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事故追蹤:東港碼頭環評「大赦天下」後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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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泉港事故追蹤]東港石化碼頭:環評「大赦天下」後的隱患

新環保法實施後,為解決遺留項目環評違規問題,曾進行「大赦天下」式的處理,存在大量風險隱患。

《財經》記者 韓舒淋 俞琴 | 文 

泉港碳九事件將近三周後,事故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之中。而自事故發生之初,關於事故碼頭環保手續的質疑就已經不絕於耳。

事發的碼頭為涉事企業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所有,東港石化在該海域有兩個相鄰的碼頭,其中包括一個相對遠離海岸的3萬噸碼頭,以及一個緊鄰海岸的2000噸碼頭。此次發生泄漏的碼頭,是後一個2000噸碼頭。

這兩個碼頭的相關環保手續審評中,3萬噸碼頭2011年建成並通過相關部門驗收,2012年5月投入經營。但2000噸碼頭的環保手續在事發後即遭環保組織質疑。

事故碼頭環保是否合規

11月8日,關注粵港澳地區的環保組織跨境環保關注協會發文表示,該2000噸碼頭在2011年5月即投入經營,但在2016年仍在進行環評工作,明顯遲於投運時間,且福建省環保廳、泉州市環保局亦未發布審批過的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在2016年12月的一份《福建省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明細表》中,該項目也位列其中,其對應清理措施為「完善備案」。

跨境環保關注協會對此質疑,認為該整改要求是在市級環保局備案,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因為本項目涉及2000噸碼頭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且編制級別為「報告書」,所有這些因素都要求須取得環保局的正式環評批復,絕不能僅以「備案」代替(備案方法僅適用於環境影響最輕的登記表級別)。

按照相關流程,環評文件是進行環保竣工驗收的必要先決條件,這也意味著該項目或許存在未經環保驗收即投入運行的問題。

11月12日,《財經》記者向泉港區政府提出了碼頭環評報告是否缺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問題,19日晚,《財經》收到了福建省湄洲灣港口管理局對相關問題的答復。

回復首先確認了2000噸碼頭缺乏環評文件的事實,表示2004年9月20日福建省環保局《關於批復泉州港泉港石化碼頭儲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閩環保監[2004]86號),該環評批復範圍未含該2000噸級泊位工程(2#泊位)。

但回復亦認為該項目環保手續是經過環保部門認可的,其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省環保廳《關於印發清理違規建設項目環保認定和備案條件通知》(閩環保辦[2015]51號)——「碼頭類建成違規項目環保備案條件」的備案要求,2016年4月8日泉州市環保局《關於福建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2000噸級液體化工泊位項目環保備案的函復》(泉環評函[2016]32號),批復中明確:「你公司2000噸級液體化工泊位項目已列入泉港區清理上報的《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單》,並符合省環保廳《關於印發清理違規建設項目環保認定和備案條件通知》(閩環保辦[2015]51號)——‘碼頭類建成違規項目環保備案條件’的備案要求。

經研究,同意對福建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2000噸級液體化工泊位項目予以環保備案,經備案後的‘福建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2000噸級液體化工泊位項目’免於補辦環評和環保驗收審批手續,直接納入正常項目環保管理」。

因此,該項目環保手續是經過環保部門認可的。]

簡單來說,這一回復確認了該碼頭曾經是「碼頭類建成違規項目」,曾被列入《環保違規建設項目清單》,但後被「免於補辦環評和環保驗收審批手續」,其原因是在2016年4月,市環保局認定該項目符合「碼頭類建成違規項目環保備案條件」,因此予以該項目環保備案,而備案之後,該項目即被認為是環保手續符合環保部門認可。

環評曾「大赦天下」

之所以出現曾經的違規違建項目在2016年通過備案之後即可免於環評和環保驗收手續,與2015年開始實行的新環保法有關。

2015年1月1日,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正式開始實施。這部新的環保法被視作史上最嚴格的環保法。其中第十九條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新環保法實施,從根本上杜絕了環評未批先建可以補辦手續的問題,但新環保法實施前,不少已經建設的項目都存在未批先建的問題。一位環評專家對《財經》記者表示,這個項目(東港石化碼頭)本身肯定是未批先建。根據老環保法,處罰以後可以補辦環保手續。新環保法出台後,提到對未批先建的項目要處罰、拆除,但是沒有補辦一說。當時,國內有相當一批的違規違建的企業項目,涉及面廣,問題多,而且屬於遺留問題。這種背景下,國家又出台過一些政策。

