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仁海 | 必也正名:中國人名避諱的歷史淵源和文化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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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也正名:中國人名避諱的

歷史淵源和文化機理

文 |卞仁海

摘 要

避諱是人類各民族普遍存在的文化現象,但中國的人名避諱因其歷史淵源和社會文化內涵而獨樹一幟。其間既有宗法政治文化的尋租,也有倫理本位文化的浸染,又有民族綜合性思維文化的根本性影響,進而使中國人名避諱呈現出特有的文化機理。避兇求吉的本能心理和避名的巫術思維使得人名禁忌得以產生,而基於農耕文明基礎上的宏觀把握的思維方式、人倫型的文化模式以及以宗法色彩濃厚和君主專制高度發達為主要特征的中國傳統社會政治結構,導致了人名屬性的異化:倫理化、權威化和工具化,進而使人名避諱不僅成為人們的一種存在方式,還演化為上層建築。文化心理具有慣性作用,名諱心理經過千百年來的積習成俗,已經成為民俗文化的一部分;和西方人無論尊卑貴賤、年齡長幼均可直呼其名不同,即使是今天的中國人,對尊長者、為官者的名字也諱莫如深,視直呼他們的名字為大不敬,名諱已經內化成一種民族心理模式。

關鍵字

人名避諱;宗法制度;倫理本位;文化補償;文化慣性;思維方式個框線編號標題

辨物取名,是人類進入語言時代的重要工作;但是,既有的名稱卻忌諱使用,這就是語言避諱。語言避諱是出於畏懼、迷信、憎恨等心理,或是由於禮制、政治等原因,在語言文字中回避相幹名物的現象。人名避諱是一種常見的語言避諱,也是人類各民族普遍存在的文化現象。但中國的人名避諱在人類的避諱文化中獨樹一幟,形成了其特有的名諱文化。有關中國避諱的研究,可謂歷史悠久、文獻豐富、成績巨大,但關於中國人名避諱的形成機制,學界一直缺乏深入、全面的分析和研究①。要說明中國人名避諱的文化機理,必須以跨文化的視角,從歷史淵源、社會制度、文化模式和中國人特有的思維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性的分析。

一、從神本到人本:

中國人名避諱的歷史淵源

避諱是人類各民族共有的文化現象,如美國路易斯·亨利·摩爾根的《古代社會》、法國列維·布留爾的《原始思維》和列維·斯特勞斯的《圖騰制度》、英國J.G.弗雷澤的《金枝》等人類學家的著作都揭示過一些原始禁忌(taboo)。至於人名避諱(name avoidance),日本學者穗積陳重在《實名敬避俗研究》中甚至搜集到世界120多個古老民族的人名避諱習俗[1]。對此,英國的弗雷澤解釋道:「原始人把自己的名字看作是自身生命的重要部分,從而極力隱諱自己的真名,恐怕給不懷好意的人知道後用來傷害自己。」[2]鄭振鐸先生在《湯禱篇·釋諱》中也指出:「遠古的人,對於自己的名字是視作很神秘的東西的。原始人相信他們自己的名字和他們的生命有著不可分離的關係。他們相信,他們的名字乃是他自己的重要的一部分,別人的名字和神的名字也是如此。」[3]古代中國人所施行的巫術,即是把人的名字寫在布偶或紙人上,用來代替所仇恨的人本身,並通過詛咒名字、對布偶或紙人千刀萬剮以達到巫術目的。魯迅先生《三味書屋》所載「美女蛇」傳說:人的名字若被呼叫,一旦答應就會被吃掉;《西遊記》中的「銀角大王」一旦呼叫某人名字,被呼之人如果應答,就會被吸入金角大王的寶葫蘆中。以上二者雖然是文學作品,但文學是人的思維活動的結果,反映了中國人曾有把名字看作人本身的巫術思維方式。處於蒙昧狀態的原始祖先還不能正確認識自身創造的語言符號和它代表的客觀事物之間的關係②,基於畏懼心理和巫術思維,對名實關係進行了錯位解讀:把語言之「名」迷信為客觀之「實」,以語言符號的能指(signifier)等同於禍福本身,進而在語文生活中或在行為方式上回避所畏懼、憎恨、崇拜的名物;或者防止被巫術加害就刻意隱諱真名,這就是原始避諱。

