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古代的成年禮
大陸古代的成年禮包括男性的冠禮和女性的笄禮,是對成年人獲得繼承家業和步入婚姻的資格的確認。
(一)冠禮
古代男子20虛歲的時候舉行冠禮。
正式舉行冠禮前要先選擇日期和來賓。日期一般定在即將舉行冠禮的人的生日或其他有重要意義的日子。來賓多為有身份地位的人和親戚朋友。
冠禮由舉行冠禮的男子的父親主持,由來賓加三冠。戴緇衣冠,表示有治人的權力;戴皮弁。表示要服兵役;戴爵弁(黑色平頂的帽子),表示有參加祭祀的權力。
舉行冠禮的人在父親或其他長輩、賓客取「字」以後拜見家人和親戚,戴上禮帽、穿上禮服拜見有身份、有地位的來賓。
最後,主人向來賓敬酒。
(二)笄禮
古代女子15周歲的時候舉行笄禮。由舉行笄禮的女子的家長替她把頭髮盤成發髻,加上一根簪子,叫作加笄。女子從此結束少女時代,可以嫁人了。
大陸古代的婚禮
大陸古代的婚禮有一套基本的程式,大致可以分為婚前禮、婚時禮和婚後禮。
(一)婚前禮
婚前禮一般有「六禮」,它們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納采是由男家請媒人向女家提親。納採用雁作禮物。古人認為,雁是候鳥,冬去春來,從不逾時,象徵信義;雁也是隨陽之鳥,符合妻子順從丈夫之義;因此,雁適合用作婚姻的贄禮。但是雁比較難以得到,後世有用鵝代替的,也可以用羔羊、合歡、嘉禾、膠漆等作禮物,都各有象徵吉祥的意義。
問名是由男家托媒人問女方的姓名,以及生辰年月日時(俗 稱「八字」)。問名後,男家將男女雙方的”八字」合在一起進行占卜,卜得吉兆,婚議就繼續進行,否則就不再繼續。
納吉是正式訂婚的儀式。男家將占卜合婚吉兆告訴女家,男女雙方交換定帖,確定婚姻關係。古禮起初用雁,後來用戒指、 首飾、綢鍛、禮餅等。
納征又稱納幣,是由男家向女家贈送聘禮。禮物多為金銀布帛茶酒等,數目要成雙成對。
請期是選擇結婚的日期。多由男家卜得吉日,請女家共同商定,因此叫作請期。
親迎是在結婚之日,由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新娘,歸來舉行結婚典禮。
「六禮」在先秦時代就已經制定,後世有簡化的趨勢。《宋 史·禮志》記載士庶婚禮為”四禮」:納采、納吉、納成(納征)、 親迎。《朱子家禮》進一步減為”三禮」:納采、納成、親迎。
”三禮」、「四禮」對”六禮」的程式進行了簡化,是把其中有些步驟歸並到了一起,主要活動並沒有減少。直到近代,婚嫁禮俗的程式仍然包括說媒、相親、合八字、定親、送聘禮、迎 娶等,涵蓋了古代”六禮」的基本內容。
(二)婚時禮
大陸古代歷代的婚時禮習俗非常豐富,常見的有催妝、發嫁妝、攔門、哭嫁、潑水、障井、傳袋、抱瓶、跨鞍、牽巾、拜堂、坐帳、合巹、撒帳、合髻、吃喜酒、鬧洞房等,形成多姿多彩的婚俗景觀。

催妝指女方需要男方多次催促才梳妝出嫁。催妝要多次,婚禮前二三日,男家下催妝禮,有鳳冠霞帔、婚衣、鏡、粉等。
攔門指新郎迎娶新娘的時候女方家人親戚等攔住男方索要錢物花紅等。
哭嫁指新娘出嫁時的哭唱儀式,也稱哭出嫁、哭嫁囡、哭轎等。哭唱的內容主要有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哭媒人、哭梳頭、哭祖宗、哭上轎等,哭嫁的目的主要是感謝父母、長輩的養育之恩和哥嫂弟妹的關懷之情。古代女子出嫁後如無特殊原因就很少回娘家,因此出嫁時要哭嫁。
新娘到了,男家用袋子鋪在地上,讓新娘從上面走過進門。新娘走過的袋子,又迅速被傳到前面鋪在地上,叫傳袋。”袋」 與”代」同音,取傳宗接代的吉兆。
跨鞍指新娘進男家門坐在馬鞍子上,象徵平安。
拜堂又稱拜天地,指在舉行婚禮的時候新郎、新娘參拜天地以後再拜祖先及男方父母、尊長的儀式,也指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對拜。
坐帳又稱坐福。新郎、新娘拜完天地以後進入洞房,事先請兩名全福人把炕或床鋪好,新娘進入洞房以後盤膝坐在帳子中。
合巹指新郎、新娘在新房裡一起喝交杯酒(合歡酒)。
撒帳指新婚之夜新郎、新娘對拜坐在床上以後婦女們向床帳裡撒同心金錢、五色彩果以祈富貴吉祥、多生貴子。

合髻是以新婚男女的頭髮作為婚姻結合的信物,即新郎、新娘在喝交杯酒以前各剪下一綹頭髮綰在一起結發表示同心。
喝喜酒指親戚朋友喝新郎、新娘在洞房花燭夜用來助興慶賀的美酒。
鬧洞房又稱逗媳婦、吵房,在迎親的當天晚長進行。做法是先由小姑送燈,然後親戚朋友聚在新房中祝賀新人,戲鬧逗樂,較少禁忌,有「鬧喜鬧喜,越鬧越喜」的說法。
(三)婚後禮
婚後禮主要有三朝回門等。
三朝回門,又稱為歸寧、返外家等,是指新婚夫妻在結婚以後的第三天,攜帶禮物前往女方家裡省親、探訪,女方家人準備宴請客人。之後,媒人的工作才算告一段落,男方要送禮物給媒人表示謝意。如果留宿的話,夫妻要分房。
姻親關係
姻親關係是由婚姻關係和血緣關係產生的,大陸古代的姻親關係主要有大宗、小宗和三族、九族。
(一)大宗小宗
宗法制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等級關係嚴格,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正妻所生的兒子為嫡子,其他妻子所生的兒子為庶子。大宗、 小宗是為了處理嫡長子與其他庶朋友之間的關係而建立的制度, 嫡長子稱為大宗,嫡長子的同母弟或庶母弟為小宗。
