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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民政部、中組部、全國婦聯等7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是首次以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名義聯合出台的關於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全國性指導性文件,對規範、加強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作出了全臉部署,是基層組織在鄉村治理中,訂立「村規民約」的基本遵循,村「兩委」要率先深入貫徹執行,讓村民自治有章可循,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鄉村治理格局保駕護航。
「制度就像一張紙,貼在牆上,風一吹就掉了。」這樣的話語在基層時常聽得到,說起來是一句玩笑話,但充分體現了「制度流於形式」的現象。村規民約作為介於法律與道德之間「準法」的自治規範,是村民共同意志的載體,是一種社會契約,既反映傳統,又融入了現行法律、法規的精神,既能與宏觀的國家政策相適應,又體現了村落的特點,是一種傳統與現實、宏觀與微觀、普遍與特殊巧妙結合的社會控制規範,具有約束、懲戒和教育、引導作用,其社會規範控制力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村「兩委」要走好「三步」對流於形式的村規民約說「不」。
對陳舊、標語式的內容說「不」是第一步。當前,一些地方存在濫辦酒席、天價彩禮、薄養厚葬、攀比炫富、鋪張浪費、「等靠要」、懶漢行為,家庭暴力、拒絕贍養老人、侵犯婦女特別是出嫁、離婚、喪偶女性合法權益,涉黑涉惡、「黃賭毒」等突出問題,這就要求村「兩委」堅持問題導向,與時俱進,將抵制和約束這些問題納入其中,一般還應針對違反的情形,提出相應懲戒措施。更重要的是轉變觀念,條款不是簡單的法律法規重復說明,有關政策解讀,各級黨委政府的要求和目標,要杜絕「標語式」內容,以簡單明了的「地方語言」融入法治思維,為執行出實效奠定基礎。
對走過場式的程序說「不」是第二步。《指導意見》對村規民約的制定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一般應經過征集民意、擬定草案、提請審核、審議表決、備案公布等五個步驟。村「兩委」要嚴格按照這一步驟,以充分集中村民意志為前提,納入規範日常行為、維護公共秩序、保障群眾權益、調解群眾糾紛、引導民風民俗等五個方面重要內容;以上級黨委和司法所合法性審查把關為抓手,不得違背憲法和法律精神,不得妨礙和侵犯個人、集體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戶長)大會為表決的基本形式,引導村民廣泛參與,達成共識,發揚基層民主,深化群眾自治,「我制定,我簽字,我承諾,我執行」,讓規範制定和完善村規民約的過程,成為群眾自我意識提高、執行力增強的過程,為執行出實效抓牢關鍵。
對形成擺設的執行說「不」是第三步。「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所以,執行是制度的靈魂,有制度不執行,再好的制度也等於零,另一方面,違反規章制度無人追究,那麼規章制度也就淪為一紙空文。村「兩委」就應做到嚴字當頭,拿出「諸葛亮揮淚斬馬謖」的智慧,在村規民約面前不搞特權、不搞「下不為例」,真正確保其剛性,防止其執行疲軟,讓村規民約真正立起來,保持其生命力。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發揮村規民約作用,教育和引導貧困群眾改變陳規陋習、樹立文明新風等作出重要指示,《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所有村、社區普遍制定或修訂形成務實管用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推動健全黨組織主管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的工作目標。為了做到這一目標,村「兩委」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主管貫穿始終,確保村規民約體現黨的意志主張,保證村民自治的正確政治方向,從內容、程序、執行上走好這「三步」,對流於形式的村規民約說「不」,發揮村規民約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村民精神風貌,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不斷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作者單位:雲南省安寧市太平新城街道讀書鋪村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