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月經假?你們還想不想讓女生就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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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月經假?你們還想不想讓女生就業了? 職場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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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帶薪休假不敢休,生娃還得看企業臉色的背景下,延長產假,痛經假和月經假,都只是鏡花水月的福利。

「知道」(nz_zhidao)跟你談談,中國式休假的現實困境。

休月經假?你們還想不想讓女生就業了? 職場 第2張

(視覺中國/圖)

最近,《山東省女職工勞力保護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給予其病假1至2天。

類似的「月經假」,且不說國外,在國內一些省份已有先例,而且不止是征求意見,是早已落地實施的政策。

2017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廣東省《女職工勞力保護特別規定》就包括這一條:從事連續4個小時以上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間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間休息。

早在2009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就曾修訂《女職工勞力保護條例》,確立對於女性經期休養權益的保護。從2016年安徽出台相應的地方規定開始至今,全國大部分地區都陸續出台了相應規定。

除此之外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的幾年里,各地還先後延長了產假。

帳面上看,女性職工的休假福利確實越來越多了,但面對職場競爭壓力和陰魂不散的性別歧視,有多少職場女性敢於輕易動用這種福利,不得而知。

假期不少但沒人敢放,這似乎是中國式休假的普遍困境,男女皆然。

連帶薪休假都沒落實好,

月經假還能指望?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提出要保障國民旅遊休閒時間,到2020年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基本落實。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力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法規,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就有年假了。同時,「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除年假外,大陸法定假日和周末休息日由改革開放初期的約60天增長到目前的115天,占全年的比例超過31%,再加上帶薪休假,帳面上看,國人每年有超過1/3的時間在休假,這在全球來講也是中等偏上的水平。

到了實際操作層面,放假就身不由己了,多項研究調查顯示,在帶薪休假這個事上,中國勞力者普遍顯得相當佛系,不爭不搶,有就放,沒有也不吭聲。而用人單位在落實帶薪休假方面,也普遍缺乏積極性。

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發布的《休閒綠皮書:2017—2018年中國休閒發展報告》指出,2016年北京城市勞力者有30.1%的人沒有享受帶薪休假。在這些人中,「工作太忙,沒時間休」的占比達45.6%,「單位無帶薪休假制度」「競爭壓力大、擔心失業」等原因位居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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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IC/圖)

《中國青年報》曾經做過一份針對4325人進行的社會調查,其中有50.4%的受訪對象明確表示,所在單位從不實行帶薪休假;78.1%的人認為,企業和員工雙方不對等,員工沒有話語權,導致難以落實帶薪休假。另有55.8%的人則表示,與其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帶薪休假的期待,不如增加集中的休假時間。

而市場導向,利潤和成本控制壓力更大的民營企業,崗位大多一個蘿蔔一個坑,往往更容易成為帶薪休假落實不到位的重災區。一方面,帶薪休假減少勞力時間耽誤工作進度還增加成本,企業當然不願意執行;另一方面,內部競爭壓力相對較大的民營企業里,員工更容易擔心帶薪休假會對自己收入和職業發展帶來不良影響。

根據學者王友青對西安一批用人單位的問卷調查,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實施情況最好,其次是外資、合資企業,實施情況最不容樂觀的是民營企業,有高達63.42%的人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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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企業帶薪休假制度落實的現狀及對策分析》。

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還有一項要求:對於職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該按照該職工日薪水收入的三倍支付年休假薪水報酬。這方面的執行狀況則更是馬虎。

總的來說,帶薪休假這事,用人單位執行不積極,員工有顧慮不敢休,政策上缺乏鼓勵措施,監管處罰也不夠有力。真要能執行到位,那反而是怪事。反正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休假權利,如果用人單位能讓帶薪休假打折扣,那憑什麼要認真落實月經假呢?