(二)三族九族
關於三族,大致有三種說法。一種是指父母、朋友、妻子,—種是指父族、母族、妻族,一種是指父、子、孫。
關於九族,大致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指從自己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孫,橫推三從朋友,即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兒、孫、曾孫、玄孫,旁及朋友、堂朋友、從朋友、表朋友、從 族朋友。一種是指異姓親族,即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指己之同族(父母、朋友、姐妹、兒女)、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母族三指外祖父、外祖母、 娘舅;妻族二指嶽父、嶽母。
離婚制度
我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就是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的「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 無子去,淫去,妒去,有頑疾去,多言去,竊盜去。」妻子不孝順公婆,不生兒子,與人通奸,妒忌,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多嘴不和睦,擅自動用家庭財產,都可以被休掉。
為了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丈夫不得休妻的三種法定事由,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 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大戴禮記·本命》記載:「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結婚的時候夫家貧賤,曾與丈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二)「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婚。但是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裡,婦女受到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和離」的願望。”和離」大多是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變通形式。
(三)「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是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一方與他方親屬之間或雙方親屬之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互相侵害的犯罪事件,那麼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係必須解除。「義絕」具有強制性,應當義絕而不絕要受到處罰。
(四)「呈訴離婚」制度
”呈訴離婚」指發生特定事由的時候由官司斷處的離婚。如果出現”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 等情況,那麼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文源:《大陸傳統文化》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鐘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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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傳統文化》
作者:郝立新
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
內容簡介
《大陸傳統文化》是針對高等院校學生編寫的文化常識類教材,內容包括大陸古代的文學、史學、哲學、藝術、宗教、科學技術、教育科舉、禮儀習俗、倫理道德、典章制度、語言文字、武術體育等。本書可供大中專院校學生使用,也可供中小學生、外國朋友和其他大陸文化愛好者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