為便於說明中國人名避諱的歷史淵源,依據主要禁忌對象的變遷,我們將中國古代避諱的歷史大致分為原始時期、殷商時期、西周以迄清末等3個階段。

(一)原始時期:以圖騰禁忌為最高形式

如前述,忌諱的產生和原始人類的禁忌(taboo)有關。考古挖掘和神話傳說中有很多有關中華祖先禁忌的資料,如信奉薩滿教的鄂倫春族人出獵時不能在溝火上灑水,他們認為灑水會觸犯火神,就不會打到野獸。為什麼要禁忌一些言行呢?當然是基於原始祖先對一些事物的恐懼、迷信、崇拜或厭惡心理。限於社會發展水平和認知能力,原始人類不能解釋各種自然現象、生理現象和社會現象(比如疾病、死亡、自然災害等),基於恐懼心理,他們就把這些現象歸因於某些神秘或超自然的力量,從而在現象和神秘力量之間建立起必然聯繫,這就是原始迷信。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認為,「禁忌的來源是歸因於附著在人或鬼身上的一種特殊神秘力量(瑪那)」[4]。因此,對於那些威脅或保護原始人類生存和安全的神秘力量,他們自然會本能地回避或禁忌。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指出,「一種對某種物體產生畏懼心理的習慣,而這種畏懼常常是與宗教崇拜的思想或行為有關」[4](P37)。原始宗教裡對某些神秘力量的崇拜,都和原始迷信有關,如中華先民的自然崇拜(如雷電風雨、日月星辰、山川大地等)、生殖-祖先崇拜和圖騰崇拜等。圖騰崇拜是原始宗教的最高形式,基於類比、聯想等原始思維方式和原始觀念,先民往往把本部落和具有神秘特點的某種動物、植物或事物聯繫起來,視它們為親人、祖先或保護神,並作為崇拜對象,即所謂「圖騰」。比如牛是佤族的圖騰,該族人視牛為其祖先和救命恩人;相傳黃帝就率領以熊、羆、貔、貅、貙、虎為圖騰的6個部落與炎帝決戰③;聞一多先生也指出,龍是原始夏人的圖騰,鳳是原始殷人的圖騰[5]。圖騰崇拜是「動物崇拜同人們對氏族祖先的追尋相結合的產物」[6],是人類抽象思維發展的結果,比如「龍」就是由於氏族、部落的融合而虛構出兼具蛇、獸、魚等多個原來氏族圖騰形象的一種圖騰。與圖騰文化相聯繫,原始祖先就會禁止殺害、食用、觸摸甚至是提到所敬重的圖騰事物,如鄂倫春族人以熊為圖騰,在語言中就不能直接稱呼熊,而叫「阿瑪哈」(即「伯父」的意思);蒙古族祖先曾以狼為圖騰,其部落布裡亞特人就稱狼為「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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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禁忌基於趨利避害、避兇求吉的本能生存意識,以恐懼或迷信心理為起點,以神秘力量為歸因,以圖騰禁忌為最高形式。我們把原始禁忌的時期稱為圖騰時代。

(二)殷商時期:以神名避諱為主

夏代去蒙昧時代不遠,有關避諱的史料闕如難考。商人最早在山東半島一帶從事遊耕農業,約西元前14世紀時,第20代君王盤庚率領商人遷徙至華夏一帶並定都殷(河南安陽),此為歷時273載、傳位8代12王的殷商之始。安定的農業生產生活使商代的文明大幅提高,成熟而成體系的甲骨文字則是他們進入文明社會的標誌;但他們尚未擺脫蒙昧時期的以神秘性和籠統性為特征的原始思維方式,尊鬼神,重巫術,從而體現出鮮明的神本文化特色,正如王暉先生所謂:「神權獨尊、神權政治的商代是神本時代」[7]。

殷商時期的崇拜對象包括自然、祖先和神鬼,但以神鬼地位為至尊,《禮記·表記》:「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鬼神是商人虛構出的「新圖騰」或「總圖騰」,適應了其時氏族社會瓦解、統一的王權社會形成之需要,這種鬼神崇拜實則是圖騰崇拜的新發展。商人觀念中的神以統領各種自然力和諸神、主宰人間一切事務的「帝」或「上帝」地位為最高,朱鳳瀚先生就說:「上帝可以理解為是商人幻想出來的在千變萬化的自然與社會現象後面,對這些現象進行操持的主宰之神,是這些現象產生與發展的本源。」[8]為聽命上帝,按其旨意行事,商人凡事都向「上帝」占卜吉兇。商人以其發明的甲骨文字作為卜筮的工具,殷墟所發現的10多萬片甲骨,幾乎全是祭祀和占卜的記錄。「中國古代的文字,不僅是人與人往來的工具,也是人與鬼神之間的序言。……占卜時,貞人常將所貞問的事刻在龜甲或牛骨上,有時並將應驗的事契刻在所卜問的事件之後」[9]。而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商王掌管著通神祭祀的權力:「我其祀賓,作帝降若。我勿祀賓,作帝降不若。」(《殷墟書契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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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崇拜、畏懼心理導致圖騰禁忌相類似,鬼神崇拜也會產生神靈禁忌。商人對主宰萬物的「上帝」是敬畏和忌諱的,(宋)張世南《遊宦紀聞》卷三:「殷人以諱事神,而後有字。」經過神聖的求卜過程,那些自然物也就獲得了神聖的象徵意義,它們呈現出來的形狀不是人為的結果,而是神靈和上蒼的賦予,是神靈的啟示或告誡。而商王作為唯一通神的最高祭司,商人對君權的敬畏則是現實而直接的:卜辭中,貞人或史官都直記其名,而對於商王,則有「王占曰」「王卜曰」、王田於某所等辭,均不直斥王名以避諱,並且體現出神權和君權共同主導社會生活的特征:

