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問:我大齡未婚,去年與譚某確立戀愛關係,現在談婚論嫁。譚某父母提出要10萬元現金彩禮,不然不同意我們結婚。他們的要求合法嗎?
麥鷹雄律師解答: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索要彩禮,以此作為結婚條件不合法。但在實際生活中,有的人是自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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