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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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峰會首次沒有發表宣言,有關WTO改革難以達成共識

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二十六次主管人非正式會議在沒有發表主管人宣言的情況下在巴布亞新幾內亞閉幕,這是APEC成立並舉行主管人非正式會議以來的第一次。「整個世界都很擔心。」巴新總理奧尼爾說道。外交部國際經濟司司長王小龍在莫爾茲比港向媒體表示,關於加強和改進世貿組織問題,由於有關進程尚未啟動,各方在相關問題上有不同看法,尚待深入交換意見,縮小分歧,擴大共識。

中美在APEC會議上出現了較大分歧,美國代表對「一帶一路」發表了比較尖銳的言論,中美之間逐漸到了需要解決深層次分歧的時代。盡管短時間內解決根本矛盾是不現實的,市場對月底的G20峰會上中美貿易戰階段性停火持樂觀態度。

外交部部長王毅:APEC未發宣言,主要是有人想將其案文強加各方,為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開脫,而且不接受中方以及其它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見。中方尊重巴布亞新幾內亞作為東道主就會議成果發表主席聲明,希望這一聲明能歸納會議達成的共識,發出更多的正能量。

習主席在講話中金句迭出。

自我封閉只會失去世界,最終也會失去自己」,「任何人都無權也不能阻擋發展中國家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我們應該少一點傲慢和偏見、多一些尊重和包容,擁抱世界的多樣性」,「一個國家走什麼樣的道路,只有這個國家的人民才最後發言權」,「一副藥方不可能包治百病,一種模式也不可能解決所有國家的問題」,「如果我們不應變、不求變,將錯失發展機遇,甚至錯過整個時代」,「規則應該由國際社會共同制定,而不是誰胳膊粗、氣力大誰就說了算」,「如果走上了對抗的道路,無論是冷戰、熱戰還是貿易戰,都不會有真正的贏家」,「中國的今天,是中國人民幹出來的!」

發改委: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 新聞 第1張

| 宏觀經濟 |

計劃將把更多中央企業納入國有資本投資、經營公司試點

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經營公司(兩類公司),是新一輪國企改革中的全新嘗試,也是做到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將把更多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納入國有資本投資、經營公司試點。國務院國資委初步考慮新增10戶左右試點企業。

發改委:發布關於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

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支持外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

11月19日,發改委發 發改辦財金〔2018〕1442號文《關於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主要內容有:

1、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2、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

3、鼓勵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規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參與市場化債轉股。

4、鼓勵暫未設立實施機構的商業銀行利用現有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單獨或聯合或與其他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5、支持外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

以下為發改委原文

關於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8〕14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各證監局:

為有效動員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推動市場化債轉股擴量提質,按照《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及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相關規定,現就鼓勵保險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機構依法依規積極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的管理參照《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

二、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獨立開展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項目,資金募集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三、鼓勵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規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參與市場化債轉股,資金投向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公募資管產品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

四、鼓勵暫未設立實施機構的商業銀行利用現有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單獨或聯合或與其他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五、支持外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允許外資依法依規投資入股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六、上述各類機構發起或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項目信息。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指導意見》和《關於做好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信息報送平台上線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862號)對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信息進行管理,並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合法合規。

來源:網路

編輯:jas

審核:Str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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