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百姓從,是之謂「大同」。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百姓逆,吉。卿士從,龜從,筮從,汝則逆,百姓逆,吉。百姓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逆,吉。汝則從,龜從,筮逆,卿士逆,百姓逆,作內吉,作外兇。龜筮共違於人,用靜吉,用作兇。(《尚書·洪范篇》)

上面一段記載的是商人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由「王、龜、筮、卿士、百姓」等「五謀」組成決策集團,如若龜、筮一致同意,再加上其餘任何一方的讚同,則一定可以行事;如果龜、筮一致反對,即使其餘三者都讚同,也不可行事。商代的政治決策都是通過占卜來進行,體現的是神權與政治的兩相結合,但神權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商代以對神權的敬畏和忌諱占據主導地位,因此,我們把殷商避諱的時期稱為神本時代。

(三)西周以迄清末:以人名避諱為主

西周及其以降,宗法制度建立,君權取代神權而具有了不二地位;《周禮·春官·占人》:「凡卜筮,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可見在周代,相當於龜、筮的史、卜人隻掌管「墨」「坼」等占卜的前期工作,而決策權則掌握在君王手裡,即所謂「君占體」。

「周」原是一個歷史悠久、偏居渭水以北並長期附屬於商的農業部落,強大後武王克商,入主華夏,是為西周。周公攝政,其命維新,建立起以家族農業生產方式為基礎、具有血緣道德制約和政治權力統治雙重功能的宗法制度,從此奠定了中國文化的宗法模式和格局。這種宗法制度實行家族統治,周天子作為天下大宗,以宗族血緣的親疏劃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4個等級來封邦建國。天子的嫡長子繼承天子之位為大宗,庶子則被封為諸侯為小宗;諸侯的嫡長子繼承諸侯之位為大宗,庶子則被封為大夫為小宗;卿大夫的嫡長子繼承卿大夫之位為大宗,庶子則被封為士為小宗。縱觀中國古代史,這種制度雖然受到秦代郡縣制的短暫沖擊,但由於它和家族式的小農自然經濟相適應,秦以後又被歷代襲用並加以完善,沿垂2000餘載。因此,注重血緣親疏關係、強調倫理秩序的宗法觀念也深切浸淫滲透於民族意識、民族性格和民族習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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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模式的特點是土地分封制和宗法制結合、政治和倫理結合,它講求上下尊卑、長幼有序,親疏有別;於是尊者、長者、擅權者就通過其人名禁忌來強化這種倫理秩序和等級制度,這就是人名避諱。

西周初期的人名避諱還和商代的鬼神崇拜相聯繫,《禮記·祭法》:「人死曰鬼。」《呂氏春秋·順民》:「天神曰神,人神曰鬼。」只有在人死之後,出於對鬼神的尊敬,才避死人的名諱,《左傳·桓公六年》:「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禮記·檀弓下》也說:「卒哭而諱,生事畢而鬼事始也。」鄭玄註:「敬鬼神之名也,諱,辟(避)也,生者不相辟(避)名。」意思是人死後變成鬼神,出於敬畏,須避其名諱;但是,隨著封建集權政治的加強和封建禮制的漸趨森嚴,活著的尊長者、擅權者逐漸也被賦予了鬼神的地位,其名必須回避。

西周以降的避諱以基於禮制和政治的敬諱為主,其形成於西周,風行於秦漢,繁盛於唐宋,延垂至清末,歷時2000餘載;綜觀歷代人名避諱,時寬時嚴,但總體趨勢是漸趨森嚴(詳見表1)。我們把西周以迄清末以人名避諱為主要特征的避諱時期稱為人本時代。這裡的「人本」,和 「以神名避諱為主」相對,指的是「以人名避諱為主」,區別於「人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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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於巫術思維的圖騰禁忌為主到以神名避諱為主,依靠的是宗教的力量;而避諱對象由以神為主到以人為主,無疑是一場革命,即革了神權的命,王國維指出:「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10]而這種革命如果沒有制度的力量,肯定是無法完成的。宗法制度的強大政治能量,不在於周人其命維新的政治魄力,而是決定於小農自足經濟的生產方式與宗法制度的高度適應性。

二、從正名到諱名:

中國人名避諱的文化機理

從必也正名,再到人名避諱,其間滲透了中國政治、倫理和思維文化的諸多內涵:既有宗法政治文化的尋租,也有倫理本位文化的浸染④,又有民族思維文化的根本性影響,進而使中國人名避諱呈現出特有的文化機理。

(一)宗法政治生態的人名尋租:

權力話語

避諱對象由神擴大到人,為後來人名避諱的演化發展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宗法專制的漸趨森嚴,也為名諱的演進提供了制度溫床。