不喜歡放假的用人單位,

也不喜歡招女人

跟男性職工相比,女性職工的休假需求顯然更大——痛經什麼的能忍忍,但要生娃的話你無法避免停工——產假一休就是幾個月,何況現在還放開了二胎。雖然現在不乏丁克的獨立職場女性,但絕大多數仍免不了要過這關。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抽樣調查數據,2015年的幾個不同年齡段生育率情況如下:

15-19歲育齡婦女的生育率(‰) 9.19

20-24歲育齡婦女的生育率(‰) 54.96

25-29歲育齡婦女的生育率(‰) 74.31

30-34歲育齡婦女的生育率(‰) 45.31

35-39歲育齡婦女的生育率(‰) 18.60

不難發現,20-29歲這一段,是中國女性生育的絕對高峰期,所以任何一個用人單位招一個該年齡段的女性,都難免要考慮其生育對工作的影響。換你是HR,但凡有選擇,恐怕你都不會選擇招女性。

退一步講,即便應聘的女性不打算生娃,也絕不會因痛經什麼的缺勤,那麼她跟一名男性職工的表現也並不會有太大差異——這又何苦呢?招個像男人的女人,幹嘛不直接招男人?

女大學生遭遇就業歧視是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智聯招聘發布的一份有效樣本為128576份的《2017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其中調查對象中57%為男性,43%為女性。報告顯示,超八成女性認為在就業中存在歧視,22%的女性認為就業中性別歧視現象嚴重,59%的女性認為在就業中存在一般性別歧視。僅有2%的女性認為在就業中完全不存在性別歧視。

另據《2016中國勞力力市場發展報告》顯示,僅在大學生初次就業率上,近兩年男大學生比女大學生要高10個百分點,女大學生的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同時,女性的勞力報酬也低於男性——2016年,男性大學生平均薪酬為4351元,女性大學生為3896元,兩者相差495元。

同等條件的男女應聘同一個沒有指定性別要求的崗位,女的已經要比男的更困難,那麼在一個競爭激烈或者隨時有人能替補的崗位上,如果男性職工休個假都不敢的話,女性職工只怕更不作他想。

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本來招女性就已經老大不樂意,現在女性職工假期還越來越多,產假在延長,隨時還可能請月經假。這樣一來,招聘女性對用人單位來說確實越發吃虧。說用人單位歧視女性,用人單位大概也委屈——我們也要過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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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圖)

休假福利,

不能政府請客企業買單

不能說政府和法律不保護我們的休假權,當你休假權被侵犯,或因此招致性別歧視,真去走法律程序的時候,還是能討個公道的。

2014年,大陸出現了首例原告勝訴的就業性別歧視訴訟,女大學生郭晶連續三次向一家烹飪培訓學校求職,都被該學校以「限招男性」為由拒絕,因此將該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向自己道歉並賠償5萬元。

郭晶從決定起訴到找律師到勝訴前後花了大概三個多月的時間,法院雖然判了郭晶勝訴,但學校只需賠償精神撫慰金2000元,且駁回了郭晶要學校書面道歉的請求。

郭晶這種維權精神當然是值得提倡的,但對於大多數女性求職者,尤其是畢業季求職的女大學生來說,以性別歧視為由去打一場勝負未知的官司,短則數周,長則數月,期間費用還得自理,這維權成本實在是太高了。

因此當前大多數女性遭遇就業性別歧視的時候,第一反應大概不會是「法庭上見」,而是「此處不留老娘自有老娘去處」,根本無心戀戰。

當前職場女性迫切需要的顯然不是那種只能看看,自己又不敢輕易放的假期,而是已有個人休假權益的切實保障。但可以說,大陸法律法規在女性平等權利方面的保護大多仍是原則性的規定,缺少具體的違法後果以及要承擔的責任,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也低到不值一提,很難起到震懾效果。

在帶薪休假不敢休,生娃還得看企業臉色的背景下,延長產假,痛經假和月經假,都只是鏡花水月的福利。

參考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經驗,想有效緩解單位企業用人的性別歧視,需要肉眼可見的激勵和好處,加上容易落實的處罰措施。如對有女性員工放假生育的企業給予稅費減免,或對男女比例不合理的用人單位予以處罰。

總之,想從根本上解決就業性別歧視這個問題,顯然首先要明確一點:即給予職場女性照顧是應該的,但不應全由企業買單,否則類似的照顧政策必然難以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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