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賓館死亡
責任指向男友
2019年3月14日,江蘇省金湖縣城賓館的房間裡發現一具女屍。警方調取了賓館的監控錄像,發現死者進入房間後,沒有任何人出入,排除了他殺的可能。同時,警方也發現了死者遺留在床上的手機,通過手機裡的聊天記錄發現死者生前曾多次向男友求救,但是男友多次未能接聽電話,那麼男友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男友是否有責
施救義務如何界定
庭審華夏告代理人認為被告對於女友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被告在選擇和死者終止戀愛關係時,言語和行為刺激了死者,使她產生了輕生的想法。但是被告認為女友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死亡後果是明知的,而且因戀愛不成自殺時,他不在現場,所以無論是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無過錯行為。那麼法庭又是怎樣認定的呢?
當道德遇到法律
責任該怎樣認定
庭審中被告說死者以前經常鬧自殺,每次都是說著玩的,目的是要被告妥協不分手,因此被告也是受害方。同時被告還認為在道德上,他能和死者戀愛結婚,也有權提出分手解除戀愛關係。再有就是死者在正常的上班時間,由於性格缺陷,加之一時的沖動等多方面的原因疊加,發生了這樣一起悲劇。從法律上說死者當時住在縣城的賓館,而被告是在市中心上班,即使當時扔下工作,趕過去也需要兩小時的車程,死者可以撥打110、120,對自己進行施救,防止損耗和後果的進一步擴大。那麼法庭最終是怎樣認定的呢?
賓館房間,發現一具女屍,警方在現場發現死者生前曾經有過多次求生的機會,但是最終還是無力回天。為什麼生前她的求生機會一再被錯過,他人是見死不救,還是另有隱情?因為情感糾紛引發的死亡,誰應承擔責任?當道德遇到法律,法庭最終該怎樣判決?10月29日12:17《法治天下》為您講述《死亡之責》。
法官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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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從戀愛到分手,最終走向自殺。這起悲劇,原本有很多機會可以避免。但是分手的痛苦、內心的脆弱等種種因素匯聚在一起,促成了一個女孩的自殺。一個生命的隕落,人與人之間,應當互相關懷。這不僅是一種道德義務,有時也是法定義務。如何對待處於危境中的身邊人,不僅體現一個人對他人生命的珍惜與愛護,也是社會公民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