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東成 唐磊)辦完婚禮還沒領結婚證,30多歲的新郎不幸遭遇車禍去世,80多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未婚妻有沒有份?
4月26日,記者從礄口區法院獲悉,新郎的父母和未婚妻達成協議,未婚妻因此有了繼承權,其他人則全部遵從法定繼承的規則拿到相應份額。
2019年6月的一天上午,李孟在路上遭遇車禍,不幸死亡。事故發生後,交管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認定李孟在事故中無責任。
李孟和未婚妻柳娜已經按照民間習俗在家鄉舉辦了婚禮,只差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了。意外發生後,柳娜和李孟的生母周芳、父親李成共同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1.柳娜繼續對李孟的父母以公爹、公婆相稱,孝敬二老,並按照當地風俗料理李孟的後事;周芳、李成則繼續對柳娜以兒媳相稱;2.本次事故的賠償款,優先支付李孟的安葬費。3.李孟的叔叔李功、姑姑李華、生母周芳墊資為李孟治病,花費了17萬餘元,這筆錢也要優先償還。4.剩下的賠償款由李成、周芳和柳娜三人平均分配。
2019年9月,為李孟辦完喪事後,身患癌症的父親李成太過傷心,因病去世。
一年後,周芳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作出判決,判決事故責任方和保險公司共向周芳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以及精神撫慰金合計約人民幣82萬元。
李孟的繼母郭欣得知消息後,將周芳告上法院。法院梳理了其家庭關係後,依法準許未婚妻柳娜參加訴訟,並依法追加李孟的奶奶袁萍參加訴訟。
按照法律規定,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是基於受害人死亡,賠償義務人支付給受害人近親屬的經濟賠償和補償,屬於死者近親屬共有。共有人的範圍,參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範圍,即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李孟的未婚妻雖然不是法定的繼承人,但是在李孟去世後,她和李孟的父母達成了分配協議。」承辦法官表示,這樣一來,柳娜繼承李孟的死亡賠償金就有了合法來源。庭審中,柳娜主動提出,自己只要7萬元就可以,超出的部分贈予給李孟的生母周芳。
承辦法官介紹,鑒於李成、周芳和柳娜在李孟死後簽訂了協議書,約定了賠償款的分配方式。該協議書是李成、周芳自願簽訂的,是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有效。
同時,李成在李孟死亡後、賠償款數額確定前死亡,李成作為共有人享有分割共有物的權利已經確定,僅數額尚未明確,因此郭欣、李忠(李成、郭欣之子)和袁萍作為李成第一順序繼承人主張繼承李成應分配的份額,法院予以確認。
日前,礄口區法院作出判決,生母周芳分得34.2萬餘元,繼母郭欣、奶奶袁萍各分得6.17萬元,同父異母的弟弟李忠分得6.45萬元,未婚妻柳娜分得7萬元。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 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