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請告訴患者”這是註銷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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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治時評:請告訴患者”這是註銷藥”

11月8日《新快報》報導,廣州市越秀區李女士的孩子被診斷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醫生看過後開了兩種藥,其中一種是艾暢(小兒偽麻美芬滴劑)。拿到藥,李女士很疑惑:「艾暢不是已經被註銷了嗎?」

今年6月,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經企業主動申請註銷了5個品種藥品的批文,兒童暢銷藥艾暢名列其中,申請註銷的理由是「由於商業銷售策略調整,公司決定停止艾暢的生產」。李女士知曉這一信息,因此提出「怎麼醫生還在開,而醫院也還能買到?如果吃了這個藥,對孩子會不會有不良影響」等疑問。換了其他不了解註銷信息的家長,醫生開了,可能也就讓孩子吃了。

吃了,倒也不一定出問題,畢竟該藥是企業主動申請註銷的,並非藥品本身有問題。而且醫生在開藥時,想必已根據孩子病情和體質,做了用藥風險評估。這和問題藥品不同。前幾天,國家藥監局連發兩道關於兒童感冒發燒常用藥蒲地藍藥品說明書的公告,指出蒲地藍消炎劑的不良反應包括惡心、嘔吐、腹瀉、過敏等,明確孕婦和過敏體質等人群慎用。該藥目前未被註銷,但醫生給患者開它,一定會慎重很多。

「按照慣例,當某藥品被註銷後,醫院理應原管道返回,但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條文作硬性規定」,報導這樣說。不過,既然「沒有相關的條文作硬性規定」,藥品沒有「原管道返回」,也就說不上有什麼不妥。藥品已經出廠,如果沒有安全問題,讓患者服用發揮功效,比返回後銷毀造成浪費更可取。「根據現行法規,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已經上市的,且在藥品有效期內的小兒偽麻美芬滴劑(艾暢)仍可繼續合法銷售和使用」,制藥公司的說明,我認可。

但它畢竟是一種被註銷的藥品。對於藥企主動申請註銷的藥品,藥監部門一般會同意其註銷申請,而不對註銷理由是否真實做審查。艾暢生產商的註銷理由是「商業銷售策略調整」,對此,我們沒有理由和根據懷疑。不過,有受訪醫生指出該藥有一定副作用,「對於成分的擔憂是對的」,年齡較小、體質特殊人群服用應慎之又慎。而對於少數企業來說,發現藥品有某些問題,找其他理由,以主動申請的方式註銷該藥品,現實中是可能發生的;藥品已註銷,「存貨」不多賣完即徹底「安全」,更可能強化其僥幸心理。

這只是一種可能,但藥品事關人的健康、生命,我們該做的,是採取一切措施避免這種最壞可能發生。負責任的藥企,應向藥監部門和社會公開真實的註銷理由;對個別企圖以註銷逃避責任的企業,藥監部門有責任不讓其得逞。至於用藥環節,患者對藥品註銷等信息有所了解固然好,但「不了解」也不該成為稀裡糊塗用藥的「倒霉蛋」。藥店、醫院有責任告訴患者,他們想買的、醫生給他們開的,是已經註銷即將在市場上消失的藥品。買還是不買,由患者在知情後作出謹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