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猛擲「禁售令」 蘋果7款產品在華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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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在中國裁定的訴中臨時禁令,幫美國兩大科技巨頭蘋果、高通托起了本月以來持續下滑的股價。

12月10日,高通率先發布新聞稿,宣布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四家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要求蘋果停止在中國進口、銷售、許諾銷售侵害高通兩項專利的產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受此消息影響,蘋果開盤跌2.34%,高通則開盤漲3.6%。但隨後,蘋果回應「最新版iOS操作系統不受禁令影響」、「已於本周一申請復議」,股價開始止跌回升,最終以0.66%的漲幅收盤,高通收盤漲幅2.23%。

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訴中臨時禁令裁定時間為2018年11月30日,目前已經開始進入執行階段。

不過,目前國內消費者暫未感受到來自禁令的影響。一方面,由於在執行之前流入電商管道的產品不受禁令約束,12月11日,天貓、京東、蘇寧均已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回復稱「暫未受禁令影響」;同時,高通聲明裁判文書不適用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據知情人士透露,「和碩可以生產所有Plus型號的iPhone」,消費者暫時仍可購買到被禁售的iPhone。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作為臨時禁令的被申請人,蘋果已經處於非常不利的局面。

禁令爭議

不過,從目前來看,這是一個爭議頗多的訴中臨時禁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在這一規定中,「有證據證明侵權」、「難以彌補的損害」是臨時禁令的必要條件。12月11日,多位知識產權行業的代理人、律師、學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何確定‘難以彌補的損害’,每個人的理解都不一樣,這里爭議非常大。」

高通認為的「難以彌補的損害」體現在三個角度,如果不通過行為保全制止侵權行為,那麼,首先是後續的侵權賠償數額難以計算;其次,高通受到的損害會因為新型號手機的上市進一步擴大;最後,蘋果的侵權行為會對已經與高通建立許可的其他手機廠商造成競爭力損害,進而對高通和這些合作夥伴的合作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福州中級法院認為高通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蘋果的侵權行為,且提出的行為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支持並授予了高通的訴中臨時禁令。

不過,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李小偉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為,「這個案件中侵權造成的損害是可以衡量的,而且高通已經做了證據固定,蘋果公司的銷量、銷售額也都是可以統計的」,李小偉向記者介紹,「即使不授權臨時禁令,即使以後判決‘侵權成立’,損害賠償等都可以做到很好的執法效果。」

「臨時禁令,確實是一個法官自由裁量餘地比較大的范疇,法官應該審慎考慮各方的利益、各方的證據,」李小偉認為,「知識產權保護,要鼓勵知識產權的開放、正當競爭,而非保護壟斷行為。」近幾年,高通在中國大陸、台灣、韓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遭遇多項反壟斷處罰。

當然,雖然這一禁令爭議頗多,但目前來看,禁令將大概率執行。根據知識產權領域新媒體「知產力」此前刊登的由今日頭條法務部純峰、曲凌剛撰寫的《互聯網知識產權案件中的訴訟禁令適用研究》,「2013年10月-2018年7月,國內互聯網、手機行業的訴訟禁令保護案例共有35起,1/3由被申請人提出復議,但復議均被法院駁回。」以過往案例判斷,蘋果復議成功的概率較低。

記者嘗試聯繫此案中高通、蘋果的代理律師進行採訪,但雙方均因「沒有採訪授權」無法接受採訪。

蘋果的被動處境

從目前公開資料來看,這是蘋果遭遇的第三次銷售禁令。

在2013年6月,因侵犯三星的蜂窩數據專利,蘋果被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執行進口禁令,iPhone 4S、iPad均被禁止進口到美國。當時,歐巴馬以「維護美國消費者利益」為由駁回了這一禁令,挽救了蘋果。

2016年5月,北京知識產權局裁定iPhone 6、iPhone 6 Plus侵犯百利行銷服務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並責令蘋果停止銷售上述產品。但緊接著,蘋果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2017年3月撤銷了北京知識產權局的裁定,雖然蘋果在這一期間並未執行禁令,但因為最終侵權不成立,此次禁令對蘋果也並未造成影響。

但這一次,蘋果真的陷入了兩難處境。「現在距離判決還有較長時間,如果蘋果執行了禁令,但最終判決不侵權,那蘋果這幾年就白虧了,」12月11日,北京思格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合夥人李中奎向記者介紹,「國內的臨時禁令,往往會面臨制度配套的問題,一旦裁定禁止銷售,而如果最終判決不侵權,被告因為禁售造成的損失誰來補償?」