殷商時期仍「君權神授」,殷周之際還「敬天保民」,而隨著西周宗法制度的完全建立,也實現了神權向君權的轉移。宗法制度兼備政治權力和血親道德約束的雙重功能[11],政治和倫理的結合也使名諱成為權力的組成部分。肇始於西周的人名避諱也是一種權力話語,體現了特權階層對鬼神避諱的借重。這種權力話語產生於中國特殊的政治文化:君主至上、專制主義、官本位的政治模式需要借助擅權者的人名避諱來強化權力和權威。法國哲學家米歇爾·福柯闡釋了這種權力和話語的共生關係,「話語即權力,人通過話語賦予自己權力」[12](P3)。

和古希臘以商品交換為紐帶的城邦制相比,以家族為單位的小農經濟高度分散、自閉、羸弱,更需要大一統的君主集權:對外抗禦遊牧民族,對內維系既有土地制度的安定;即便是禮崩樂壞的東周時期還仍舊需要「尊王攘夷」。《孟子·梁惠王上》曾載梁惠王問政於孟子:「天下惡乎定?」答曰:「定於一。」孟子認為天下歸於一統方能使之安定。「定於一尊」的現實需要使得古代中國的皇帝所擁有的是集政治、法律、軍事、思想、宗教、倫理、文化等權力於一身的「普遍皇權」(universal kingship);為從深層支持以上諸多權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必然要尋求政治話語的制高點,而借重既有的鬼神名諱以神化自身權力應當是其「正當性」水到渠成的秩序化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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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統」的政制也是宗法專制集權產生的溫床,進而不斷演進,自上而下,形成了延續2000多年的封建政治文化生態:皇權至上、專制主義、人治思想、官本位、宗法關係相輔相成。而國諱、官諱、家諱、聖諱等名諱正是這種生態所催生出的一種權力話語:「權力總是社會規范的敘述者,權力通過語言來敘述,並把‘他’的權力寫進語言。」[13]語言符號表達社會結構,社會結構也能生產語言表達,即所謂「符號權力」(symbolic power):不僅人倫關係須借助名諱來規范,政治權力也要借重名諱來維護和強化,即「政者,正也」(《論語》)、「名以正體」(《顏氏家訓》),其路徑則是「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政以正名」(《左傳·桓公二年》)。

以宗法為基礎的君主專制漸趨發達也使得人名避諱愈演愈烈。先秦時名諱還較為寬鬆,如規定「二名不偏諱」「禮不避嫌名」「詩書不諱、臨文不諱」(《禮記·曲禮上》),等等。但秦漢以降,隨著皇權的強化和禮制的漸趨森嚴,名諱也漸為嚴苛。如三國時,始起避嫌名之風;而且不僅避其名,還要諱其字。唐代開始把名諱制度寫進法律,而且對於二字之名也須逐字避諱。宋代名諱更為繁復,僅科考時必須避諱的文字就達數百個。明清時還利用人名避諱羅織罪名,大興「文字獄」。文字獄是人名避諱發展的極端形式。

(二)倫理本位文化的名諱依存:

必也正名

中國宗法倫理的起點是「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禮記·郊特牲》)。這與農耕生產方式有關:「萬物本乎天」的認知是基於上天賜予的風調雨順使得農業五谷豐登的感恩,或是基於相反結果的畏懼;農業生產需要經驗和技術的傳承,而長者所積累的生產經驗和農業技術讓其在社會生產中具有尊貴的地位,加上早期先民的生殖崇拜傳統,從而形成了中國人的孝親尊祖觀念。脫胎於古氏族社會的血緣關係由於農業生產協作的需要而得到加強,進而以之組成了新的碎片化的小農經濟單位:家族。家族倫理是維護宗族內部秩序的主要工具。這種家族的倫理模式是:以血緣關係(父子、兄弟、夫婦等「六親」,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等「九族」)為基礎,以孝親尊祖為觀念,以家長等級制為中心。這種適應小農經濟的倫理模式由於「家國同構」的宗法格局而上升蔓延至整個社會,自西周以降延垂數千載;由於小農經濟的絕對主導地位,與之相適應的宗法倫理也深深根植、滲透於數千年的社會結構之中,並被借重以維護封建統治,進而出現政治倫理化的格局。

中國文化是一種倫理型文化,而西方文化是一種宗教型文化,前者適應了農耕生產方式,後者則是航海、工商業生產方式的產物。梁漱溟認為,「宗教問題是中西文化的分水嶺」[14]。觀察一種文化,至少須有3個視角:宗教、倫理和政治,中西文化都是宗教、倫理和政治三者相統一的文化。中國文化的特點是宗教政治化,政治倫理化,三者統一的基礎是倫理,馮友蘭先生曾引述美國漢學家卜德的觀點,「中國文化的精神基礎是倫理(特別是儒家倫理)不是宗教(至少不是正規的、有組織的那一類宗教)」[15]。中國文化以天人合一為哲學基礎,其特征是自然與人文的結合,宗教與倫理的結合,講求人文主義;西方文化的特點是政治宗教化,倫理宗教化,三者統一的基礎是宗教。西方文化以天人兩分為認識論基礎,主張主體、客體對立,宗教與科學兩元,講求理性精神。

