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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馬雲以一段「996是福報」的發言引起了人們激烈討論,隨著熱度褪去,「996」這一工作形式也撤出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但是就在前幾天,一家互聯網公司又因為不當的加班言論,再度引發人們對這一超長工作形式的思考探討。
P.S.
所謂996,也就是指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一周工作6天的互聯網企業盛行的加班制度;
後來又延伸出了「007」,即1周×24小時,全天候待機工作。
一名網友在社交平臺上表示,海淀某互聯網公司已經超越996,要求員工「不畏加班,不念下班」,還在工位旁支起了帳篷,鼓勵員工住在公司。
有網友吐槽:不愧是互聯網公司,996福報甚至都無法滿足互聯網的狂熱了,這都已經開始與公司共存亡了。
從評論中也不難看出,多數人對這類工作制度的抵觸和厭惡,但為什麼還是有很多公司頂著輿論壓力也要堅持加班文化,員工加的這些班真的能提高效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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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過度加班以前也存在(尤其是一些工廠等勞力密集型產業),但真正被多數人了解並引起熱議的,也就是因為這幾年在互聯網公司流行起來的996。
一些初創公司,通過項目獎金、股權期權激勵等方式,引得員工爭相加班完成任務,實現自己升職加薪的職場理想。
而福利好的公司,則在獎金、升職誘惑的基礎上增加了豐厚的加班薪水,以此激勵員工加班完成任務。
這些公司通過996的形式迅速發展起來,而其他小公司老板見此自然眼紅,雖然拿不出物質上的獎勵,但是精通洗腦的領導們給員工灌「雞湯」再加一些常見的職場PUA手段,讓員工被動996。
如果員工是為了完成工作獲得相應報酬,自願主動加班,那麼工作效率則會更高。
反之,如果員工是被動的安排加班,缺乏積極性,在應該工作的時間裡花式「摸魚」,不拖到最後DDL(deadline,截止日期)絕不完成工作,甚至找理由延遲任務交付的DDL。
有的網友還分享了自己的摸魚秘訣:每隔50分鐘去茶水間喝水,並配以一套舒展運動,消耗15分鐘再繼續上班。
此外,之前還有很多員工通過上廁所等理由,消磨工作時間。
這種情況下,再怎麼加班對於提升整個工作人效而言都無濟於事,甚至公司還得為這樣無意義的加班支付相應費用。
有的員工加完班雖然不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薪水,但是會暗暗將打卡時間做記錄,等到離職的時候去仲裁部門提出補償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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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確實也會發生因任務沒有完成或者臨時有緊急的業務需要,員工只有加班加點才能完成的情況。
這都是必要且可以理解的,不過我們的公司和HR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
第一點:很多公司在要求員工加班時,往往會忽略掉加班時限。
我國法律上對加班時間是有著嚴格規定,HR一定要注意。
勞力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力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力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力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力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簡單說來,也就是出於工作需要,每天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
而996的工作制度,剛好踩著這條底線,一天12個小時,除去中午吃飯的1小時,加班3小時。
但是如果一整月都按照996來上,那麼勢必不符合勞力法規定,這點需要我們的HR引起重視,提醒各部門在加班時,注意時間限制。
第二點:員工加班後,公司要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調休或相應加班薪水。
經常會有員工因為加班薪水一事和公司產生勞力糾紛,而仲裁結果通常是偏向員工的。
所以,為了減少這類勞力糾紛的發生,我們HR在計算加班費時也要注意了。法律有明確規定,大致為:
工作日,加班為150%; 休息日為200%;
法定節假日為300%。
在雙方未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情況下,加班費按照勞力者每月恒定發放的薪水標準為基數。
錢給到位,公司管理等各種制度都跟上,這才能讓員工心甘情願的為公司加班出力。
總的來說,為了加班而加班對於一個公司而言,不但不能提高效率反而會帶來各種勞力糾紛隱患。
身為管理者還是要保持清醒,而不是被所謂的狼性文化、加班文化洗腦,提升工作、管理能效,避免員工無意義的加班。
今日話題
此時此刻,你在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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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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