現,兩個彼此喜歡、人品都不錯的人最終選擇離婚的案例還真的不少。為什麼會出現這樣情況呢?我認為核心的原因是兩個人不適合,或者說隨著時間的流逝,開始兩個人適合,最後慢慢變得不適合。
選擇對象和購物其實有類似之處,有些衣服很漂亮,但不一定適合自己。有些鞋子很好看,但不一定合自己的腳。
所以,對方是否適合自己,可以看看彼此在一起是不是很安心和舒適。長期的關係不是靠激情和性來維系的,而是靠彼此的舒適感和安全感。如果彼此在一起很安心和舒適,那麼這個人多半是適合你的人。
換一句話更通俗易懂的話,也是最直接的判斷方法,看看自己臉上的笑容,和Ta在一起後到底是眼淚更多還是歡笑更多?如果開心和諧的日子更多,不開心不和諧的日子少,那麼這個人很可能是適合你的人。
當然,我們在相處過程中,我建議,以下幾個問題還是要詳細了解或者充分溝通:原生家庭、生活、與其他異性的相處方式和對性的看法。
(1) 原生家庭
每個人的婚姻生活都或多或少會有原生家庭的影子,所以建議大家選擇對象時多了解一下對方的原生家庭。例如,父親和母親的相處模式,家庭事務如何決定,生活中發生爭執如何處理等等。
我曾接待一個客戶的咨詢。戀愛期間她回了一趟男友老家,發現在平時生活中,男方父親經常對其母親頤指氣使,一不合其意,就會暴跳如雷。回到台北以後,她告訴了她父母親。父母親建議她和男友分手,她不聽,最終還是選擇和男友走進了婚姻的殿堂。好景不長,結婚沒幾年,男方就開始像其父親對母親一樣,對她經常大呼小叫 ,稍不順從,就會大發脾氣,甚至大打出手,最終她只能選擇離婚。
當然了解對方原生家庭不是唯一的標準,所以不要因為對方生活在不幸福的家庭就放棄相處,我們同時要了解對方父母家庭為什麼不幸福和對方如何看待自己的原生家庭。事實上,很多成長在不幸福家庭成長的孩子,如果從其父輩身上吸取教訓,一樣會懂得如何經營自己的婚姻。
(2) 生活方式
我們曾接待一個咨詢,兩個年輕人一早為了誰先用馬桶而發生爭執,最後鬧到要離婚的地步。盡管這樣選擇離婚欠缺理性,但最起碼折射一個問題,雙方結婚,彼此的生活方式是否可以融合比較重要。
了解對方的生活方式,包括,對方的生活習慣、飲食習慣、性格愛好和生活消費觀等等。一般來說,彼此在這些方面比較契合,或者可以做到”和而不同,和諧相處”,那兩個人相處起來就比較和諧。
(3) 與其他異性的相處方式
雙方在與其他異性的相處方式方面是否可以保持觀點一致也很重要,婚姻中一方沒有處理好跟異性的關係,曖昧、過於親密甚至是出軌,都會導致雙方信任的破壞,最終夫妻感情破裂。
所以王律師建議,在找對象時,可以試著和對方討論如何處理與異性的關係,尤其是如何理解跟異性相處的底線。在平時交往中,哪些可以和其他異性做的事,哪些不能。
(4)對性的看法
柏拉圖式的婚姻很難長久,除非雙方都不在意性生活。
兩個人要在性問題上達成一致,才能保持性生活和諧。因此有性學專家建議,要了解彼此對於性問題的態度,包括雙方如何看待婚戀關係中的性、婚戀關係以外的性以及如果遇到性方面的問題希望如何處理等等。
當然,關於性衍生出來的生育問題,我建議大家也應該坦誠交流,例如結婚以後是否希望生孩子,要生幾個孩子等。我們團隊處理過一宗離婚案件,其實兩個人都很適合,也彼此喜歡,但就是因為結婚以後才知道男方是”丁克主義”者,最終在這個原則問題上雙方沒辦法妥協,只能選擇離婚。這個離婚案讓我不勝唏噓。如果當初兩個人戀愛之前或者戀愛期間,關於這個問題交流一下看法,大家就關於結婚就會慎重考慮。很遺憾,他們壓根就沒有談論如此重大的問題。
結語
最後,王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盡管我們是離婚律師,但我們希望大家婚姻幸福。人生很短,人生又很長,選擇對的人結婚,就會幸福一生,而選擇不對的人結婚,就可能毀掉自己半生甚至一生。所以,結婚找對象,千萬要多一點理性。王律師相信,只要我們多觀察、多思考,一定可以找到彼此喜歡、人品端正、適合自己的人相伴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