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去杜拜旅遊每人花費4萬元,由公司報銷需要繳納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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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很多公司給員工們設立諸多福利,比如有些公司可以為員工旅遊消費提供公司報銷。那麼,你知道這種情況下需要繳納個稅嗎?

員工去杜拜旅遊每人花費4萬元,由公司報銷需要繳納個稅嗎?

答 復

應與當期的薪水薪金合併,按照「薪水、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

員工去杜拜旅遊每人花費4萬元,由公司報銷需要繳納個稅嗎? 財經 第1張

參考一

財稅〔2004〕1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行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近來,部分地區財稅部門來函反映,一些企業和單位通過組織免費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形式獎勵行銷業績突出人員的現象比較普遍,要求國家對此類獎勵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予以進一步明確。

經研究,現就企業和單位以免費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個人行銷業績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

按照大陸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行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行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行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行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薪水薪金合併,按照「薪水、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接受在線提問(2012年4月11日)時提到: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目前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簡單的講就是單獨發給個人的要交,集體享受的不征收。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以上圖文,僅作分享用途,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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