中國宗法倫理以儒家禮制為基礎,以「三綱五常」為框架,講求尊卑貴賤,等級森嚴,即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或者「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易經·家人卦》);《禮記·祭統》將宗法的家國秩序概括為鬼神、君臣、父子、貴賤、親疏、爵賞、夫婦、政事、長幼、上下等「十倫」,呈現出宗法社會結構的「差序格局」(費孝通語):和西方社會結構像「一捆一捆紮清楚的柴」的「團體格局」不同,中國傳統社會結構像「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紋」,是從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發生社會關係的那一樣人裡所發生的一輪輪波紋的差序。……倫是有差等的順序。……人和人往來所構成的網路中的綱紀,就是一個差序,也就是倫[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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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倫理本位文化的重要表現就是儒家所提倡的「禮治」:以儒家倫理治理國家,「禮以體政」(《左傳》),即所謂「半部《論語》治天下」。「禮」以別異,如《大戴禮記·哀公問》中孔子所言:「民之所由生,禮為大,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明也,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婚姻疏數之交也。」《禮記·樂記》亦謂:「禮,天地之序也……序,故群物有別。」因此,既以「禮治」,必然要明貴賤,定尊卑,分親疏,別上下,序長幼,即《荀子·君子篇》所謂:「貴賤有等,則令行而不流;親疏有分,則施行而不悖;長幼有序,則事業捷成而有所休。」而這些又要通過定「名分」來實現,《荀子》深刻揭示了定「名分」和禮治的相互關係:

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荀子·正名》)

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荀子·富國》)

《春秋繁露》亦雲:「名者,所以別物也。」「名,明也,名實使事分明也。」《國語》韋昭亦註曰:「名,為尊卑職員之名號也。」可見,宗法時代的「名」已經標簽化了,承擔了區分其「差序格局」的倫理功能。

「必也正名乎」(《論語·子路》),辨正名稱、名分是儒家倫理和禮制的重要內容,正如胡適先生所謂「正名主義是孔子哲學的中心問題」[17],繼而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維護宗法秩序的「正名」理論。人的名字作為「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被賦予了豐富的人倫內涵。由於尊長者、擅權者的名字和其尊卑地位相聯繫,從而具有了唯一性、排他性,他人擅自使用、稱呼被視為大逆不道。人名避諱成為宗法「正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尊長、擅權者搶占倫理制高點的重要手段。可見,「正名」其實是為了「正實」,即借助對名義的規定來讓人們確信某種倫理秩序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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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人名避諱發端於宗教,倫理本位的文化使之以禮制的形式擴大到倫理、政治層面(宗教政治化、政治倫理化),進而成為社會心理的結構之一。而西方的名諱雖也源於宗教,但其宗教本位的文化將主體和客體對立,認為宗教和科學兩元、人與神兩分,這樣就使其人名避諱一直停留在宗教層面,甚至僅限於宗教領袖的名諱⑤;名諱也從來沒有進入倫理或政治領域。

符號即意義,人名的基本屬性是用以指稱的語文符號;但是,符號是「被認為攜帶意義的感知」[18],中國倫理本位的文化和封建宗法專制使得人名的屬性發生了諸多異化。

一是倫理化。如前述,宗法制度下的人名體現了遠近親疏、上下尊卑和長幼有序,成為人倫關係的載體之一。而通過尊長者的人名避諱,則可以強化這種倫理關係。

二是權威化。在社會政治領域,擅權者的名字作為權力的符號又被權威化,進而承載了諸多政治關係;通過他們名字的禁用如國諱、官諱、聖諱(所謂聖人實則是權力的代言者),則可以強化其權威和政治地位,以維護其統治。

三是工具化。宗法時代,擅權者的名字還可以用作政治鬥爭的工具,正如法國哲學家米歇爾·福柯所言:「話語就是人們鬥爭的手段和目的,話語即權力。」[12](P3)如清代雍正帝認定查嗣廷為大臣隆科多的死黨,為革除隆科多的勢力,便借口查嗣廷主持江西科舉考試時所出「維民所止」的題目中「維止」二字是去「雍正」之首之意,將查嗣廷革職問罪。乾隆年間,內閣學士胡中藻參與朋黨之爭,為乾隆帝所惡;後者遂借胡中藻所出試題「乾三爻不象龍」中有「乾龍」二字,認定是影射乾隆皇帝,胡氏也被處以極刑。

(三)民族思維方式的特殊存在:

