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出受害人英國外交部要收錢!輿論曝光後被迫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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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兩年間,英國外交部共營救出82位海外強迫婚姻的受害英國女性。對於受害者而言,在絕境中獲救,是重生的開始。然而,英國外交部的一項出人意料的規定讓她們再次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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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ie Marie在威爾士長大,15歲時被帶到孟加拉國,被強迫嫁給一位30歲的男人 圖據《泰晤士報》

本月初,英國《泰晤士報》的一篇調查文章揭露,英國外交部要求,這些被解救回國的英國女性需支付救援費用,包括數百英鎊的機票、食物和住所費用。如果無力支付,就與外交部簽署借貸合約,在合約期內未能償還者,外交部將凍結其護照。對此,外交部的解釋是,外交部有「在適當時候收回資金的義務」。

消息一出,引發巨大爭議。隨後,英國外交部的態度竟發生180度大轉彎。據CNN新聞1月10日報導,英國外交大臣傑里米·亨特表示,「經過仔細考慮」,外交部將不再向受害者們收取解救費,此前的債務也將全部一筆勾銷。

收取救援費!無力償還就簽借貸協議

據英國《泰晤士報》報導,數據顯示,英國外交部於2017年和2018年分別成功營救出27名和55名在國外被迫結婚的英國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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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強迫婚姻受害者多為年輕女性 圖據《泰晤士報》

根據英國外交部規定,所有成功獲救且年滿18歲的受害者,每人需支付740英鎊的救援費,包括機票、住宿等費用。若無力支付,則須在登上返英飛機前,與外交部簽署緊急貸款協議,同時,外交部還將沒收她們的護照,直到償還債務。如在6月內未能償清,還要加收10%費用。

據《泰晤士報》獲得的一份信息自由請求顯示,在過去兩年里,英國外交部向受害者們發放了7765英鎊的貸款,其中4500鎊是產生的利息。到現在,有8人仍未還清貸款。

在回應CNN的一份聲明中,英國外交部對此解釋稱,由於救援費用來自「公共資金」,因此,外交部有「在適當時候收回資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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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英外交部向強迫婚姻受害者提供的貸款統計 圖據《泰晤士報》

2018年,有7名英國女性被家人送到索馬里,關押在當地一所懲教學校。在那里,她們遭受了身體上的虐待,同時還被告知將與他人成婚。其中4名年滿18歲的英國年輕女性稱,在獲救後,她們每人繳納了740英鎊的救援費。幾位受害者告訴《泰晤士報》,政府的貸款讓她們再次陷入困境,她們不得不申請救濟金,或者用大學貸款來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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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斯敏·奧斯曼被關在索馬里的一所寄宿學校,她的呼救也使其他25人獲救,其中包括7名英國女性 圖據《泰晤士報》

維權團體指出,這些受害者雖然被解救回國,但面對高額費用,她們依然很絕望。其中一名24歲的受害者告訴《泰晤士報》:「我正在盡我最大努力繼續生活,但我目前的負債,讓我依然為生計所困。因為我的遭遇,我不能向家人求助,但沒有護照我也不能工作。我給外交部一位工作人員打過無數次電話,她說我必須先還錢。」

最初,英國外交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當人們向我們尋求幫助返回英國時,我們會協助她們獲取自己的返程資金,幫助她們聯繫能夠支付返回費用的朋友、家人或組織。」但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比如海外強迫婚姻,英國外交部也會「提供緊急貸款,幫助她們回國」。

然而,這一聲明也招致了指責。工黨議員伊薇特·庫珀表示,她對這一調查結果「完全震驚」,「強迫婚姻是一種奴役,政府讓受害者為她們的自由付出代價是不道德的,部長們需要盡快解決這個問題。」

負責審查政府外交政策的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湯姆·圖根德哈特也表示,這份報告「令人震驚」,該委員會將就強迫婚姻受害者收費的決定提出質疑。