在此次禁令中,高通為禁令提供了3億元的擔保金,如果最終侵權不成立,擔保金將用於賠償蘋果的損失。但是,2018財年,蘋果在中國市場收入624億美元,平均每天1.7億美元,考慮到以年為單位的訴訟期,3億擔保費遠不足以賠償損失。

「而如果蘋果不執行禁令,一方面會面臨法院的處罰,」李中奎向記者介紹,「如果之後被判決侵權成立,蘋果會‘被惡意侵權’,賠償額會高很多。」

根據招商電子估算,2018年第四季度,蘋果在中國受禁令影響的機器銷量占比約18.5%,2019年上半年占比將提升至34.7%,如果禁令嚴格執行,對蘋果在全球銷量的影響比例為3.59%-6.73%。

需要指出,高通已經在美國、德國,以及中國北京、廣州、江蘇、青島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對蘋果發起了數十起要求銷售禁令的專利侵權訴訟,此次臨時禁令是高通被授予的首個禁令。

在國內,蘋果已經對高通的12項專利提出無效申請,但僅2件被無效,2件部分無效,8件維持有效,雙方的專利訴訟才剛剛進入正賽。

2018財年,蘋果在中國市場收入占總收入比為23.5%,而高通則超過了66%,雙方在各自最重要的市場上正在開始窮盡法律手段,雙方最終的訴求,都是「合理的專利授權費」。這場在美國爆發、蔓延全球的專利大戰,雙方會在中國找到答案嗎?

被禁機型仍可購買

12月11日下午,記者獲得的一份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顯示,高通起訴的蘋果4家子公司分別為: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該案早已於2017年11月15日立案,高通在今年7月10日向福州中院申請責令各被告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請求對蘋果4家子公司的「侵權產品」停止銷售。

而高通12月10日提供的聲明顯示,相關產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所涉兩項專利之前已經在專利無效程序中,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有效。

據了解,該案所涉專利,使消費者能夠調整和重設照片的大小與外觀,能在手機上瀏覽、尋找和退出應用時通過觸摸屏對應用進行管理。

雖然包括iPhone X都被列入其中,但並不包括今年9月蘋果發布的最新款手機。

12月10日晚間,蘋果相關人員就上述訴訟對記者回應稱:「中國消費者仍可購買所有型號的iPhone產品。高通公司正在就他們以前從未提出過的三項專利提出主張,包括一項已經失效的專利,我們會通過法院尋求所有的法律途徑。」另外,蘋果方面還表示,已於周一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初步禁令提出上訴的第一步。

當前包括蘋果官網,京東、天貓商城以及蘇寧等大型電商平台上,上述被禁售的蘋果機型仍處於正常的銷售狀態。另外,12月11日上午,記者在蘋果官網試下單了幾款禁售機型訂單,也均可正常購買。

那麼,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分析:涉專利糾紛的是系統

首先,在法律界人士眼中,「申請復議」並非目前「中國消費者仍可購買所有型號iPhone產品」的理由。

在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看來,訴中禁令一經做出立即生效,蘋果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5天內向法院申請復議,但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訴中禁令可能會被復議決定所推翻,但在此之前,蘋果都應該嚴格遵守禁令內容。

趙占領還進一步分析稱:「禁令已經生效了,如果蘋果繼續在中國境內賣(上述7款iphone)的話就屬於違法了。法院可以採取強制措施,比如罰款。嚴重的話,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

與趙占領持有相同意見的律師不在少數,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也表示,裁定一經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蘋果公司不執行不等於沒有約束力,「一旦高通公司聲明中的訴中臨時禁令屬於裁定的話,那麼,該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但這些觀點,只能讓外界對蘋果仍在銷售這些機型更為不解。

對此現象,招商證券電子行業分析師方競認為:「由於高通在福州中院起訴蘋果涉嫌專利侵權的時間約為2017年11月,所以本次訴訟主要針對老版本的iOS 11系統。同時2018年iPhone 新髮布的3款新機,也未包含在訴訟範圍內」。也就是說,上述案件的專利糾紛主要針對蘋果老版本的iOS 11系統,同時,蘋果也可通過更新iOS系統來規避專利侵權。

當然,方競的觀點是可能性之一,他的這一觀點並未獲得當事雙方的回應。

本文內容綜合整理自:21世紀經濟報導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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