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全國各地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並完成整改任務。然而新環保法實施後,各地清理遺留問題進展並不順利,為此,2016年5月,原環保部下發加急文件《關於進一步做好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6〕46號)》,要求在2016年11月30日前在省級環保部門網站公開清理結果,確保違建項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清零」。

而前述的備案流程合法化,就是在這個清理過程中做到的。

湄洲灣港口管理局回復中提到所依據的福建省環保廳《關於印發清理違規建設項目環保認定和備案條件通知》,該文件於2015年10月發布,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2016年底前完成查處和更改。

該文件第四條規定,建成違規項目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其環保備案申報材料和備案條件表應委托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編制,其他項目可由企業自行編制或委托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編制。企業應對申報的備案材料和備案條件表的真實性負責,並向負責備案的環保部門申報備案審核。負責備案的環保部門要按照有關有關要求進行分案、有條件備案和不予備案進行分類處置。

前述湄洲灣港口管理局回復中提及的2016年4月泉州市環保局的備案批復,也就是依據上述的規定作出的。

簡單來看,此次事故中原本違規、缺乏環評文件的2000噸碼頭項目,在新環保法推出、嚴格了環評要求之後,它作為舊的遺留違規項目依據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通過備案這一手段,獲得了環保手續。

然而這一過程本身並非完全合理。

位於廣州的環保組織廣州綠網環境服務中心(下稱「綠網」)曾在2016年底發布一份名為《大赦天下——62萬違建項目,近九成即將合法化》的報告。據綠網對全國30省的公開數據梳理髮現,共清理出62.4萬違建項目,相當於全國每年新增通過環評審批項目的1.5倍(根據中國環境統計年鑒,大陸2010至2014年共審批環評約217萬個,年均43萬個)。

對於清理的違規項目,原環保部46號文提出「三個一批」的概念,即淘汰關閉一批、整頓規範一批、完善備案一批。綠網表示,從各省公開的明細表中可以看到,眾多污染、產能過剩項目本應淘汰關閉,在清理中依然被納入整頓規範和完善備案之列。此外,綠網統計認為,全部違建項目中,僅約10%淘汰關閉,90%是「整頓規範」、「完善備案」措施。

綠網在報告中認為,本次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是為了保障更嚴厲的新環保法能夠順利實施,但是老環保法 執法不力遺留的違法問題卻在本次清理中大面積合法化,這將嚴重挑戰新環保法的嚴肅性,影響新環保法執法的有效性,為環境質量改善帶來嚴重威脅。

一位環評專家對《財經》記者表示,單純從環評的作用來講,違建清理的結果是「大赦天下」,說明曾經環評沒起到根本作用。但是即使新環保法補了環評曾經的漏洞,現實中都還是會出現未批先建這種情況,這就需要環保執法每一步都到位,環評能客觀做出評價。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這個角度,出清理違建這種政策個人覺得可以理解,但真的需要站在環保的角度好好的分類處理,而不是某種程度上的轉正。

該專家還表示,具體到此次泉港事故,比較認同存在風險問題。由於在碼頭附近存在養殖區,理論上講,無論是規劃環評還是戰略環評,肯定需要關注到該區域,若嚴格按照要求,項目不一定能拿到批復,或者養殖區需要調整。

根據福建省環保廳的具體要求,建成違規項目在申請備案時,依據分類不同,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或自行編制環保備案申報材料。不過《財經》記者尚未能查詢到東港石化申請備案的材料,亦未能查詢到泉州市環保局明確該項目符合備案要求的批復原文,即回復中提及的《關於福建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2000噸級液體化工泊位項目環保備案的函復》(泉環評函[2016]32號)。截止發稿,亦尚未收到泉港區政府對這兩個文件具體內容問詢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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