由於質疑聲太大,1月10日,英國外交部態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據CNN報導,英國外交大臣傑里米·亨特當天表示,「經過慎重考慮」,被解救回國的強迫婚姻受害者將不用再付解救費,目前還有未清償貸款的也將一筆勾銷,她們被凍結的護照也將被解凍。

亨特表示,被迫在海外結婚的英國公民是「需要特殊幫助的特別弱勢群體」,對英國弱勢群體的待遇,「應該始終以同情心為指導。」

向施虐者發簽證,內政部行為引爭議

英國《衛報》2018年6月的一項調查發現,在三年內,英國警方接到了3546份強迫婚姻的報告。而這個數據,僅是冰山一角。英國支持強迫婚姻受害者的慈善機構Karma Nirvana稱,每年都會接到近13000個求助電話。

很難相信,「強迫婚姻」在現在的英國仍然存在。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讓這些女孩陷入水深火熱之中的「兇手」通常是她們的父母或親近之人。

2018年5月,一名將女兒賣往巴基斯坦、強迫她與當地人結婚的母親被判有罪,這是英國歷史上就此類案件做出的第一個有罪判決。據英國《衛報》報導,這位住在伯明翰的母親逼迫其17歲的女兒前往巴基斯坦與當地人結婚,她還威脅自己女兒稱,如果不嫁給這位34歲的巴基斯坦人,就撕毀她的護照,讓她再也無法回到英國。最終,這位母親被判入獄4年半。

《泰晤士報》報導稱,強迫婚姻通常有著這樣的模式:在英國長大的十幾歲女孩被家人帶到國外結婚,許多女孩被關在那里直到懷孕,然後返回英國生下孩子(孩子順理成章成為英國公民),最後,女孩家人再幫助其「丈夫」申請簽證,前往英國共同生活。

英國的強迫婚姻組織(FMU)列出了強迫婚姻發生的幾個原因,其中包括「家庭榮譽或長期的家庭承諾」、「加強家庭聯繫」「確保家庭土地、財產和財富」、「協助申請居住權」等。

盡管自2014年以來,強迫結婚可能用欺騙手段將人帶到國外強迫結婚等行為在英國被定義為非法,最高將被判處七年監禁。但迄今為止,英國僅有三起強迫婚姻案例被判有罪。

不僅如此,《泰晤士報》在2018年8月的調查報導還指出,英國女性被迫在國外結婚,被強姦懷孕,而內政部卻在知情的情況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向她們的施虐者發放簽證。2017年間,內政部至少收到了數十份報告,這些女性希望阻止向她們強迫婚姻的對象辦理結婚簽證。

然而,記錄顯示,在這些案例中,近一半的簽證最終都獲得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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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政部收到的強迫婚姻報告後仍向47%的施虐者發放簽證 圖據《泰晤士報》

據《泰晤士報》獲得的一份文件顯示,2018年,內政部處理了88起涉及強迫婚姻的人希望阻止其配偶獲得簽證的案例。這些案件包括受害者揭發,第三方通報或簽證官員懷疑。然而,這其中仍簽發了42個簽證,還有10例案件,尚未作出最終決定或正在進行審理上訴。

慈善機構和活動人士表示,調查結果證實了他們長期以來的懷疑,即內政部忽視了受害者的報告,在知情的情況下向強迫婚姻的施虐者發放簽證。

英國內政部對此回應稱,在某些案例中,簽證是在調查顯示沒有必要採取行動後發放的。然而,受害者、慈善機構和活動人士表示,他們多次了解到在案件被通報給官員後,施虐者仍然成功獲得簽證。

慈善機構Karma Nirvan創始人、政府顧問賈斯溫德·桑格拉表示:「我們正在全國範圍內看到這種情況。即使官員們知道這是一場強迫婚姻,他們也不願處理這些事情,只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2008年,英國內政事務委員會的一份報告稱,強迫婚姻受害者可以在不披露身份的情況下反對簽證,這一點至關重要。然而,2012年,該委員會表示:「我們對解決這一問題缺少進展感到失望。」因為內政部方面回應,簽證申請人「有權知道拒簽原因」。

紅星新聞記者丨徐緩 編譯報導

編輯丨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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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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