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警官」看上了在押毒販 「造假」幫毒販洗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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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在押人員栗某某舉報材料中提到的「警官」陶某某,51歲,2002年參加公安工作,廣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訓中心事業編九級管理人員,2015年4月借調入廣元市看守所,主要負責看守所收發物品管理和在押人員物品代管儲存室管理工作。

「王麗(化名,在押毒販王鵬飛的姐姐)長得很像我的初戀情人,我第一次見就對她產生了好感,想和她認識、交往。」陶某某交代,2017年10月,王麗到廣元市看守所給其弟王某某送錢物,他見到王麗後就有點「心動」。隨後,陶某某稱看守所信息平台需要留存在押人員家屬聯繫方式,要到了王麗的手機號碼。後來,他主動打給王麗電話表示如果有需要會盡力幫忙。為了向心動「女神」示好,陶某某及時以在押人員王某某是其戰友侄子的名義,向案件的承辦民警打聽案情。

隨著陶某某與王麗接觸增多,倆人關係越來越親密,並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係。之後,陶某某竟利用給在押人員發放衣物、生活費帳單的工作之便,主動接觸「關照」王某某和栗某某。王麗給了陶某某一張金融卡,陸陸續續存了4萬多元,請他幫忙打點關係。

美女和金錢的誘惑讓陶某某越陷越深,挖空心思想了一個辦法幫助在押人員王某某減輕和推脫罪名:把購買毒品的4.8萬元資金「做成」是栗某某向王某某借的錢,讓王某某謊稱對錢的用途完全不知情,以此幫王某某洗脫罪責。陶某某便開始做栗某某的思想工作,要求栗一個人把責任承擔了,承認錢是借給王的,事成之後給他補償10萬元。

在陶某某的威逼利誘下,栗某某答應了一個人承擔罪刑。為將這虛假借貸關係做得更「真實」,陶某某在了解到栗、王二人在成都所住的酒店名稱後,專程開車趕到該酒店,以看房間內部設施為借口,進入房間偷了兩張酒店專用便簽紙拿回廣元,讓栗某某用便簽紙寫了一張以「小孩出了車禍,馬上手術需借款」為理由的「借條」,交給王某某保管,讓其在之後的訴訟中拿出來。

最後,栗某某了解到頂罪後自己的刑期將長達10餘年,便反悔不願意為王某某頂罪,便舉報了陶某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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