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槍擊殺人後反入檢察院工作 原公安局長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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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槍擊致人死亡後反入檢察院工作 原公安局長因包庇被處分

2018年11月2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紀委監委通報7起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通報稱,1993年1月,陳志偉槍擊致人死亡,但其涉嫌的刑事案件在時任海林市公安局長韓寶林的包庇下久拖未決,相關卷宗被海林市公安局法科處科員韓國軍丟失;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拖延處理、蓄意包庇,使陳志偉未受到任何處分,還將陳志偉違規吸收錄用為檢察院幹部。

2018年9月,陳志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該案件涉及其他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14人,正在核查處置中。

槍擊致人死亡後未被追刑責,反入檢察院工作

通報稱,1993年1月,陳志偉槍擊致人死亡。長期舉報陳志偉「涉黑」的王月穎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此案發生在海林市區的一歌廳,當時在海林市公安局工作的陳志偉與社會人士在歌廳因爭搶麥克風發生衝突,後陳志偉開了三槍示威,但第三槍擊中吧台一時年19歲的女服務生,致其死亡。陳志偉隨後逃離現場。

2018年11月2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紀委監委的通報寫道,在海林市原公安局長韓寶林、海林市原公安局法科處科員韓國軍、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的協助下,陳志偉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進入檢察院工作。

1994年,韓寶林還要求陳志偉父親陳富清出資在山東煙台購買兩棟別墅,供公安幹警療養休假使用,並縱容、放任陳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餉」。

2018年9月,陳志偉受到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後,韓寶林、韓國軍、郭世昌也相繼落網。根據通報內容,韓寶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員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韓國軍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降級處分;郭世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在牡丹江市紀委監委通報上述事件的前一天——11月1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也通報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涉惡腐敗案。根據通報內容,2005年以來,以陳志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違規經商,參與並實際經營典當公司;違法高息放貸,借機強取豪奪,非法獲利數額巨大;非法拘禁,糾集社會人員限制未償還借貸利息人員的人身自由;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致輕傷害;非法采礦,占用毀壞耕地;與人發生口角,持槍射擊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弄虛作假,騙取幹部和黨員身份。

涉嫌非法采礦、占用毀壞耕地,多名公職人員牽涉其中

牡丹江市紀委監委還通報了涉及陳志偉涉嫌非法采礦、占用毀壞耕地一案相關公職人員的處理情況。

新京報記者從王月穎處了解到,早在1996年2月14日,原廣龍供熱公司法人代表龐忠省與海林市盧家村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書》,承包西亮子土地鞭炮廠院外以東以北的土地進行耕種,承包期間是1996年至2025年。合同簽訂後,龐忠省將承包土地轉包給自己的弟媳王月穎、侄子龐敬敏經營。

2011年,陳志偉找到龐敬敏,稱要在上述承包地旁邊的海浪河采砂,當時雙方有口頭協議,采砂車經過龐家的承包地做過道,並答應給龐敬敏不低於10%的股份和幫助辦理土地使用證及為該土地上的一處庫房辦理房照,「之後陳志偉完全違背約定,他不只是將龐家土地作為過道,而是將從河裡采的砂子、采砂的機器設備全部堆放在龐家耕地上,在耕地裡挖沙,現在已經無法耕種,」王月穎說。

王月穎告訴新京報記者,2015年5月,龐敬敏、王月穎向海林市公安局、國土資源局舉報陳志偉非法采礦、破壞耕地、盜伐林木之後,陳志偉讓其兒子與手下董兵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是將承包的土地轉包給董兵,日期提前簽在2012年4月13日。

2015年10月9日,海林市國土資源局書面答復王月穎稱,董兵共占用土地106.80畝,其中耕地為49.30畝,其他林地為51.20畝,並最終認定董兵無證開采礦產資源價值為人民幣14萬元整,已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8月16日,海林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董兵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元。

在非法采礦、占用毀壞耕地一案中,陳志偉也形成了一張庇護網路。根據通報內容,2014年,經衛星圖片核查後,海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曄明知陳志偉經營的砂場存在非法采砂行為,未責成國土執法監察局立案查處,並為逃避追責認定該砂場不存在違法行為,導致陳志偉非法采砂獲利700餘萬元。

2012年至2014年,海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原局長石曉波發現陳志偉的砂場從事非法采砂活動,但未依法對其非法采砂行為及時制止和立案查處,致使陳志偉非法采砂、破壞耕地行為持續發生,獲取巨額利益。

此外,2012年10月至2017年10月,海林市水務局河道管理站原站長宋成文對陳志偉未取得《采砂許可證》非法采砂行為不管不問,為其實施不法行為和非法獲利提供便利。

2012年4月,陳志偉的砂場向海林市農電公司申請用電類別變更,經時任海林市農電公司經理王大力違規審批,該砂場用電用戶名變更為海林市九龍鹿業有限公司,用電類別由大工業電變更為城鄉居民照明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9萬餘元。

在陳志偉落馬後,這張庇護網也隨之被牽連。王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石曉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宋成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王大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新京報記者曹林華 實習生 王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