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張雅麗,今年26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2016年那年我二十歲,便嫁給了鄰村的老公,老公比我大2歲,然而在我的婚禮上卻出現了意外。
兩個女生的出現是我的親生母親和姐姐,我無法接受這一切,在我的心中,我只有一個母親。
我的婚禮的前幾天,母親把我叫到房間,忽然就哭了起來,我當時抱住了母親,幫母親擦著淚水,我有兩個哥哥,從小到大,父母和兩個哥哥對我寵愛有加。
我心想也許是因為我要出嫁了,母親舍不得,我安慰媽媽,「媽我就嫁到了鄰村,也就2裡路程,我天天回家看您都行。」
母親止住了哭聲,告訴了我一個讓我震動的事實。
母親告訴我她不是我的親生女兒,說親生母親聯絡我的父母,要過來參加我的婚禮,我很震動,我從來沒有聽到關於親生父母的消息,怎麼忽然出現了這樣的事情,我問她到底怎麼回事?
母親告訴我,當初我的伯父母在武漢打工,認識當時我的親生父母,當時親生父母已經生了一個女兒,我出生之後,發現又是一個女兒,便決定把我送人,以便自己能生一個兒子。
當時伯父就聯絡父親,因為當時家中已經有了兩個男孩,他們非常渴望有一個女兒,於是兩家就達成協議,把我送到了千里之外的河南父母家中。
也許那時候,「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非常嚴重,就因為我是一個女兒,就把我送人,當時他們並沒有收一分錢,不存在買賣的問題,但他們就是想生一個兒子,又怕罰款,索性就把我送人了。
後來,我聽說是,如果當時如果不把我送走,政府肯定要讓父母去做結紮手術,也就是說,他們也就永遠失去了生兒子的機會。
那樣他們也就絕戶了,也就會在所有人面前低人一等。
親生父母便把我交給我的伯父和伯母,由他們帶我去了河南,從那時候起,他們便再也沒有見過我,一次都沒有去看過我。
知道母親告訴我這個事情,因為當初伯父和親生父母有約定,允許他們在我結婚的時候認親,這些年來,他們也和伯父一直都有聯絡,伯父是一個非常老實本分的人,也一直都信守著當初的承諾。
他告訴我的父母,從我16歲開始,親生父母每年都會和伯父聯絡,以掌握我的情況,好在我結婚的時候和我認親。
母親很傷心,她怕我認回親生父母,就不認她這個母親了,我安慰她,我不想認,既然當初他們主動把我送人,認回去還有什麼意思。
在我的心目中,我只有河南的父母,說實話,我不恨他們,因為我一直都生活在一個有愛的家中,不是母親提出了這個事情,我從來都沒有懷疑過是身世。
雖然我告訴了父母,不要讓湖北的父母過來,我不想認這個親,但他們還是出現在我的婚禮上。
過來拿了一萬塊錢,在婚禮前的一天,我的姐姐一直給我解釋,親生父母的不易,當初沒生兒子,母親在家裡多沒有地位,奶奶怎麼欺負母親,說把我送人,都是奶奶的主意。
我知道她怕我怨恨父母,意思是父母把我送人是萬不得已。
我和她們說道:「我不怨恨她們,但現在讓我喊她們父母,我做不到,我有我的父母。」
但還算是認下了這門親戚。
第二天舉辦婚禮的時候,本來婆婆和母親和我商量,是否也讓我的親生母親也上去,作為母親站在臺上,我拒絕了。
雖然她是我的親生母親,但無法喊出口,而且在我的心目中,我現在的媽媽,就是我的親生母親。
當時親生母親哭了,我心裡也有一種說不出的酸楚,但是我真的做不到,做不到喊當著自己養育之恩的母親,喊一個陌生的女生媽,哪怕她真的是我的親生母親。
我婚後第二年,兒子降生,在給兒子擺滿月酒的時候,我的親生母親趕來,老公一直喊她媽,等於說他早就認同了他有兩個丈母娘。
雖然我和親生母親感情不深,但我對我的姐姐還算是有所交往,她時常給我打電話,而且對於那件事情,本和她無關。
在兒子一歲的時候,姐姐時常打電話讓我去湖北,哪怕是過年去幾天而已。
後來婆婆和母親都開導我,說就當個親戚走一下,也沒什麼。
也就是在那一年,我第一次去了湖北,回到那個陌生的「家」。
見了那邊所謂的「親人」,父母、弟弟、姐姐、姐夫、奶奶等一乾親人。
一家人吃飯的時候,孩子鬧,我一個人抱著孩子吃飯,親生母親也沒有幫我抱孩子。
晚上睡覺的時候,我和老公說想回家,感覺這裡不是我的家,我沒有辦法做到像回到河南那邊父母家裡那樣,像自己的家。
老公勸解我,說既來之,則安之。不要多想,也許湖北這邊和河南的生活習慣不同。
我在那裡一共待了5天,執意要回去,便回到了家中。
後來女兒出生,姐姐一個人過來,她說母親老了,不太方便過來。
從那次回來,我再沒有去過湖北。
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能釋懷,是否有一天能像真正的母女那樣相處。
我不敢想像,這些事情交給時間吧。
不知道我這樣做是否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