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一個錯字
改變了她的人生
寫錯了的名字、結不了的婚、享受不到的待遇……因離婚判決書上被寫錯名字,馮某奴無法與現任丈夫領取結婚證,事情一拖就是12年。直到最近,在山西省清徐縣檢察院的幫助下,馮某奴終於拿到了結婚證。
2000年11月,清徐縣法院受理了李某訴馮某梅離婚糾紛案。彼時的馮某梅正是馮某奴,用她的話說:「我不太識字,家裡和村裡人都叫我馮某梅,離婚時就用了馮某梅的名字。」2001年1月,清徐縣法院在沒有核實馮某奴身份資訊的情況下,便判決準許原告李某與被告馮某梅離婚。
後來,馮某奴與如今的丈夫組建了新的家庭,並於2010年舉辦了婚禮。但由於法院判決的名字為「馮某梅」,導致其無法申領結婚證、無法進行婚遷戶口等。去民政局咨詢、到婚姻登記處說明、向派出所戶籍科申請更名……馮某奴把所能想到的辦法都試了一遍,卻仍改變不了她被寫錯名字的事實。
2021年12月7日,馮某奴抱著一線希望向清徐縣檢察院提出了監督申請。「請你們幫幫我吧,之前的民事判決中寫錯了我的名字,我也不懂。十多年了,我沒辦法證實離婚關係,沒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沒法婚遷戶口,沒法享受村民待遇……」馮某奴拉著檢察官的手,哽咽地說著自己的遭遇。
為此,清徐縣檢察院立即對該案進行全面審查。由於時間久遠,很多資料已經無據可查,幾經輾轉後,檢察官決定圍繞本案中發現的法律文書錯誤,就是否制發檢察建議等問題召開公開聽證會。今年1月21日,在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進行公開聽證、聽取意見後,該院向清徐縣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在辦案中規范制作法律文書,準確核實當事人身份資訊,及時補正該判決書中的錯誤,並提醒辦案法官舉一反三,杜絕類似情形發生。
2月10日,春節假期過後,清徐縣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原離婚一案中「被告馮某梅」補正為「被告馮某奴(別名馮某梅)」。針對馮某奴多年奔波申訴、生活艱難陷入困境等情況,清徐縣檢察院持續做好後續跟蹤幫扶,定期回訪,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
作者:梁高峰 馬麗俊 賈娜
來源: 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