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誥》裡的朱元璋洪武時代 | 短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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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有朋友留言教育我說:

「朱元璋是底層民眾出身,怎麼可能殘害底層民眾?」

我的建議是去讀《大誥》,那是朱元璋的自供狀,收錄了許多他殘害民眾的血腥案例。

寫完建議之後,我又有些後悔。

因為,朱元璋很擅長粉飾血腥,《大誥》里那些極致之惡,總是被善的外衣層層包裹著。

比如,朱元璋搞了殘酷的「知丁法」,勒令天下民眾,只能從事士、農、工、商四種職業。凡不在四業範圍內謀生者,統統屬於要被鏟除的「逸民」。

為了消滅「逸民」,朱元璋要求民眾必須「互相知丁」,必須知曉鄰居從事何種職業,家中有幾口人,何時出門何時歸來,有些什麼樣的社會關係……之所以如此要求,是為了逼迫民眾互相舉報:

「市村絕不許有逸夫,……若一里之間,百戶之內,見誥仍有逸夫,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拿,其逸夫者,或於公門中,或在市閭里,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民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的不虛示。」

大意是:如果鄰居、親戚和里甲,發現「逸夫」不抓,等到這個「逸夫」犯了事,被官府拿住,「逸夫」本人要處死,鄰居、親戚和里甲連坐,要被流放到不毛之地。

朱元璋還說,「的不虛示」,別以為我是說著玩的。

《大誥》裡的朱元璋洪武時代 | 短史記 歷史 第1張

他確實不是說著玩的。《大誥續編》里,他曾一次性幹掉了松江府1350名「逸民」,又一次性幹掉了蘇州府「逸民」1521名;《大誥三編》里,因為「坐視縱容」了十八名「逸民」,「鎮江坊甲鄰里」又全部被朱元璋發配去「搬石砌城」,家破人亡者無數。

這種暴政,自然只能造就一個互相舉報、互相告密的高壓社會、特務社會——這也正是朱元璋的目的所在,「知丁法」配合「路引制度」,將明帝國的所有民眾都牢牢禁錮了起來,不允許他們從事士農工商之外的其他職業,不允許他們自由流動。

於是,許多的所謂「逸民」,因為鄰居親戚的舉報,死在了朱元璋的屠刀之下——如朱元璋自己在《大誥續編》中所承認的那般,「今朕不能申古先哲王之道,所以奸頑受刑者多」。

為了掩飾這種殘酷,《大誥》中所有與「消滅逸民」有關的內容,都被精心地裝飾了起來。裝飾的基本手段,是渲染「逸民」如何包攬詞訟,如何敲詐勒索,如何為非作歹。《大誥續編》里,朱元璋一直在不厭其煩地列舉:松江當地的「逸民」如何與官府勾結,「紛然於城市鄉村擾害吾民」;嘉興當地的「逸民」,如何私刻催糧官的印章,假裝成朝廷的催糧官,一路騙吃騙喝敲詐民眾……

這種不厭其煩的列舉,將殘酷害民的「知丁法」,打扮成了「全是為了民眾好」。

《大誥》裡的朱元璋洪武時代 | 短史記 歷史 第2張

其實,稍有邏輯者,即不難看穿朱元璋的把戲:

(1)無論是勾結官府迫害民眾,還是私刻官印敲詐民眾,問題的根源都在官府——沒有官府的腐敗與失職,「逸民」如何能夠包攬詞訟、敲詐勒索、為非作歹?但朱元璋的做法,卻是折騰百姓,在《大誥》里一遍又一遍地哀嘆百姓中「頑民」太多教化不過來。

(2)部分「逸民」犯了罪,並不代表所有「逸民」都會犯罪。羅列一樁又一樁「逸民犯罪」的案例,來證明所有「逸民」都是害蟲,來證明民眾沒有在士農工商之外另尋活路的權利,來證明鄰里間互相舉報、互相告密的必要性,來證明沒有政府開具的證件就不許離開村鎮的「路引制度」的合理性,……這是一種毫無邏輯的耍流氓。

廟堂有病,卻讓江湖吃藥,是因為朱元璋的本意,就是要癱瘓江湖。

然而,民眾的消極反抗,還是多少讓朱元璋的粉飾露出了馬腳。

《大誥續編》里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

「洪武十九年,福建沙縣民羅輔等十三名,不務生理,專一在鄉構非為惡。心恐事覺,朋奸誹謗,卻說:「如今朝廷法度好生利害,我每各斷了手指,便沒用了。」如此設謀,煽惑良善,以致告發,拿捉到官。……所以將爾等押回原籍,梟令於市,闔家成丁者誅之,婦女遷於化外,以戒將來。」

