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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執子之手,最終沒能走下去。如果離婚糾紛最後鬧上法庭,衝動的言語就像一柄利刃,能把雙方刺得千瘡百孔。
杭州臨安法院年輕的執行法官馮偉強,一直忘不掉那對冤家暴吵時,角落里的女兒恐懼和哭泣的眼神。他在案結事了之後,想了又想,提筆給這對曾經的夫妻寫了一封信……
引發馮偉強感慨的這對夫妻,走過了近20年的婚姻,有一個15歲的女兒。感情出現裂縫有好幾年了,互不相讓,一點就著,吵著吵著覺得實在沒意思了,今年離婚。
臨安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女兒由女方撫養,前夫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並對半承擔教育費、醫療費,房屋歸女方,女方需支付房屋折價款31萬元給前夫。後因女方未支付房屋折價款,被前夫申請強制執行。
就這樣,案子到了執行局馮偉強法官這里。馮法官今年32歲,今年剛到臨安法院,此前在安徽擔任過六七年的法官,處理的案件以婚姻家事為主。
對於感情的官司,馮偉強覺得能調解還是盡量調解吧。打電話,見面聊,當事人的分歧馮法官逐漸清晰。女方說自己是臨時工,31萬給不出,而且對於自己失敗的婚姻怨氣滿腹。馮法官先勸她,這個是生效判決,如果一直不支付,法院還是可以拍賣的,房子也許會升值,對你來說,這樣不划算。
再做男方的工作,要不撫養費這些就算一次性給付吧,在女方要給你的房款里折掉,這樣女方這一筆還能少出點。
做了將近20天的工作,雙方都答應來簽和解協議。縱然千叮萬囑,在執行局調解室見面的他們還是一點就著。法警上前要把幾乎要扭在一起的兩人隔離,女方極力掙扎,咬傷了法警的背,扭傷了法警的手指。
這時候,有個姑娘上前攔了一把,馮法官這才發現,問孩子是誰?女方說,「我女兒」。
吵架的男女被隔離,那個身形單薄的姑娘一直在角落里哭,她恐懼地問法官,你們要把我爸爸媽媽帶去哪里。
因其暴力抗法的行為嚴重阻礙執行公務、擾亂辦公秩序,女方被處以司法拘留15天。
拘留期間,馮偉強法官還去看過她兩次,女方情緒明顯好起來了,對法官難為情地笑笑,「是我不好,太激動了」。
案件解決後,馮偉強法官給夫妻兩寫了一封信:
法律是冷靜客觀的存在,但我們的執行是有溫度的。本次執行案件到此結束了,但你們的情緒也許還在繼續,內心的結也許還沒打開,你們以及你們的女兒對家庭離散的事實和未來的擔憂仍然存在,因此,作為本案的執行法官,我有些話還是要對你們說:
作為幾面之交的當事人,我想告訴你們,確實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有緣無分之事常有,無情無義之事不可為,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沒有了感情,也算給交情留幾分餘地!畢竟你們風雨同舟也走過了十幾載,女兒也是你們的見證,人生沒有重來,舊時過往也抹不去,沒有必要徹底的掰清誰對誰錯,孰是孰非。緣分盡了,就放過對方,更要放過自己,給過去一個微笑,留未來一份期許。看在夫妻一場的情分,亦或女兒的情面,各退一步,財利乃身外之物,給對方最後一次情至意盡,也算對自己的全新未來的一個交代。
經歷此事,她內心深處的深切感受,也許你們都不曾深知。在她心里的第一反應並不真的在乎你們所爭執的撫養費、財產分割等等這些,而是曾經再熟悉不過的家沒了,從此爸爸一個家,媽媽也會有一個家,而自己顯得如此「多餘」,以前的家雖然伴有爭吵,但她有著落,而以後她害怕連自己小小的情緒和感情都沒有了寄托,所以此刻,她需要你們!需要的不是你們的錢和物,而是就算勉強理解了你們分開的理由,但也不至於最愛她的兩個人反目成仇,見面劍拔弩張,為一點贏利爭個面紅耳赤。
「我覺得是現代人遇上了婚姻危機」,馮偉強說,感情裂縫,出現矛盾,不想著修復,而是滿腔都是他或者她的不對,越想越氣,無法冷靜,選擇逃避,冷處理。這是一個快速的時代,大家都想著從對方身上找問題,思路路徑都是「對方有錯——我不跟你過了」,然後一拍兩散,像割去腫瘤一樣解散婚姻,「這是不對的。」
馮偉強說,說到底還是家庭責任感不強。很多夫妻都在婚姻里強調自己的傷害,往往忽略了孩子的感受。就像那個15歲的女孩後來跟馮偉強說,以前父母也吵架,但是還在一個家里。現在他們不在一起,對我來說,家就沒了。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很難,但很幸福。
編選|孫晟源
來源|錢江晚報(ID:qianjiangwa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