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寧夏中衛市中寧縣恩和派出所接到一14歲女孩報警,稱自己被家人強迫出嫁已經到婆家,請求警方解救。
接到報警後,派出所聯合司法所與婦聯立即出警,經過詳細詢問,巧妙而迅速將女孩帶離婚禮現場。
雙方因婚約財產問題,發生很大的分歧,在多部門共同的努力調解和勸導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娘家人退還已收的彩禮,並將女兒領回家。
在我國偏遠地區,或者是部分農村地區,因人們的文化水準低,法律意識淡薄,還存在這種父母安排子女婚姻,並因此獲取彩禮的事情,此類事情若無法妥善解決,可能就不止是退還彩禮這麼簡單了,還有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下面娜米與戀愛小秘書們帶您看看這類案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後果。
1.兩個孩子之間並不會建立婚姻關係。小女孩只有14周歲,並未達到我國法律要求結婚的法定結婚年齡,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會為他們辦理結婚登記的,即使使用虛假證件辦理了婚姻登記,也屬於無效婚姻的情形,雙方之間不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
2.父母擅自做主包辦婚姻,與法律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相悖,符合法定情形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婚姻編明確規定婚姻自由,如果是強迫或者脅迫與他人結婚,則屬於可撤銷婚姻。
此外在我國《刑法》中還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結婚為借口索要高昂彩禮的,違反我國法律規定,該彩禮或被要求退回。曾在一段時間內天價彩禮成為娶妻難的首要因素,但在我國《民法典》實施後,已經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如果一方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每一個人都是有獨立意識的個體,尤其是在婚姻這種事關個人幸福的事情上,父母不應該擅自做主。
我們很讚同這位小女孩的做法,正是因為她採取了正確保護自己的方式,才阻止了這件具有法律風險事情的發生。在由法律保護婚姻自由的今天,包辦婚姻的事情必將被清除,與法治理念相悖的行為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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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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