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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旅行社的角度上來看,旅行社覺得A並沒有意願購買商業保險,於是也沒有幫他購買,所以對原告要求被告旅行社賠償旅遊意外險損失20萬元的訴訟請求,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因為證據不足,所以A的法定繼承人要求旅行社賠償旅遊意外險損失20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來自 雪花新聞,本文標題:因為20元,錯失20萬元,投保旅遊意外險要注意這個問題 ,轉載請保留本聲明!
案例回顧
A參加了一個旅行社組織的廣西來回7日遊,在旅遊過程中,A某步行經過馬路時被B駕駛的小型轎車撞了,導致A某當場死亡。A某的法定繼承人將旅行社投訴至法院。
A的法定繼承人認為A與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里,第四條明確規定:」乙方提醒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險,保險費20元,保險金額20萬元「。
A的繼承人在經歷喪失親屬的悲痛之後,要求旅行社配合辦理旅遊意外險賠付,但旅行社卻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配合。導致A的繼承人無法獲得20萬元的理賠款。
在法院上,旅行社才坦誠,他們實際上並沒有履行幫A購買旅遊意外險的條款,並且A也沒有支付保險費。因為證據不足,所以A的法定繼承人要求旅行社賠償旅遊意外險損失20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你看出什麼了嗎?
案例解析
法院認為A與旅行社簽訂的國內旅遊合同是雙方自願訂立,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以這份合同是一份有效合同。
但問題在於,旅行社並沒有為A購買保險,並且A也沒有支付保險費。從旅行社的角度上來看,旅行社覺得A並沒有意願購買商業保險,於是也沒有幫他購買,所以對原告要求被告旅行社賠償旅遊意外險損失20萬元的訴訟請求,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總結
意外總是來得這麼突然!
在這次的案例中,因為20元錯失了20萬元,有人會說拿到20萬元後,A也不能復活,是的沒錯!但是有了這20萬,A的繼承人或許能過得更好一點,也許他正面對著高昂的房價,不小的教育費用支出,貸款支出,肩負照顧家人的責任……這筆理賠金也許可以幫他他緩沖這段艱難的時光。
關於購買旅遊意外險,按照一般經驗法則是在遊客出行之前購買,不靠譜的旅行社有很多,本身缺乏保險知識的消費者也很多,因此,小匯建議大家在出行前,做好功課,再自行選擇購買合適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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