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有小夫妻鬧離婚時,父母找我咨詢這方面的問題。寫點法律建議給大家。大陸父母是最捨得幫助子女的,特別是子女買房時,拿出養老的錢全力以赴。在房價居高不下,結婚要有婚房的現實生活中,男孩或者女孩父母有能力的都會出一部分資金或全額出資。子女結婚前買房的法律性質是婚前個人財產。 而結婚後買房出資就比較龐雜。在當今社會離婚率這麼高,誰也無法保證過一輩子的前提下。父母給婚後子女買房子出資,最好選擇法律最佳方案。跟子女簽借錢協議,如果房子寫子女名字,未來發生糾紛的話可以主張債權。父母盡量不要選擇贈與子女,如果是真心贈與的,在贈與時要明確贈與自己子女還是婚姻雙方的。如果是贈與小夫妻的,離婚時需要分割財產。對於有錢人家可以不計較被分走幾十甚至幾百萬,工薪家庭就可能人財兩空的結果。法院很多案件審理時,情理大不過法理。先小人後君子,不至於子女離婚了,還損失父母養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