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需要隨著時代發展,歐美社會的法律也不例外,對於大陸旁觀者來說,一些看起來無法被接受的事物,卻在歐美被逐漸放寬,例如毒品、代孕。
但誰也沒想到,最近居然有人提出要將亂倫也合法化。而提出這項訴訟的人,是個急著要跟自己親生孩子結婚的成年人…
看完這個報導,從頭到尾隻覺得惡心。
4月1日,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被一名男子訴訟,這可不是什麼愚人節玩笑。這名監護人本想和自己已經成年的孩子結婚,但因為明顯構成亂倫,聯邦法院不批準這段婚姻。
該男子憤而起訴聯邦政府,要求宣布「亂倫罪」違憲,並打算推翻紐約法律,去罪化甚至合法化亂倫。
因為這項罪名「阻礙了個人的婚姻自由」。
據悉,這名想和親生孩子結婚的家長無法拿到結婚證所以不能在紐約市舉辦婚禮,為此他大為惱火,覺得紐約的法律已經在歧視他。
2018年美國男子因與親女兒生子被捕
在紐約領取結婚證時,情侶都需要詳細說明父母的姓名、出生國家,並宣示他們的結合不違法。
根據紐約法律,亂倫——即一個人與有全血緣或半血緣親屬關係的人發生性關係或結婚,是三級重罪。
最高可判處4年有期徒刑,配偶也將面臨罰款。並且亂倫婚姻將被視為無效。
但這名家長認為,和親生孩子結婚完全沒問題。因為:「持久的婚姻紐帶能讓父母和子女的關係達到更直白、更親密、更靈性的水準。」
而且他覺得,既然我和孩子都是成年人,那成年人有選擇自由,和誰結婚不都是可以的嗎?
除此之外,這個家長還想好了其他反駁法官的理由。他認為,亂倫違法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保護人類的基因,防止近親繁殖。
所以他聲稱自己和孩子是「PAACNP」情侶。
即 ‘Parent and Adult Child
Non-Procreationable’ ——不可生育的父母和成年子女,
他認為,既然我們不以生育為目的,甚至無法生育,已經比別人損失了很多。
我們又是兩個有判斷力的成年人,那憑什麼因為我們是親生的關係,就不能結婚,不能追求「更高的層次的關係」…
他在訴訟書中提到:「對於那些實際上不能生育的父母和成年子女情侶來說,嚮往婚姻是必然的,因為他們需要在婚姻這種最高意義中尋求滿足」。
這個訴訟人全程用PAACNP這個簡稱來弱化亂倫的概念,有意要撇清自己不是戀童癖、不是變態,說白了就是在給亂倫罪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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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亂倫不光是為保護基因,更是為了保護兒童。
眾所周知,兒童性侵案極大程度上的施害者是孩子身邊的親屬。
而目前已知的亂倫案中,極少數是父母和子女雙方自願的關係。大部分會涉及兒童性虐和家暴。
因為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關係天生就是不屈等的,父母通常處於更高的地位,而孩子在成年前的漫長時間中,都要接受父母的引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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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現在同意和父親或母親結婚的成年子女,很可能受到了十幾年「合理化」亂倫的洗腦甚至性侵。
那麼,這個自願就要打折扣,即使雙方都是成年人。在這點上就算是沒有血緣關係的親子也是一樣的。
伍迪·艾倫娶了自己的養女,他們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但行為仍讓無數人感到惡心。
養女1980年年隨養母與伍迪·艾倫組成家庭,也就是說9歲他們就有了親子關係。
1992年,艾倫被發現持有已成年的養女的裸照。
當時他也是以兩人都成年為理由搪塞。
但人人都覺得不對勁,果然在之後的法律文件顯示,養女高中時他就與其開始了性關係。
在領養關係中,人人都看得出這樣的親子關係是畸形的。
那麼難道換成親生子女就能被人接受了嗎?
但這個人仍然在大肆鼓吹愛情,弱化亂倫。
他狀告法官說——禁止亂倫結婚,削弱了他們的人性。
還全程要求法律給予他和親生孩子等同於合法婚姻一樣權力。
這個人認為自己因為不被法律允許所以「本來想和孩子求婚,但沒有進行,因為不想訂婚後無法被法律承認,受到感情傷害」…
但別看訴訟書中一套一套的,說的自己的行為有多麼正常和正當,他卻向法院提出匿名請求,不願透露自己的姓名,年齡,家鄉等資訊,因為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能被接受的:
「他認識到和孩子結婚的願望在會被很大一部分人在道德上、社會上、和生物學上厭惡。」
這項極具爭議的訴訟其實並不是紐約遇到的第一次,試圖推翻亂倫罪的情況。
7年前,紐約一名叔叔要和自己的成年侄女結婚。
男方Vu Truong是女方Huyen Nguyen的母親同父異母的弟弟。
2000年登記結婚後,他們被法官判為亂倫,而且由於他們是移民,還準備將他們驅逐出境。
多年後,兩夫妻上訴。
當時的律師辯稱:這對夫妻結婚多年沒有孩子,只有八分之一的DNA相同,就算有孩子基因缺陷風險也低。
他還強調既然1893年紐約州亂倫是合法的,那現在也可以合法。
最終,法官考慮到他們的親緣關係不算近,撤回了亂倫罪指控,並且表示「不會強烈反對叔侄婚姻」。
雖然法官明確表示,父母與子女的婚姻、朋友姐妹的婚姻仍然是「恐怖和不能接受的」,這個案件仍被亂倫倡導者視為一場大捷。
這裡面自然也包括這次案件的上訴家長。
在他們眼裡,這就是一個大好契機。
既然成年叔侄可以結婚,那親子為什麼不能結婚?
