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擇談戀愛時,是合適大於喜歡?還是喜歡大於合適?喜歡是戀愛的必須,但是合適真的很重要。
對於合適與喜歡這個問題,我詢問了我身邊談過幾次戀愛的朋友。
她們的回答一致是合適更重要。

1.
喜歡可以慢慢來,但是一定要合適。三觀不同,在一起也只會吵架;興趣不同的,每天不知道對方說的什麼,慢慢的交集越來越少……
合適的概念,雙方的興趣愛好和三觀思想差不多相似,可能有的會看學歷、家庭條件、工作等是否相似。在合適的基礎上,恰好多點喜歡,正正好好。
如果隻單單是合適,戀愛的時期也並不長。
戀愛的真正意義是找到一個在合適的基礎上,恰好有點喜歡的人進行一次幸福而不會平淡的體驗。
合適與喜歡相輔相成,成績一段真正意義上的戀愛。

2.
在合適的情況下,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比,和喜歡自己的人在一起的幸福感更大。朋友居多的我,讓她們進行一個喜歡和被喜歡的幸福感的選擇。
多數人選擇被喜歡,少數人選擇喜歡。
選擇喜歡的朋友認為,剛好和自己喜歡的人合適,又在一起,這不是很幸福嗎?
而選擇被喜歡的朋友覺得選擇喜歡的朋友是個戀愛腦。
選擇被喜歡的朋友覺得,和喜歡自己的人在一起,你的付出不會那麼辛苦。
你只要在這段感情付出了,那對方會用比你的付出多出兩倍的付出對待你。
選擇被喜歡的朋友說「如果選擇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你怎麼知道你的付出一定有回報,這不是自己找罪受嗎?而選擇和喜歡自己的人在一起,我只要付出了就一定有回報。」
她說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和自己喜歡的在一起,幸福感就低嗎?
那也不是,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自己的付出多一些也會使戀愛更加甜蜜。

3.
喜歡,被喜歡,合適,不一定是一段戀愛的開始。追求自己想要的更重要。喜歡的人可以大膽的追,因為錯過了可能就會後悔,說不定對方也喜歡你。
被喜歡的,可以和喜歡自己的人了解了解,如果很合適,對他的感覺也很不錯,可以相處試試,說不定和對方戀愛會很幸福。
不管選擇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還是選擇和喜歡自己的人在一起,他們的前提一定是要考慮雙方是否合適。
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你可以遇見雙方合適加雙向喜歡的愛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