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露VS霍尊:
七年摯情,一朝敲詐,
還讓不讓人戀愛了?
文 | 霧滿攔江
(01)
8月8日, 「遊夢島陳露」帳號發文,官宣自己和霍尊的9年長戀。
陳露講述自己9年的付出,控訴霍尊設局,企圖以敲詐勒索讓自己獲罪。
網路嘩然。
陳露與霍尊
歌手霍尊遭到網友聲討。
6天後,霍尊說了句:感謝大家曾經支持過一個叫霍尊的歌手。
黯然退圈。
然而短短四個月,霍尊又回來了。
——媒體從上海市警察局徐匯分局獲悉,因陳某涉嫌敲詐勒索,警方已於12月22日對陳某採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
大逆轉。
(02)
陳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也迎來輿論反轉。
網友們議論紛紛,普遍看法有三個:
第一個,戀愛嗎,好娶好散,人家不愛你了,就扛起鋪蓋卷自己滾蛋好嗎?居然敢朝前男友要分手費,你咋不上天呢?
第二個,霍尊早就看出陳露不是東西。瞧瞧證實了吧?這還沒結婚,就敢敲詐勒索,如果霍尊真要娶了她,還不得被她吃了?
第三個,戀愛可以,分手也正常。但千萬不能碰錢。碰錢你就危險了。瞧瞧陳露這結果,敲詐勒索了,刑事強制了,現在後悔了吧?哈哈哈!
異口同聲,DISS陳露——似乎再也不會有人,站位到她那邊了。
我們不站隊。
我們只是好奇——想來霍尊和陳露,在他們9年前相遇相識相戀時,霍尊心裡在想什麼?他肯定不會想:哈哈哈,遇到隻蠢女生,我拖她9年,讓她天天想著結婚而我偏偏就是不娶她,然後再讓她以敲詐勒索之罪吃牢飯……當年的霍尊,大機率不是這樣想的。
陳露也肯定不是想:哈哈哈,老娘和霍尊這傻仔空耗9年,然後再敲詐勒索,去吃牢飯……陳露也肯定不是這樣想的。
但9年長情,攜手走來,卻最終走到這樣的結果。
為什麼會這樣?
(03)
媒體稱,其實陳露霍尊事件,最初的報案者並不是霍尊。
而是位與此事毫無瓜葛的陳女士。
陳女士自稱,她根本不認識霍尊,報案之後才與霍尊取得聯絡並見面。而霍尊當時猶豫不決,稱:「我一想到露露會坐牢,我就很難過」。
所以這事就詭異了,當事人自己不想報案,而與事無關的路人甲卻有強烈的報案沖動。為什麼吃瓜大眾陳女士那麼熱情?為什麼霍尊自己不肯報案?
初始報案人陳女士解釋說:這是因為霍尊太善良了。
陳女士這樣形容霍尊:「如稚子抱巨金過鬧市,也難怪歹人起意!」
所以陳露是歹人——與善良的稚子相伴9年的歹人!
再看歹人陳露敲詐的細節,畫風又不對了。
陳女士披露稱:陳露初始敲詐霍尊,索要2000萬分手費。
霍尊沒有。
於是陳露降價,降到900萬。
霍尊沒有。
網路上有陳露敲詐時的視訊,陳露脅迫霍尊去借。
然而霍尊沒有去借,而是把自己卡上的63萬,打給了陳露。導致自己的卡上,只剩下7塊錢。
兩高司法解釋:敲詐勒索達到30萬或50萬,已屬「數額特別巨大」。
目前,陳露把這「數額特別巨大」的63萬,花得淨光。
——所以你聽明白了沒有?心懷叵測的「歹人」陳露,在「稚子」霍尊的榻枕邊埋伏9年之久,竟始終無法弄清楚這隻「稚子」有多少錢!所以陳露的敲詐額度,才會從2000萬飆降900萬。到了900萬陳露不再松口,那是因為她認為霍尊肯定有這些錢,但霍尊卻說沒有。
9年——按霍尊方面的說法,陳露與霍尊實際只有7年零4個月的戀情——7年零4個月,如果你臥底美國中央情報局,連中央情報局局長的老媽你都能偷出賣掉,卻無法摸清霍尊的財務狀況,這豈非咄咄怪事?