隨著這場訴訟的消息傳出,各地的「亂倫倡導者」蠢蠢欲動,為紐約的同僚們加油,甚至還有報紙幫著宣傳他們的思想…
澳洲人Richard Morris,是這次的支持者之一。
他一直在約60個國家推進修改亂倫法的活動,支持亂倫去罪化,說自願的性行為不該被定罪。
他和其他倡導者已經發起了大約130份請願書,雖然大多數都沒得到什麼支持。
他一直以一個蘇格蘭案例作為自己的證據。
當時一對幾乎沒有見過面的蘇格蘭親生父女,在女兒成年後重逢,還開始了婚外戀,最後被定罪。
這被Morris曲解為歧視,因此他要為「真正的婚姻平等」奮鬥。
更可氣的是,他們總是要把亂倫和同性婚姻劃為一類,聲稱這些都是「多元化婚姻」,既然同性戀可以結婚,為什麼我們不能結婚?
”一個成年人不能與父母結婚是荒謬的。同樣一個成年人可以被派去打仗,承擔六七位數的債務,操作重型機械,被聯邦法院判正法刑,同時和五個人發生性關係,但為什麼他們不能與他們所愛的人結婚?”
他以蘇格蘭的案件為例,認為如果遺傳學上的父母沒有撫養他們的子女,他們在成年後第一次見面,就不存在「洗腦,引導」的情況。
既然沒有人受傷害,那他們的權利就不能被剝奪。
但問題是,像他說的情況非常稀少,但法律必須有普世價值。
強行合理化違背倫理道德的事情,拒絕一切社會習慣和權威的束縛,拋棄文化和理性,一切都要冠以個人的自由和平等,這明明就是倫理虛無主義。
但這樣的迷惑言論卻被《紐約郵報》寫成文章報導 ,題目是「倡導者說,自願的亂倫」應該去罪化」。
網友一看全都惡心得不行,怎麼你也跟著攪渾水啊???求一雙沒看過這條新聞的眼睛。
「紐約郵報,別在這幫著完全不需要正常的事情正常化了好嗎?」
「諾亞,準備方舟吧」(意思是上帝要發大水毀滅人類了)
「你們都很喜歡說:如果他們都是成年人balabala..但父母什麼時候開始引誘孩子的?他們什麼時候開始將把這種關係性化的?這些都是你在你標榜‘兩個自願的成年人’之前,必須解釋清楚的法律問題。」
「最令人厭惡的是,人們總希望法律應和他們的感受,只要不顧他們的感受就是不道德的。明知故犯地與親戚戀愛/結婚/生孩子是絕不可能正當的。」
「Omg,亂倫很少是自願的吧,順便小小提醒一下,這種結合所產生的基因很可能是不可行的。甚至連整個動物王國都會避免這種行為,因為會影響遺傳多樣性和健康。」
還有挺多人看到紐約這樣,隻覺得諷刺:
「你們紐約人還有臉取笑南方人?」
「不愧是世界第一大國。你們顯然已經失心瘋了,你們失去了良好的自然食物,沒有文化意識,宗教或基本的人類道德。你們的世界充滿了人為的混亂和罪大惡極的行為. 是時候回到非洲母親那去找找靈魂了…」
「急著亂倫要保護你們白人至上的基因庫嗎?」
當然,更多人看到這個訴訟都在擔心更可怕的事發生。
2020年5月,美國猶他州重婚正式去罪化,這令人難以想像的開倒車法令規定:一夫多妻只需要交罰款,這樣就可以維護當地摩門教徒的利益。
幫助重婚去罪化的議員,就打著「倡導婚姻多元性」的燈號。
如今,倡導亂倫合法的人也來了。這樣一步步下去,最後會通到哪裡?戀童癖合法化嗎?
遺憾的是評論中,已經有不少人被亂倫倡導者的說法說服:
「如果都自願,而且不生孩子的話,沒問題吧」
「哈哈,說實話我覺得沒關係,或者說我其實不在乎。只要事發生在成年人之前的,他們不生孩子就行了,和我沒關係。」
我們生活在一個必須有規矩的社會,不是所有的自由都應當被許可。
不是所有的限制都是錯誤和不屈等。
虛無地看待倫理道德,甚至是法律,很難不讓人擔心社會將面臨的滑坡…
來源:英國報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