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拿鯊魚劍砍傷2少年頭頸 法院以「宗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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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拿鯊魚劍砍傷2少年頭頸 法院以「宗教器 未分類 第1張

※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新聞網2021年9月28日
: 2.記者署名:
: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拿鯊魚劍砍傷2少年頭頸 法院以「宗教器具非傷人目的」輕判引議論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深坑前年發生討債鬥毆事件,16歲朱姓少年等2人遭陳姓兇嫌持宮廟器具「鯊魚

: 」攻擊,2少年頭部受擊,臉頰及頸部留下駭人傷疤,法院認為鯊魚劍或狼牙棒屬於「

: 教上彰顯神威之用」,以非用來傷人等理由,僅依普通傷害罪判陳姓兇嫌7月徒刑確定

: 台北地檢署當初雖依重傷害未遂重罪起訴陳姓兇嫌,也只能尊重判決,該判例已在法界

: 起討論。
: 檢方於法庭上指控,朱少傷勢大多集中在頭、頸部,陳姓被告所持狼牙棒上的三角鋼片

: 分鋒利,以此金屬武器向人的頭、頸部攻擊,應可預見會造成重大傷害。此外,朱少的

: 頰有多處開放性傷口,共約15公分長、左側上臂有開放性外傷、左頸部也有長達7公分

: 開放性傷口、右側後胸壁有1公分外傷等,認定陳姓兇嫌應構成重傷害未遂罪。
: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朱少的傷勢確實大多集中在頭、頸部,即朱少於法庭上所述被

: 1、2刀,而之所以導致多處外傷,則是因狼牙棒上有許多三角鋼片所導致,不過根據醫

: 的函覆,朱少的診斷書上,並未提及其傷勢差0.7公分就傷到主動脈等可能造成被害人

: 體重大傷害的字句,以檢方舉證不足、依「事證有疑,自當利歸被告」等理由,認定檢

: 的上訴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 至於陳姓被告用來攻擊的器物究竟是「鯊魚劍」或「狼牙棒」?法院勘查扣押物品目錄

: ,指該器具名稱為「狼牙棒」之物,外觀上有點狀的血跡痕,並散布於金屬三角片上,

: 一部分的金屬片有變形,棒體為紅色木頭材質,全長48公分,棒體前2至32公分,遍布

: 屬三角片,圓周佈滿5排且每排有12個金屬三角片,各金屬片高度為3公分,金屬片各端

: 尖銳且其邊緣鋒利,底部握把則為16公分;但姑且不論是鯊魚劍或狼牙棒,均係「宗教

: 彰顯神威之用,並非為傷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應與一般刀械之鋒利程度有別」。
: 這起事件發生於2019年4月27日凌晨2點多,朱姓、邱姓2少年騎機車到新北市深坑區深

: 街98巷一處民宅前,疑似要找人喬債,因此與40歲陳姓兇嫌等人起口角,雙方一言不合

: 發械鬥,2少不敵掛彩,所幸未傷及性命;案發後,陳姓兇嫌被檢方依重傷害未遂罪起

: ,不過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針對砍傷朱少的部分,僅依普通傷害罪論罪判他6月徒

: ;關於陳男被控攻擊邱少的部分,因他已與邱少家屬和解,僅被輕判2月,合併應執行7

: 徒刑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86669
: 6.備註:
: 什麼野雞法官 既然是宗教上彰顯神威之用的法器 理應為替天行道無罪才對

照這法官的邏輯

我看以後到處都有十字架散落在地上

因為人人都以為自己是科納米世界的西蒙

反正丟十字架當暗器也是彰顯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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