名諱心理

1.補償機制:當宏觀思維遭遇宗法等級制

思維方式對文化的影響是根本性的,而一個民族的思維方式則與其早期的生產方式有關。中國所處的內陸環境、適宜的農業條件決定了其早期先民的農耕生產方式;早期農業生產靠天吃飯,周期性、季節性和地區特點都很強,因此必須首先上觀天象、下察地理,宏觀上對風調雨順的把握要比微觀上對土地的精耕細作來得更為穩定而高效,因為前者更能保證五谷豐登;相對封閉的大陸環境,使得先民在勞力中產生了「天圓地方」的宇宙認知,習慣以「四海之內」「普天之下」的宏觀視角來思考問題⑥;農業生產必須以基於血緣為基礎的家族成員的集體參與和分工協調才能得以完成;而農作物生長的規律性和農業生產的技術性又要求直覺觀察和經驗積累。中國先民正是在內省保守的環境中和長期的農業生產過程中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整體觀念和直覺把握世界的思維方式。

卞仁海 | 必也正名:中國人名避諱的歷史淵源和文化機理 歷史 第8張

這種思維方式偏重綜合、弱於分析,所形成的概念是模糊的,所做的判斷是直覺粗放的;但宗法制度的建立又需要把每個人都區分出三六九等、遠近親疏。當宏觀思維遭遇微觀繁雜的宗法制度,自然會顯得無能為力,難以駕馭,人名避諱在一定程度上就彌補了這種思維缺陷所導致的不足。生理上的代償是指當一個器官發生病變時由其他器官來代替、補償其功能。與之相類似,文化生態中也有這種替代、補償機制:當一種文化生態系統中的某個文化因素由於自身的缺陷而無法維持該系統的動態平衡時,便會衍生出其他文化現象以補償因這種缺陷而所不具有的功能。從這種意義上看,借重並強化祖先既有的人名避諱習俗來明確上下尊卑和長幼有序,也是文化生態的補償機制在起作用。

其實,中國人的姓名結構也體現了這種補償機制。其「姓+名」的結構模式,即宗族標誌的「姓」在前、個人符號的「名」在後,體現了中國人由大到小的思維方式、重視宗族觀念、輕視個人利益的價值觀念。而名字中的排行字輩則強化了宗法等級:同一宗族下的輩分用不同的漢字加以區別,並在家譜中加以明確、固定,如孔子的54代孫都用「思」字做名字的輩分,55代孫則用「克」字,強化的是上下尊卑;至於同一輩分,則又多用「伯(孟)、仲、叔、季」來體現長幼有序,比如孔鯉字伯魚,孫權字仲謀,張翰字季鷹,班固字孟堅,等等。

西方人「名+姓」⑦的姓名結構模式,說明了他們由小到大的思維方式,強調個體利益、淡化宗族意識的價值觀念。但他們的名字卻沒有體現尊卑長幼,這是因為與西方先民(古希臘、羅馬等)的海洋環境和工商業為主的生產方式相適應,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是基於交換而形成的財產關係,這種關係培養了人們善於精打細算、擅長具體分析的微觀思維方式;這種精準把握的思維能力也就使他們不需要再借助人的名字甚至是人名避諱來強化人際之間本來就相對較為疏遠的倫理關係或級差較小的城邦制度。

2.人名避諱:中國古人的存在方式

中國人特有的思維方式、倫理模式和宗法制度為祖先的原始人名避諱提供了溫床,它們互為表裡,唇齒相依,致使中國的人名避諱愈演愈烈,沿垂數千載,從而形成了龐雜的人名避諱系統。

(1)從避諱對象上看,包括國諱、官諱、家諱和聖諱,依次是指皇帝及其宗族的名諱,地方官吏的名諱,家族內部所遵守的父祖的名諱,孔孟等聖人、賢者的名諱。基於家國同構的制度設計,古代名諱自上而下地充斥於社會的各個方面,涉及到了每個社會成員,他們「入竟(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禮記·曲禮上》),從名物制度、姓氏名字、職官科舉、禮儀風俗,人際交往、語言文字到日常生活,整個社會都為帝王諱、為尊者諱、為長者諱、為官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從而使名諱內化到社會心理層面,成為人們存在的基本方式之一。

(2)從制度上看,名諱不僅是道德層面的約束,《禮記》《儀禮》《周禮》等中的相幹規定已將其禮制化;民間避諱之風盛行,避家諱、官諱是最基本的社交禮儀,名諱已經禮俗化。而且還有法律層面的規定,即上升為國家意志。自唐代以降⑧,直至清代,歷朝法律如唐代《唐律疏議》、宋代《宋刑統》《淳熙重修文書式》《紹熙重修文書式》、明代《明律》、清代《大清律》等⑨,對於哪些須要避名諱,犯了諱如何處罰,都有很多具體的條文規定。

(3)從名諱的方法上看,僅文獻上的避諱方法就有省闋、代字、改稱、更讀、缺筆、作「某」、作「某甲」、標「諱」、變體、草書、拆字、連字、曲說、析言、倒言、填諱、覆黃、覆絳等18種⑩。在交際層面,人們通過稱氏不稱姓⑪、稱字不稱名⑫、稱謚不稱名⑬、改姓更名⑭、用繁雜的親屬稱謂語替代名字⑮等多種方法以避名諱。

