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文章」離婚律師告訴你,他們為什麼離婚?(三)婚前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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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件衣服的款式讓你左右為難,不知道好看不好看,猶豫該不該買,那其實就是不該買。

一樣的道理,如果有段感情,讓你左右為難,拿不定主意該不該結婚,那其實就是不該結。

結婚之前關係都那麼糾結,結了婚只會更糾結。

我的一個叫妮娜的當事人對我說:「那麼多如膠似漆的戀人,走到婚姻裡都離了,更別說我們這種結婚前就總吵架的人了。」

妮娜是個女漢子,這個詞最適合她,短髮,較胖,能幹,公司高管,收入頗高,說話強勢。

來委托我離婚的時候,據說已經跟她老公談過多輪了,本以為是一定要走上法庭的了,聽說我擅長調解,在我們準備起訴證據的同時,我和妮娜決定,由我再找她老公談談試試。

根據妮娜描述,他們結婚之前相處了六年,然後奉子成婚(當時她35歲,她老公42歲)。

她老公跟她結婚前就不工作了,妮娜一個人打拼,非常疲憊,但加班得不到她老公的理解。

她老公在家照顧孩子把孩子教的很多壞毛病。

妮娜非常氣憤的是:「他還藏私房錢,我給他裝修房子的一百來萬,他竟然自己留了八萬,買了理財產品,將單子貼在抽屜內側的上面,結果膠水不黏了,單子不小心掉了,才被我發現了。」

「我們早沒什麼共同語言了,我一說話他就暴跳如雷,孩子反正也大了,我覺得也不用再忍了。」

幾天後我見到了妮娜的老公,他剛開始蠻客氣的,說要不是微信上看你是個女律師,我也不會大老遠跑到你的律所、你的地盤上來談事(呵呵,做美女律師也有些小優勢)。

說著講到了他的心酸:「孩子是我一個人一手帶大的,為了孩子我付出太多了,尤其是妮娜出國的那兩三年,我一個人當爹又當媽。哦,好嘛,現在孩子上小學了,她就把我甩了,我比他大這麼多歲,離婚後又沒有經濟收入,我以後怎麼辦呢?」

「房子裝修我忙裡忙外那麼久,給自己留一點體己錢我覺得也不太過分,這樣萬一我爸媽用錢什麼的我也可以不用跟她請示。」

「妮娜關鍵的就是瞧不起人,說話口氣總是居高臨下的,動不動就我說不掙錢,當著孩子的面說我老家是**的了,他們的父母也總認為我素質低,當初幹什麼去了?」

「最讓我傷心的是,她一吵架總是提離婚,看來這回是真決心離了,要真這樣,我也是不強求了。

我傾聽了他將近兩個小時,他說這是他這幾年來頭一次說的這麼多,說這麼暢快,說著說著哭了(在我這兒哭的人太多,所以接待離婚當事人,都要準備面巾紙)。

後來談到了錢,他突然顯得很暴躁。我提出妮娜的要求,並且將協議離婚的種種好處分析給他,他口氣非常不友好,說這樣的條件免談吧,於是就走了。

後來的幾天,我給他打了幾次電話,他吼過我幾次,我也給妮娜做了很多次工作,雙方的數額已經很接近了,最後在誰要大汽車誰要小汽車這一點上,雙方僵持不下。

既然都不讓步,我們只好去法院立案了,到了法院門口,妮娜說她老公在她去法院的路上給她來電話了,同意了折衷後的條件,讓我給草擬離婚協議吧。

幾天後,我陪著他們在朝陽區民政局領取了離婚證。

妮娜的家庭模式——女主外男主內的,非常難相處。

這要一個男人有怎樣的自信,才能Hold住對方,要女人有怎樣的智慧,才能轉換角色回家示弱。

當然本文今天探討的並不是這個問題,我要說的是,妮娜他們婚前不知道矛盾的存在嗎?為什麼相處了六年沒有分手,最後還是結婚了?

這個問題我問了妮娜,她說,早就知道問題所在,結婚前我們倆也一直吵吵鬧鬧,就是下不了決心分手,一拖拖了六年,我也到了三十五歲,懷了孩子,只好湊合結婚了。

如同妮娜一樣,有很多人來離婚的人都告訴我,他們婚前就總是吵架,早感覺到性格不合,甚至還有婚前就有家庭暴力的,但是還是結婚了。

至於為什麼結婚,總是有個理由,但是理由牽強得都不足以說服他們自己。

理由一:相處了這麼多年,如果還不結婚,父母會擔心。

於律師反駁:請問將分手、單身和你過的不幸福、離婚相比,哪個讓父母更擔心?

與其讓他們到時候為你擔心,不如現在跟他們解釋清楚了,告訴父母,以後去擇偶的話,大齡單身總好過離異、有孩吧。

理由二:相處了這麼多年了,分手了覺得對不住對方。

於律師反駁:到離婚的時候再分手,就不會對不住對方嗎?

你首要要搞清楚你是不是因為愛ta而打算結婚。

結了婚,你就能一直對得住對方了嗎?到時候你可能痛苦的連自己都挽救不了,別指望去當誰的救世主,說不定分手了,人家還有機會找到比你更適合ta的人。

理由三:處了這麼多年,親戚朋友都知道了,再分手有點丟臉。

於律師反駁:如果你連分手都嫌丟臉,那麼相比之下離婚會不會更丟臉?

你所那麼在意的那些閒話的傳播人,也許人家並沒有那麼在意你。

人家說完了就把你忘了,你別以為自己的事情真的能那麼有影響力,你又不是娛樂明星。

理由四:我現在已經這麼大了,再分手恐怕不好找了。

於律師反駁:劉曉慶六十多了,劉若英四十多了,都找到了呢!

你沒單身,你怎麼知道單身後就不快樂呢?你怎麼就知道好男人、好女人都結婚了呢?

不得不承認,社會上關於剩男剩女(尤其是剩女)的恐怖言論威懾力太大了,為了不淪落為剩男剩女,造就了很多冤假錯戀。

要時刻謹記你的婚姻目標是幸福,不是結婚本身。有一天當你分手後,突然間遇見那個ta的時候,你就相信我的話了,到時候還可能後悔你跟原來那個分手太晚了。

理由五:我怕分手的話,ta會找我的麻煩。

於律師反駁:分手都可能會找你麻煩,這樣的人還敢過結婚嗎?

要是有一天你想離婚ta不同意的話,輕則一哭二鬧三上吊,重則滅門啊。

如果你提出分手,ta曾以各種方法想威脅(無論是打算自殺、自傷,還是打算傷害你或者你的家人),你應該慶幸婚前及時發現ta性格中的重大問題,趕緊分手是上策。

綜合全篇,於律師建議:結婚不要一時沖動,日子是自己過的,那些笑話你的、瞎擔心你的、真關心你的……誰都替代不了你。

那些婚前就每天思考要不要分手的親們,你們的矛盾,也許暫時會被婚禮那幾個月的歡喜所掩蓋,但歡喜會很快被生活沖淡,以後的長路上,矛盾只會增加,除非你願意忍耐、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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