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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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指出,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的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切實轉變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要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依法保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和制度,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讓財產更加安全,讓權利更有保障。

會議強調,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凡是有悖於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的條款,要及時廢止或調整完善。要加強調查研究,高度關注民營企業股權質押、三角債、互聯互保等所涉法律問題,合理和準確把握資金借貸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職能促進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會議指出,要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運用司法手段鼓勵支持引導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要繼續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妥善審理各類涉產權案件,進一步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力度,進一步強化以案釋法工作,及時公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經驗,推動形成企業家健康成長的良好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會議還指出,要妥善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發揮破產重整程序特殊功能,優化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配置,幫助和支持民營企業恢復生機、重返市場。要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懲治力度,鼓勵民營企業通過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做到產業升級,提升核心競爭力。要加強反壟斷案件審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市場主體濫用壟斷地位,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要加大力度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綜合運用各種強制執行措施,保障民營企業債權及時做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