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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訊 7月24日消息,名震業界的「善林金融」案終於有了審判結果。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今日上午,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善林(上海)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林金融公司)、被告人周伯雲等12人集資詐騙一案,對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周伯雲、田景升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7,000萬元、800萬元;對翟中奇等其餘10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罰,並處25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金。
25萬餘人損失217億餘元
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發布消息顯示,2019年7月10日、11日,對被告單位善林(上海)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以及周伯雲等12名被告人集資詐騙案一審公開審理。在時隔一年多後,該案終於正式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雲組建、設立被告單位善林金融公司,並實際控制「善林系」企業,陸續在全國29個省市開設千餘家分支機構,並逐步設立「廣群金融」「善林寶」「億寶貸(幸福錢莊)」「善林財富」等網路借貸平臺。為謀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採用虛設債權、虛構借錢人資訊、虛假宣傳等方式,承諾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過債權轉讓等名義,向62萬餘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共計736.87億餘元。
上述非法集資錢款均被轉入善林金融公司、周伯雲實際控制的銀行帳戶,567.59億餘元用於兌付前期投資人本息,34.63億餘元用於項目投資、收購公司股權、購買境外股票,35.39億餘元用於善林資產端線下、線上放貸,其餘款項被用於支付公司運營費用、員工薪水及傭金、關聯公司往來款等。至案發,造成25萬餘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共計217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善林金融公司及被告人周伯雲等12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善林金融公司、周伯雲等人的非法集資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代表等共計200餘人旁聽了一審宣判。上海市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
已有多地分公司負責人被判罰
據金融虎此前了解,自2018年9月20日以善林金融法人周某某為首的53人被移送檢方審查起訴以來,關於善林金融案的審判序幕在各地迅速拉開。例如,2018年12月20日,善林(上海)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南陽分公司負責人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18年11月29日,據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善林公司廣中西路分公司林某某、王某2、湯某、唐某某4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罰,其中分公司負責人林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此外,善林金融上海南京西路分公司案件也已宣判。
去年12月17日,善林(上海)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高陽分公司實際負責人等16人被二審判罰,其中主要負責人李某某獲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0元。
最近,據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忻府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善林金融」忻州分公司負責人杜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杜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去年8月8日,上海警察局浦東分局對外發布關於敦促「善林金融」案所涉借錢平臺 的借錢人依法履行還款義務的公告顯示,「善林金融」案進入到法院審理階段,該案自立案偵查以來,經警方全力追贓,已追繳現金16億餘元,查封、凍結相幹銀行帳戶、房產、汽車以及股權等財產。目前,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最終清退將依法進行。同時,敦促該案所涉借錢平臺的借錢人依法履行還款義務。
需要指出的是,與e租寶、中晉及錢寶案類似,善林金融案同樣轟動一時,其靠”借新還舊”、擊鼓傳花的模式維持著公司的運營,其線下門店銷售的產品實際上是虛構的債權類理財產品,其對外向投資者許以高額利息,承諾到期返本付息,騙取投資人資金。
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雲向上海市警察局浦東分局自首,稱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產生巨大資金缺口致使無法兌付投資人本息。一時間,投資人蜂擁向警察機關報案,曾經風光無限的善林總部被警察機關查處。而在幾個月後,曾在北京大街小巷都能見到的鄰家便利店,因為主要股東善林金融爆雷、便利店持續虧損,2018年8月2日,全國168家門店宣布停業。
從周伯雲投案至今,該案已歷時兩年零三個月的時間。從公開資訊來看,司法機關的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對投資人而言,仍需耐心等待後續的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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