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夫妻共育兒,不只靠共享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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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兒難,養兒更難。日前,上海市婦聯在新聞發布會上建議,把產假和配偶陪護假合併起來,同時把夫妻雙方138天的假期延長至半年。這182天的育兒假怎麼用起來?上海市婦聯表示,應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各自休假天數,並應強制父親休假不少於30天。事實上,這並不是上海市婦聯第一次就此問題發聲。而國內其他地方也曾以立法的方式把夫妻共同育兒假確定下來。

去年初,上海市婦聯曾在書面建議中提出,把夫妻雙方的產假和生育假分作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由孕婦享受98天的產假,第二階段的40天則由夫妻雙方協商各自休假的天數(例如女方休假10天,男方休假30天),也可以由男方(或女方)全部享有假期。同在去年,寧夏在全國首創共同育兒假,鼓勵用人單位對子女0至3歲期間的夫妻各自給予10天共同育兒假。雖然各地提法、方案各有不同,但通過政策來鼓勵男性更多承擔孕婦照料和育兒責任,正在獲得越來越多的認同。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難免骨感。盡管國務院辦公廳自去年4月發文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來方便嬰幼兒照護,但地方上如果少了配套措施來保障,休假就不易從「心動」落在「行動」上。甚至有人擔心,共同育兒假會不會成了「紙上福利」?這在其他國家其實也是難題。譬如日本,2018年調查結果顯示,該國男性育兒假的休假率僅為6.16%,育兒難題總與職場生存機會相幹聯。所以,不妨擴大家庭育兒支出抵扣個人所得稅的範圍,把為企業減稅減負做實做細,讓全社會建立起合理分擔家庭育兒假成本支出的機制。

孩子生而為孩子,父母卻並非生而為父母。如果要像上海市婦聯所建議的那樣,強制父親為育兒休假不少於30天,仍要研究配套措施細節。特別是要有適度的財稅政策作保障,足以補貼用人單位和工薪族的負擔,鼓勵性政策才有可能轉變為強制性政策。而從根本上說,保障共享育兒假的福利,目的在於促使夫妻共同承擔應盡的育兒責任。可即使福利能夠兌現,責任也一定能隨之兌現嗎?共享了育兒假,不等於夫妻就能在育兒中「平權平責」。這需要改變「男外女內」的偏見,需要家庭與社會積極引導男性參與照護嬰幼兒和孕後妻子。總之,政府、社會、企業要與家庭的力量合在一處,為育兒卸下物質和精神上的包袱,才能真正克服「喪偶式育兒」。

(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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