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然災害遇難者身份確認後 須48小時內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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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省民政廳發文:自然災害遇難者遺體身份確認後 原則上須在48小時內火化

11月20日,記者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該廳最近印發了《四川省自然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要求,自然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身份確定後,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就地組織遺體火化,原則上48小時內必須火化,特殊情況需延長存放時間的,不得超過7天。

《方案》指出,公安、衛生計生部門應按規定完成遺體登記編號、屍檢拍照、檢材提取、身份識別等工作後,與指定的殯葬服務機構辦理遺體交接手續,填寫《遇難人員遺體交接單》。對經家屬確認的遇難人員遺體,應填寫《遇難人員遺體身份確認登記表》。

遺體身份確定後,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就地組織遺體火化。當地殯葬服務機構應按操作規程對遺體進行消毒和初步整理,原則上48小時內必須火化,特殊情況需延長存放時間的,不得超過7天。火化遺體時,殯葬服務機構應憑《死亡證明》和家屬同意火化確認書,按規定程序進行火化,並辦理骨灰移交手續,出具《遺體火化證明》。

對事發地屬於土葬改革區且不具備火化條件的,或當地火化設施設備受限、交通不便等無法在短時間內組織遺體轉運的,或遇難人員遺體數量特變多、超出轉運能力的,可報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同意,實行集中掩埋。土葬時,應當整齊排放遺體,確保安葬位置、遺體、編號一一對應。

據了解,《方案》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根據《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確定的救助應急響應Ⅱ級以上自然災害遇難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即:因自然災害遇難人員在50人以上的,應按照該方案開展遺體處置工作。 

來源: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