這種繁復完備的人名避諱系統在世界文化史上是獨有的,避諱已成為中國古人的存在方式之一。相比之下,由於文化模式和社會制度等的不同,西方原始先民的名諱習俗不斷淡化甚至式微;如今的西方人幾乎不避名諱,無論尊卑貴賤、年齡長幼,均可直呼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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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慣性:一種民族心理模式

生活在同一環境的族群,就會形成相似的集體無意識的文化沉淀。文化的積淀形成傳統,傳統具有歷史性和遺傳性;雖然中國名諱賴以存在的宗法制度已經消亡,但文化心理具有慣性作用,名諱心理經過千百年來積習成俗,已經成為民俗文化的一部分,即使是今天的中國人,對尊長者、為官者的名字也是諱莫如深,視直呼他們的名字為大不敬。可見,名諱已經積淀成為一種民族心理模式(或者說是一種民族思維定勢)。

名實關係一直是中國古代哲學的重要范疇,先秦的諸子百家對之有著不同的理解,形成古代哲學的名辯思潮,如儒、墨、道、名、法等諸家的孔子、荀子、墨子、老子、莊子、公孫龍、惠施、管子都探討過「名」的概念、分類以及名實之間的關係等一系列的「名學」問題。如孔子認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老子認為「無名萬物之始,有名萬物之母」;管子認為「名者,聖人之所以紀萬物也」;莊子認為「名者,實之賓也」;荀子提出「制名以指實」的原則,更有「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的經典論述;《呂氏春秋·正名》則認為「名正則治、名喪則亂」;等等。「名學」脈絡下作為人的名字也被賦予了很多人文內涵,如《左傳·桓公六年》:「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名生為信,以德名為義,以類命為象,取於物為假,取於父為類。」後來的《顏氏家訓》總結說:「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由於儒家提出的「正名」理論主張以禮為原則做到名實相符,進而「以名為治」,維系既有的禮制,其鮮明的政治傾向契合了封建統治的需要而受到獨尊,「正名」理論遂光大成可以治理天下的「深察名號」,如董仲舒所謂:

治天下之端,在審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號。名者,大理之首章也。……深察王號之大意,其中有五科:皇科、方科、匡科,黃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謂之王。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皇也,王者往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

由於「名」的作用被無限誇大,被賦予了太多的人文內涵和社會意義,進而抽象升華為一個決定「實」的哲學概念:名為第一性,實為第二性。這就為後來人名屬性的異化提供了哲學基礎,甚至可以作為名諱這種民族心理模式形成過程的重要註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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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語和餘論

基於本能的畏懼心理和蒙昧的巫術思維催生了人名禁忌,宗法制度和封建倫理出於維護統治的需要而尋租人名避諱,使得人名發生異化:不僅承載龐雜的人倫關係,而且成為古代中國政治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而演化為上層建築。當民族宏觀思維遭遇倫理本位文化和宗法專制,人名避諱不僅難以避免,而且由於文化的慣性作用使其逐漸內化成一種民族心理模式。

這種文化機理的闡釋必須基於兩個視角:跨文化和跨學科,限於篇幅,本文基於以上兩個視角的有關中國人名避諱形成機制的認識僅僅是粗略勾勒。而且,思維的邏輯和人名避諱的歷史是有差別的統一,這種「修正的歷史」在多大程度上揭示了中國人名避諱的內在必然性和歷史規律性?本文於以上兩端可能尚有深入挖掘、廓清的空間。

(原載《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3期)

註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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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根據卞仁海《中國避諱學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版)的統計,歷代研究避諱的專著約有40種,含有避諱專題研究的著作有230餘種,研究論文350餘篇。以上研究按其內容可分為四類:一是有關各朝諱例的羅列或考證,如宋人周密《齊東野語》、洪邁《容齋隨筆》、王觀國《學林》,清人顧炎武《日知錄》、趙翼《陔餘叢考》、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黃本驥《避諱錄》、劉錫信《歷代諱名考》、周廣業《經史避名匯考》,現代學者胡適《兩漢人臨文不諱考》、郭沫若《諱不始於周人辨》、李德清《中國歷史地名避諱考》、陳垣《資治通鑒註表微·避諱篇》等;二是避諱辭書的編輯,如清人陸費墀《歷代帝王廟謚年諱譜》,現代學者王彥坤《歷代避諱字匯典》、王建《史諱辭典》等;三是避諱史的研究,如王建《中國古代避諱史》、吳良祚《太平天國避諱研究》等;四是綜合研究,如陳垣《史諱舉例》、陳北郊《漢語語諱學》、王新華《避諱研究》和范志新《避諱學》等。上述研究也有較少的論著談到避諱的成因問題,如王建《中國古代避諱史》解釋避諱的起源問題時認為中國避諱起源於原始人的鬼神信仰,王新華《避諱研究》簡述了避諱形成的原因,但都沒有具體對中國人名避諱的文化機理作深入、全面地闡釋,而且較為簡略,缺乏跨文化的視角。