大意是:洪武十九年,福建沙縣幾個農民,以一個叫羅輔的人為首,一共十三個人,聚在一起商量:「如今朝廷的法律好生厲害,我等不在四業範圍內謀生,恐要獲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幾根手指,變成殘廢,就沒罪了。」結果被人告發到京城,朱元璋下令將這些「奸民」押回原籍梟首示眾,將各家成年男丁族誅,婦女一律流放不毛之地。

有意思的是,《大誥續編》說這十三個人「不務生理,專一在鄉構非為惡」,卻並未說出他們具體做了什麼壞事。朱元璋還問他們:「爾等既斷了手指,諸事艱為,安坐無憂凌暴,為何?」——你們把手指給剁了,很多事做不了,卻可以安坐著不必擔憂被別人凌暴,知道為什麼嗎?

顯然,朱元璋也明白,這些人把手指剁了,就成了弱勢群體,沒法再凌暴別人。再給他們扣帽子,說他們是「為了能在鄉間胡作非為而剁掉自己的手指」,是說不通的。他問剁手者「安坐無憂凌暴,為何?」,其實是希望他們回答「全賴陛下的政策好」,但這十三人全都默然不語,讓朱元璋非常生氣。最後,他給這十三人定的罪名,不是包攬詞訟、敲詐勒索、為非作歹,而是:

「自殘父母之遺體,是謂不孝;捏詞上謗於朝廷,是謂不臣。」

剁自己的手,是不孝;說朝廷「法度好生利害」讓你們沒了活路,是誹謗,是不臣——因為朝廷的政策好,你們剁了手,才沒人欺凌你們。

所以,朕決定殺你們全家:

「籲!朕制法以養民,民乃構奸而自罪。全家誅之,朕豈得已乎?」

朱元璋覺得自己委屈極了——唉!朕制定了這樣好的法律,來養護民眾;民眾卻不能理解我的苦心,反而走上了犯罪之路。殺你們全家,朕也是不得已啊!

《大誥》裡的朱元璋洪武時代 | 短史記 歷史 第3張

《大誥三編》里,還記錄有另一樁剁指案。

廣信府貴溪縣,有儒士夏伯啟叔侄二人,為了逃避做官(朱元璋不信任民眾,對其實施嚴密控制;也不信任官僚集團,屢屢大開殺戒進行清洗,故許多知識分子為了保全性命不願做官),將自己的左手大拇指給切了。結果被人舉報,捉拿送入京城。朱元璋親自審問他們。

朱元璋先問夏伯啟,之前躲避戰亂的時候,有沒有帶上自己的父母。得到「奉父行」(帶著老父親,一路侍奉)的回答後,朱元璋開始質問夏伯啟:

「人之生,父母但能生其身體而已,其保命在君。雖父母之命,非君亦不能自生,況常雲人有再生父母。……今爾不能效伯夷、叔齊,去指以食粟,教學以為生,恬然不憂凌暴,家財不患人將,爾身將何怙恃?」

大意是:你爹媽只能生你的身體,你能夠保命活到今天,全是君王的功勞。君王是你的再生父母。你自己說說,你現在剁了手指,卻還能以教學為生,過上不必擔憂遭受凌暴、不必擔憂被人搶劫的好日子,靠的是誰?

夏伯啟「俯首默然」,低著頭不說話(他能說些什麼呢?)。

朱元璋接著說:

「爾所以不憂凌暴,家財不患人將,所以有所怙恃者,君也。今去指不為朕用,是異其教而非朕所化之民。爾宜梟令,籍沒其家,以絕狂夫愚夫仿效之風。」

大意是:你能過上這種好日子,靠的全是君王,也就是我。爹媽你知道奉養,對待再生父母般的我,卻竟然把自己的手指給剁了,不願為其所用。我必須砍你的頭,抄你的家,以免天下人效仿。

這是《大誥》中難得的一次朱元璋脫下善的外衣,直接露出吃人的猙獰面目。

最後,摘錄《大誥三編》中朱元璋親筆寫下的一段記載:

「《大誥》一出,鄰里親戚有所畏罹,其蘇、松、嘉、湖、浙東、江東、江西,有父母親送子至官者,有妻舅、母舅、伯、叔、兄、弟送至京者多矣。……其有親戚影射,四鄰擒獲到官者,本人梟令,田產入官,人口發往化外,如此者多矣。」

親戚鄰居互相告發,父母扭送子女上法場……朱元璋用《大誥》構築起來的洪武時代,是一座人間煉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