(04)
陳露到底是不是埋伏在「稚子」身邊7年零4個月的「歹人」?霍尊是不是識破了她的偽裝,才不和她結婚的?
答案是:陳露的敲詐勒索,鐵板釘釘。
——但在「稚子」身邊埋伏7年零4個月,這「歹人」也太清閒、太有耐心了。
實際上,陳露並不是什麼歹人,而是十足十的蠢。
她蠢到相信一個男人的花言巧語,以戀愛之名陪伴這個男人7年零4個月,眼見青春已逝,韶華不再,被迫分手心有不甘,才生出索要「分手費」的補償心理。
然而分手費太危險了,如果對方也有疚歉心理,主動支付,那固是好事。但如果對方擺出一副「稚子」狀態,什麼分手費?沒聽說過,沒有,去死,再來只吃瓜大眾踴躍報案……那就不好辦了。
對方裝傻,你再犯蠢,再攤上數額巨大——對方支付63萬,恰好到了送你吃牢飯的線。一個男人算計得如此明白,你跟我說他是稚子?
「分手費」並非女生專利,男生也是迷之喜歡。
此前我們有篇公號文章,講個江西女生在杭州,認識隻男仔同居,四年後分手,男仔果斷索要青春損失費,女方認可並同意支付十幾萬,但男仔要求分享女生購置的房產,還因此告到法庭。最終法庭雖然不支持男仔,但也沒有當場以敲詐勒索罪名將男仔逮起來,就是因為男仔的訴求雖然無理,但手段卻合法,讓你想抓也不好下手。
可見,分手費雖然在法律上沒有依據,但在人情上,在雙方心理上,卻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
所以說,陳露並非是埋伏在某個「稚子」身邊的歹人。相反,她只是純粹的傻,被拖7年零4個月戀愛無果,心有不甘,最終把自己送了進去。
(05)
陳露事件告訴我們:
第一個:別相信任何一個「稚子」的花言巧語,當一段戀愛超出了正常期限,對方再假充「稚子」,也是個人渣!
網上有段話:如果想30歲前生第一個小孩兒,那29歲就得生下來,27歲就得懷孕,懷孕之前至少要兩年的二人世界,25歲就得結婚。還要見家長旅行準備婚禮,24歲就得訂婚。訂婚前還要戀愛兩年,22歲就要開始戀愛,戀愛前還要找到這個人,那麼你21歲就得開始……
這段話雖然誇張,但道理是對的——女生戀愛,最多兩年。超過兩年對方還要「稚子」,甚至超過7年零4個月,對方還不關閉「稚子」狀態,那麼對方妥妥是個不懷好意的人渣,哪怕你再和他「熱戀」700年,也仍然無法摸清他的財務狀況,因為他太能裝了。
第二個:願賭服輸。
記住陳露的教訓吧!
誰年輕的時候,沒愛過幾個人渣呢?
遇到人渣,要認賭服輸,千萬不要心生不甘,去和人渣拼鬥。你拼不過的,對方能恣意揮霍你的青春7年零4個月,就是因為人家有很高的渣品,你索要青春損失費,去和對方比渣,那就是傻白甜拼鬥大人渣,你最終鬥不過,還被對方恰到好處的打點小錢,讓你夠上「數額特別巨大」的錢。
要認賭服輸——重要的話說三遍,要認賭服輸,要認賭服輸。如果你不甘心,沒有及時止損的心態,只會付出更慘烈的代價,甚至有可能搭上一生。
第三個:愛情中,事業顯得尤為重要。
如果陳露在與霍尊7年零4個月的「戀愛」中,仍然持續自己的事業,那麼她很快就會發現,有些人只能成為社交場所的一張牌,而不能做為長線婚姻的選擇。
把話說透了,如果陳露的事業風生水起,那麼霍尊就有極大可能主動提出結婚。無論是男是女,所有人都想搭上一條現成的船,你抱一個男人大腿7年零4個月,想等他給你把婚姻的船造好,他只是送你去吃牢飯,而沒有一斧子劈了你,真的很「稚子」了。
所以今天的問題是:
我們認為陳露就是蠢,因蠢而和渣人比拼,最終自投法網。而霍尊的「稚子」是可疑的,那麼你判斷一下,目前為止,霍尊實際上有多少錢?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