② 對此,呂叔湘先生曾解釋說:「語言和文字是人類自己創造的,可是在語言文字的神奇作用面前,人們又把它當做神物來崇拜起來。他們用語言來祝福,用語言來詛咒。他們選用吉祥的字眼做自己的名字,做城市的名字,做器物的名字。他們甚至相信一個人的名字跟人身禍福相連。」(呂叔湘《語言和語言研究》)

③ 《史記·五帝本紀》:「(軒轅)教熊羆貔貅貙虎,以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

④ 封建政治和倫理共同以「禮」的形式對名諱施以影響,因此,我們分兩端論述時,談政治會涉及到倫理,談倫理也會涉及到政治。

⑤ 猶太教一般要避猶太教上帝的名諱(周燮藩《猶太教上帝名諱考》,載《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3期),而基督教、伊斯蘭教甚至都不必避其宗教領袖的名諱。

⑥ 神話是早期人類把握世界的方式之一,中國早期的神話如盤古開天、共工觸天、女媧補天、誇父逐日、後羿射日、羲和禦日、常羲沐月、吳剛伐桂、嫦娥奔月等對於天象的過多關註也是這種思維視角的反映。

⑦ 英美人名如John Wilson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是名,Wilson是姓;西班牙前元首全名為弗朗西斯科·保利諾·埃梅內希爾多·特奧杜洛·佛朗哥·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dulo Franco Bahamonde),前四節為個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簡稱時,用第一節名字加父姓;阿拉伯人名如薩達姆·本·侯賽因·本·馬吉德·阿爾·提克裡特(Saddam bin Hussein bin Majid al’Tikrit),其中薩達姆為本人名字,侯賽因為父名,馬吉德為祖父名,提克裡特為姓。

⑧ 沒有寫進法律條文之前,作為「禮制」重要內容的避諱制度同樣也具有法律地位;在宗法社會,「禮」不僅是道德規范,也是政治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謂「禮法」是也。

⑨ 早在晉代就有規定:「父祖與官職同名,皆得改選。」(《晉書·江統傳》)《唐律·職制篇》也規定:「諸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冒同居之者,徒一年。」疏義雲:「府有正號,官有名稱。府號者,假若父名衛,不得於諸衛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長安縣職之類。官稱者,或父名軍,不得作將軍;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類。皆須自言,不得輒受。」

⑩ 關於避諱之法,陳垣先生在《史諱舉例》中總結為改字、空字、缺筆、改音等4種;陳北郊先生在《漢語語諱學》中總結為代詞、代字、缺字、殘字、作「某」、標「諱」等6種;王彥坤先生在《古代敬諱的方法》一文中考論文獻避諱之法共有18種,即作「某」、作「某甲」、標「諱」、省闋、代字、改稱、更讀、缺筆、變體、草書、拆字、連字、曲說、析言、倒言、填諱、覆黃、覆絳。(載《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1年第1期,第38-40頁。)

⑪先秦時,既有姓,又有氏,姓別婚姻,氏別貴賤。「氏」本表示同一姓下的支族,「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也。」(《通鑒外紀》);夏商周時期,氏逐漸由天子根據出生、實力和地位賞賜給諸侯,只有貴族才有氏,氏遂淪為貴族的標記,即《白虎通義》所謂:「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貴功德、賤伎力。」稱人以氏,是避其名諱的尊稱。秦漢時,姓氏合二為一。

⑫先秦時期成人在名的基礎上取字,《禮記》:「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名以正體,字以表德,《儀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古人取字的目的就是供人稱呼以避其名諱,只有尊長對晚輩、上級對下級才可直呼其名。晚輩對長輩、下級對上級、平輩稱對方尊長,都要稱字,表示敬重;平輩之間也可以彼此稱字,表示禮貌。

⑬謚號是封建時代在帝王公卿諸侯死後根據其生前的事跡而給予的評定褒貶的一種稱號。謚號起源於周代。上古有號無謚,到了周朝,生有名,死有謚,帝王死了之後,一定要避諱他的名號,所以謚號產生之初,主要是用來避其生前名諱的。

⑭中國人於姓於名都非常重視,一般不會改易姓名,即所謂「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但在強大的避諱制度面前,因為避諱改易姓名是常有的事,比如漢元帝名劉奭,為避「奭」字,當時的「奭」氏便改為「盛」氏;晉文帝名司馬昭,三國時吳國的「韋昭」遂更名為「韋曜」。

⑮漢語主要親屬稱謂詞就多達230餘個,是親屬稱謂詞最多的語言之一,它們也反映了中國古代的宗法關係和倫理本位的特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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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公眾號「深大社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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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仁海,文學博士,深圳大學師范學院特聘研究員,碩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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