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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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 未分類 第1張

※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 再補充一下今天檢察官搜索完柯家後約談柯
: 並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 檢察官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就兩種
: 「拘提」跟「逮捕」
: 而先做了這兩個動作後
: 就會有刑事訴訟法第93條的24小時人身自由限制規定適用
: 逮捕已經說過了
: 拘提因為本件沒有例外適用的情形就不討論
: 原則上要拘提前必須先有「傳喚」的動作
: 也就是刑事訴訟法第71條發傳票請被告某天某時自行到某地
: 傳喚了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
: 檢察官依第75條才能「拘提」
: 這是原則
: 所以檢察官既然沒有走這「傳喚」後可能會拘提的過程
: 而是用所謂約談的方式請柯配合
: 當然就可以避開第93條24小時的限制
: 因為就沒有限制人身自由啊
: 而雖然檢察官也確實能夜間訊問
: 但也必須在被告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才能強制他留下
: 這就是取捨
: 檢察官可以選擇用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避開24小時限制
: 但同時也會造成被告想走就走的情形
: 當然現實上很少很少人敢真的當檢察官面前說要閃人的
: 只是柯文哲就做了
: 才讓檢察官要用第228條來做逮捕的動作不讓柯走
: 雖然現在只有看到彭振聲被北檢聲請羈押
: 但柯文哲在被適用第228條之後
: 也必然會被聲請羈押的
: 因為這是綁一起的
: 就是這樣

推這篇正確

補充在法界對這次傳喚柯文哲的一些普遍認知

首先沒有足夠的證據
檢方是沒有辦法搜索的

當檢方能夠拿到搜索票的時候
其實就是差不多了
只是偵查不公開
我們外面的人無法知道是什麼證據

所以昨天早上六點多檢方到柯文哲家時
第一時間柯文哲沒接手機
檢方是完全可以直接破門進入
例如請鎖匠或是大樓管理來開門
甚至其實檢方過去本來就是這麼做
但檢方選擇先離開
等到聯絡上柯文哲開門後
才又折返
這個方式是法界普遍的「尊重當事人的地位」
只要主要的執法行為能夠完成
那麼細節上可以配合當事人
是念在柯文哲是前市長、現任黨主席
對一般人根本不會這麼客氣

而這也體現在「傳喚」柯文哲上
當證據掌握到足以搜索的地步
很大可能不需要只是「傳喚」柯文哲而已
尤其沈慶京這個白目還發了篇隔空串供的聲明稿
害到柯文哲
讓「防止串供」這個羈押理由得以有成立的機會
我認為檢方搞不好根本可以直接聲押

但檢方依然只是用傳喚來問話
其實真的是很客氣了
可惜柯文哲不知道是裝傻還是真的看不懂
檢方只是對你客氣
你還真就站起來要走
那只好先逮捕再說了
你本來乾脆就直接會被聲押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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