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多名大學生陷「套路」 崗前培訓背上兩萬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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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人接受公司崗前培訓,沒想到卻被公司辦理了萬餘元的貸款。最近他們得知公司財務出了問題,還前6個月貸款的承諾也無法做到了。據了解,培訓貸款金額從9800元到19800元不等,不乏正在找工作的大學生。11月18日下午,濟南涉事公司法人回應稱,因公司資金鏈斷裂,一時墊資不上,建議學生們先自己還貸。

畢業季求職

接到主動邀請

王勇(化名)就讀於濟南某高校會計專業,目前正上大四。臨近畢業季,身邊的同學們都在找工作,讓他感覺到有點慌。為了能盡快找到實習單位,10月中旬,他把自己的簡歷發到了58同城上。「學校也有招聘會和宣講會,我想拓寬一下求助管道,就在網上發了簡歷。」

在王勇發出簡歷兩天後,一名自稱是濟南興學技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聯繫到了他。「他說他們是軟體公司,遊戲後台處理與運行,是正規的公司,還說我過去崗前培訓三個月就能入職,並拿到4000保底的薪水,還有六險一金。」王勇說,覺得這家公司的薪資待遇還不錯,就決定實地去看看,便來到了位於經四路恒昌大廈的濟南興學技術有限公司。「公司挺大的,占了一層樓。」看完後,王勇對這家公司的辦公環境還比較滿意,但由於當時他還面試了好幾家公司,並沒有立即答應來入職。

王勇稱,前兩次求職機會都沒有把握住,備受打擊,決定退而求其次,到濟南興學技術有限公司入職,「他們保證的待遇這麼好,又一個勁地聯繫我,就想著去試一下。」

眾多學員在「惠分期」平台辦理了培訓貸款

還沒入職

竟背上兩萬元貸款

10月28日,王勇帶著身份證再次來到濟南興學技術有限公司,還沒簽入職合同,工作人員就讓他辦理一張金融卡,說是崗前培訓用的。「他們拿著我的身份證,把我的信息輸入一個網站,我也沒有簽字,就給我辦了兩萬塊錢的。」王勇說,整個貸款辦理過程中,他沒有簽任何字,只手拿著身份證拍了一張照片,所以他剛開始並不知道公司在給他辦貸款,直到期間他接到貸款公司的簡訊提醒,他才得知真相並提出質疑。

「他們安撫我,說這是崗前培訓費用,只要過了三個月,保證給我找到高薪水的工作。」得到工作人員的保證後,他才漸漸打消疑慮。

記者看到,王勇的貸款是從一家名為「惠分期」的第三方小額貸款平台辦理的,該平台專為高校在校學生提供分期消費服務,貸款需通過「惠分期錢包」APP還款。以王勇為例,他貸款19800元,需還款25184.13元,分成24期前6個月的月供僅需202.95元,而後面18個月每月需還款1320.8元。「公司說會幫我們還前6個月的貸款,後面等我們找到工作了,就能自己還貸了。」

公司遇財務問題

老師薪水也被拖欠

「上午上課還好好的呢,吃完中午飯回來,東西就被搶光了。」張明(化名)是濟南興學技術有限公司的一名培訓老師,被拖欠了兩個多月的薪水近一萬元,他表示,15號從公司財務傳出風來,說公司帳上沒錢了,張明說,他們當時就去找老總核實,結果老總告訴他們,公司帳上沒錢,發不出來薪水,讓他們趕緊找工作糊口去,「說我們要是想要告他的話也行,抓緊時間去告」。

據張明介紹,目前他們公司總共有一百多名學員。至於學員身上的貸款,張明告訴記者,這個貸款一直都有,但至於為什麼非要讓學員辦貸款,他作為老師並不了解,因為這些是財務和人事部門負責的。

就貸款還款一事,王勇認為,既然公司在合同上明確說幫他們還前6個月的,就應該履行合同。王勇無奈地說,他本來是想出來找工作,沒想到工作沒找著,還莫名其妙背上一個貸款,他只希望公司盡快幫他還款,以免影響他的個人徵信。

如今,王勇接受培訓的地方空無一人

資金鏈斷裂建議先自行還貸

11月18日下午2點,記者和包括王勇在內的數十名大學生來到位於經四路恒昌大廈的濟南興學技術有限公司。不過,該公司大門緊鎖,門前堆放了很多雜物,辦公室內也空無一人。

根據王勇提供的電話,記者隨後聯繫到了濟南興學技術有限公司的法人李先生。李先生解釋說,學生不是來「找工作」的,而是「參加培訓」,學生跟他們簽署了一個培訓協議,他們要在公司學一份技能。在交學費時,他們也推薦學員交現金,但因為學員個人原因,一次性拿不出這麼多錢來,所以選擇了助學貸款的方式,先學習課程,等參加工作以後再每月分期償還貸款,而公司也會幫學員償還前6期的貸款。

關於公司20多名老師薪水被拖欠一事,李先生向記者承認,不發薪水確實是因為公司的資金鏈斷了,入不敷出,這是事實存在的。至於學生的錢,他一時半會墊資不上,他希望學生們先自己想辦法還一下,以免影響個人徵信。

10月23日,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發布了2018年第6號預警,提醒廣大學生「培訓貸」陷阱,並總結了這類案件的大致套路:一些不法培訓機構利用學生急於找到工作的不安心理,表面上為學生設計各種培訓計劃,作出提供兼職、實習、內推就業等虛假許諾,鼓吹接受「培訓」後直接安排就業等,實際上在培訓協議中嵌入貸款合同,但並未提供實質性的培訓內容,使許多學生在不清楚合同內容的情況下背上了高利貸,卷入「培訓貸」的層層陷阱。

山東博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表示,根據《勞力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力者,不得要求勞力者提供 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力者收取財物。該公司向求職者許諾推薦高薪工作,如果公司沒有這種資質或能力,則涉嫌合同欺詐,如果確實推薦過工作,只是根據個人情況推薦成或推薦不成,則不屬於欺詐,但也要看培訓費值不值這個錢。

(原題為:《濟南多名大學生陷「套路」,崗前培訓背上兩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