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 推動藥價回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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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進一步降低群眾藥費負擔,規範藥品流通秩序,提高群眾用藥安全,探索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價形成機制,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方案》。

作為試點,15日,上海陽光醫藥採購網掛出《4+7城市藥品集中採購文件》。

《文件》明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地區範圍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瀋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簡稱「4+7城市」)。同時確定了31個採購品種和約定採購量。約定採購量則由各試點地區上報確定,各試點地區統一執行集中採購結果。集中採購結果執行周期中,醫療機構須優先使用集中採購中選品種。

集中採購一直是大陸公立醫院藥品採購堅持的方向,藥品集中採購在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上海市人社局醫保處副處長龔波認為,帶量採購是本次試點的一大亮點。在此之前,藥品招標採購往往只是跟藥品企業確定一個中標價,並不能保證藥品在本地醫院的採購數量,從而使得集中採購的「團購」效應大打折扣。

區別於省級藥品的招標採購及帶量採購,進入國家藥品帶量採購市場,意味著更大的市場,企業以價換量的動力就更大了。「4+7城市」加起來大概占到全國1/3的市場,會對藥品企業產生強大的吸引力,通過企業間市場化競價,能充分起到以量換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