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劉洋)網上交友平台陌陌成了陳某、湯某、俞某三人的作案工具,他們以線下約會為名騙出被害人,以暴力毆打等方式搶劫錢財。今日(6月20日),三人被控搶劫罪,案件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
三人在通州法院受審當庭認罪。 通州法院供圖
第一次暴力毆打後搶劫1元
今日上午,男子陳某、湯某和女子俞某三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其中34歲的陳某曾兩次因盜竊罪被法院判刑,另兩人都是「95」後。女子俞某的身材比另兩位男性還強壯,也因此,被害人當時報警誤稱遭遇三名男子搶劫。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0月13日0時許,陳某、湯某通過聊天工具陌陌,以約會為名將馬先生約至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某小區附近。在馬先生到達後,兩人採用暴力毆打等方式逼迫馬先生通過陌陌向湯某轉帳300元。湯某帳號異常致300元的轉帳失敗後,兩人又讓馬先生轉帳1元,並轉帳成功。
2018年10月28日23時許,陳某、湯某、俞某(女),再次以約會為名,通過陌陌將賀先生約至北京市大興區某小區南側,採用暴力毆打等方式逼迫賀先生通過陌陌向俞某轉帳800元。經鑒定,賀某傷情為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湯某、俞某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
曾拍視頻威脅被害人
三人當庭均表示認罪,陳某稱,他通過女性帳號扮成女子與人「約會」。三人還曾逼迫被害人脫掉衣服,用手機拍視頻威脅被害人以避免其報警。
據陳述,三人第二次搶來800元,陳某、俞某分別分得220元,湯某拿360元。湯某說,搶劫系由陳某提出。
經鑒定,賀先生傷情為輕微傷。但三人均否認毆打被害人,「只是嚇唬嚇唬,輕踢幾腳。」
公訴機關建議判處陳某有期徒刑4年半至5年6個月,湯某有期徒刑4年至5年,俞某有期徒刑3年半至4年半。
該案未當庭宣判。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康佳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