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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拓展阿裡旅遊客源市場,推進阿裡旅遊產業全面發展,依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意見》等精神,結合阿裡旅遊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阿裡地區旅遊發展局從2020年度旅遊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60萬元作為專項獎勵資金,保障獎勵政策的落實。
第三條旅遊獎勵按照自願申請、如實申報、獎勵先進、公平公開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二章獎勵對象
第四條獎勵對象分為兩類:1.西藏區外自駕遊俱樂部和戶外組織;2.西藏區內旅行社和旅遊公司。
第五條申報獎勵的旅遊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組織或承接旅遊團隊的資質,服從旅遊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2.當年沒有受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處罰,沒有發生旅遊服務質量投訴案件;
3.沒有違反《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經營行為;
4.沒有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
5.沒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6.社會信用資訊沒有不良記錄;
7.沒有其他不適宜獎勵的行為。
第三章獎勵範圍及標準
第六條旅行社引進客源獎勵:區內旅行社,年度累計組織赴阿遊客達到500-1000人的,按每人50元對旅行社予以獎勵;1001-1500人,按每人60元對旅行社予以獎勵;1501人-2000人的,按每人70元對旅行社予以獎勵;2001人以上的,按每人80元對旅行社予以獎勵。
第七條自駕俱樂部或戶外組織引進客源獎勵:區外自駕遊俱樂部或戶外組織組織自駕團隊,單一團隊車輛20臺(含)以上或遊客6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50元對自駕遊俱樂部或戶外組織予以獎勵。
第八條大型團隊獎勵:區內旅行社一次組織100人(含)以上的旅遊團隊赴阿裡旅遊,區外自駕遊俱樂部或戶外組織一次招徠車輛100臺(含)以上或遊客300人以上赴阿裡旅遊,每團獎勵5000元(此獎勵可與本辦法第六條旅行社引進客源獎勵、第七條自駕俱樂部或戶外組織引進客源獎勵重疊)。
第九條擬申報獎勵的外地遊客團隊須在阿裡停留4天3夜(含)以上,遊覽2個(含)以上銷售門票的旅遊景區,其中須在札達縣停留2天1夜,遊覽1個以上銷售門票的旅遊景區。
第十條區內旅行社組織的「西藏人遊西藏」「阿裡人遊阿裡」團隊、人數可按本獎勵辦法執行;接待國外香客不在本辦法獎勵範圍;旅行社、自駕俱樂部和戶外組織團隊陪同人員不計為本辦法各類獎項的人數。
第十一條同一旅行社、自駕俱樂部或戶外組織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四章申報資料
第十二條獎勵申報材料包括:
1.《阿裡地區遊客招徠獎勵申報表》(見附表)
2.旅遊企業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旅行企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無重大質量投訴的證明材料。
4.團隊檔案資料、旅遊合同;團隊在阿裡的行程單(路單)、團隊遊客名單(含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繫電話;食宿、遊覽景區(點)、租用車輛等消費原始憑證及復印件;與區外合作旅行社簽訂的接團協議、團隊計劃、確認函原件及復印件;旅行社之間的費用結算憑證原件及復印件;接待國(境)外遊客的旅遊企業還需提供《進藏確認函》、護照、簽證、邊檢材料復印件。
5.申請大型團隊獎勵的還需提供阿裡地區旅遊發展局出局的大型旅遊團隊確認證明。
6.其他需要佐證的資料。
第五章申報程序
第十三條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於2021年8月10日前向阿裡地區旅遊發展局申請獎勵並按規定報送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阿裡地區旅遊發展局成立旅遊獎勵審核小組,負責獎勵的審核工作,根據審核意見確定年度受獎企業及受獎金額。
第十五條阿裡地區旅遊發展局將獎勵意見通過阿裡旅遊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無抗告後,發文下達獎勵決定,發放獎勵款項。
第六章獎勵資金使用與監管
第十六條獎勵資金用於阿裡地區旅遊市場開拓和遊客招徠,申請獎勵資金必須誠實守法,嚴禁弄虛作假。若發現有旅遊企業提供虛假資訊、偽造相幹資料、套取獎勵資金的,將取消參選資格,並通過相幹渠道進行公開通報,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獎勵。
第十七條阿裡地區旅遊發展局在開展獎勵審核工作時,將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接受申報企業及社會公眾全程監督,確保獎勵結果客觀、公平、公正。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阿裡地區旅遊發展局可根據工作實際,對本辦法涉及到的獎勵範圍、條件和標準等事項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本辦法獎勵周期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阿裡地區旅遊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附:
阿裡地區遊客招徠獎勵申報表
申請企業(蓋章): 申請日期:年月日
旅 遊 企 業 信 息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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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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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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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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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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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帳戶開戶名 |
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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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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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金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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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獎 勵 類 型 |
□旅行社引進客源獎勵 |
入阿旅遊總團隊數量(個) |
入阿旅遊總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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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俱樂部、戶外組織引進客源獎勵 |
單一團隊車輛20臺(含)以上或遊客60人(含)以上 |
共 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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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大型團隊獎勵 |
一次性組織100人以上的旅遊團隊共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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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俱樂部、戶外組織大型團隊獎勵 |
一次性組織100臺以上車隊共次 一次性組織300人以上團隊共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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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裡地區旅遊發展局 審核 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註:獎勵申報表需附《2020年西藏阿裡地區遊客招徠獎勵辦法》第四章所列各類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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