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於影片《愛你,羅茜》
在戀愛中,免不了會有一些花費,例如去餐館、送禮物。我在家庭關係調查中發現,不要說在戀愛階段,有少數夫妻都是實行 AA 制的。當然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一般的夫妻都不會這樣。這些實行 AA 制的夫妻會各自掌管自己的薪水,共同負擔家裡的消費。例如你買一百元錢的東西送給我,我也買一個價格相仿的東西作為回禮。在戀愛過程中,關係還沒有確定,大家還都處在雙向選擇的過程中。在這種情況下,採取 AA 制是合理的,也是可以順利實行的。
但是這種交往模式似乎有點不符合社會習俗,因為我們的社會長期以來是一個男權社會,是男強女弱、男主女從的社會,因此沿襲下來的社會習俗和社會心理隱隱地要求,所有的戀愛花銷都應由男方承擔。在談戀愛的過程中,男人要追求一個女生,人們會覺得他花錢是理所當然的。
圖片來源於影片《愛你,羅茜》
有一些戀愛中的女生,她與對象還沒有建立一對一關係,心目中同時還有另外的人選。在她沒有最後確定戀愛對象時, 腳踩兩隻船,腳踩三隻船,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她還在選擇的過程中。當一個人搞了備胎時,當她對目前的戀愛對象還沒有把握、沒有信心時,她在花對方的錢時就更應慎重。從合乎道德的角度講,想搞備胎的人應當讓備胎知道他只是個備胎。如果長期欺騙對方,耽誤一個真心喜歡你的人,是挺不道德的做法。你應當明確告訴備胎,你另有所愛。不要欺騙人家的感情,讓對方以為你一心一意地愛上了他,讓他一直在那兒投入感情等著你。直到要結婚時你才告訴他,你是備胎,我愛的是別人,這樣對人豈不傷害太大?
在戀愛當中,最佳模式是經濟上相互獨立。如果在戀愛時女方就開始花男方的錢,這是有問題的。因為一對一關係尚未確定,萬一分手怎麼辦?在戀愛當中,把對方的錢當自己的錢,這樣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你們還沒有成為一個經濟共同體,你就這樣去花對方的錢,有占便宜之嫌。戀愛中的人們,只要還沒結婚,就還是有可能分手的。兩個人最後分手時,這些錢大都要不回來了。所以這樣大肆花費對方的錢財是不合適的。
圖片來源於影片《愛你,羅茜》
對於在戀愛中一方大肆花費對方錢財的做法,我有兩個看法:一是這種做法為兩人的戀愛過程增加了太多的經濟因素,損害了情感的交流。兩個人在雙向選擇的過程中,主要的內容是情感的溝通,看兩個人合不合適,不應讓那麼多的金錢因素摻雜其中。另一個看法是,這種做法是比較俗氣的,似乎想占他人便宜。更糟糕的是共同買了房子但房本上隻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你倆共同買了房子後關係解體了,兩個人分手了,房子的歸屬就成了很大的麻煩。所以在戀愛過程中,經濟應是相互獨立的。不應當在戀愛過程中牽涉過多的財產問題,尤其不應涉及大宗財物,這樣可以避免分手後的麻煩。
現在,男女兩性的社會地位越來越平等。在男女雙方都有收入、社會地位差不多的情況下,戀愛中的 AA 制是可行的, 而且可行性會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