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徒刑終無罪 鶴壁程正義案被認定曾遭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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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王瑞文 雷燕超 實習生 羅婧儀)1月17日濮陽工業園里召開了濮陽工業園區黨工委原書記程正義的恢復名譽大會,鶴壁市鶴山區法院公開為程正義道歉。今日(1月18日),新京報記者拿到一份《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決定書》,其中多份證據顯示程正義曾遭刑訊逼供。

簽字引發的牢獄之災

新京報記者在「恢復名譽大會」的現場視頻中看到,程正義說「我等待今天這個時刻已經5年半,2006個日日夜夜,正義雖然遲到,終究沒有缺席。」

「恢復名譽大會」召開的當天下午,程正義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所涉的罪名,受賄罪他至今不知道其中原因,「檢察院在對我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懲治措施期間,沒有出示任何證據。」

程正義回憶,2010年3月份他任濮陽市范縣常務副縣長,當時范縣的一個開發商拿了一塊地,想調整建設用地容積率,建高層,「當時縣城提升,鼓勵建高層。由於是建設用地,他們(開發商)便寫報告讓我簽字。」

程正義稱自己當時沒有簽字同意,「我讓他們去找住建局,先申請再按程序走。但住建局一直沒有調整。」

一年後,開發商又找來了,說住建局需要縣政府簽字,「他們說‘住建局讓找政府,政府又讓我們找住建局,我們到底該找誰’,看到他們著急,我就簽字了,並寫道——按2010年的會議紀要精神去執行。不知為何住建局未調整,此事也沒有進入程序。」之後程正義離開范縣,於2011年6月10日調到了濮陽工業區。

在鶴壁市檢察院介入調查後,這個簽字被認為是其濫用職權調整建設容積率,「(檢察院認為)是我私自調整了建設容積率(1.8調到3.0),造成了該開發商的違規建設。」

從十年有期徒刑到取保候審

程正義事後才知,開發商拿到他的簽字後,在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前提下,進行了違法建設。程正義認為,違法建設進行時他已經調離范縣,「我沒有對他的監管責任,怎麼能算濫用職權呢?」

「檢察院審訊除了問我濫用職權,還問我有沒有貪污受賄。我告訴他們我沒有,就遭到了刑訊逼供。」程正義回憶,提審沒兩天手腳就腫得像海綿包,「後來他們怕我死了,十幾天後,把我送到醫院治療,出院後,繼續受刑。有一次他們把我打得皮肉都崩開了,流了很多膿。」

程正義講,刑訊逼供的過程,被一個好心的看守拍了下來,這也成為翻案的證據。

雖然程正義一直沒有認罪,但還是被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起訴,「最後認定我受賄85000元。」

2014年11月13日,鶴山區法院作出(2014)鶴山行初字第34號刑事判決,認定程正義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一審判決後,程正義上訴。2017年1月2日,被太康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

新京報記者在編號為(2018)豫06委賠3號的《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決定書》中,看到程正義為證明其主張,提交的七份證據。

其中三份證據為:

1.2014年5月,程正義向鶴山區法院提交的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1份,證明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採取非法拘禁、暴力成脅方法收集證人證言,對程正義進行刑訊逼供。

2.程正義被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受刑的照片1張,證明程正義受到了檢察機關的刑訊逼供。

3.鶴壁京立醫院B超室電腦截屏照片1張,證明程正義受到了檢察機關的刑訊逼供。

最終鶴山區法院對證據認證如下:賠償請求人程正義提交的證據1系程正義本人所寫,對其真實性予以認可,但與本案沒有關聯性,本院不予采信。對於證據2、3,能夠證明程正義遭受刑訊逼供的事實,對其真實性予以認可,與本案具有關聯性,本院予以采信。

新京報記者 王瑞文 雷燕超 實習生 羅婧儀

編輯 李劼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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