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廖女士今年已經五十歲了,她說雖然自己離婚三次,結婚四次,但她從未放棄自己,放棄尋求真愛的信念,最終收獲幸福。
廖女士:
我是一個非常樂觀的女生,雖然我已年過半百,早已容顏不再,還先後離了三次婚,但我並沒就此放棄自己,反而愈加熱愛生活。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一個開心果,我這人最大的優點就是拿得起放得下,哪怕是天大的事情,我也得吃好睡好,從不會讓不愉快的事情影響心情。
雖說我人不壞,但感情運卻一直不好。初婚老公兇狠的性格讓我恐懼,並最終離了婚。初婚時我太年輕,不懂得愛情,以我十八歲的年紀,對人根本就沒分辨能力。
我記得和初婚老公戀愛時,我整天都不著家,天南海北的跟著他各個城市輾轉。初婚老公是個生意人,比我大十歲,那時候我特別愛他,一秒鐘都不願意和他分開。
那時他做遊戲機生意,很多城市的大型遊樂廳裡都有他擺放的遊戲機,那個年代很多人都喜歡去遊樂廳打遊戲,所以他的生意非常火爆,也賺了很多的錢。
我們每天輾轉不同城市開拓市場,那時他每天手裡都捏著大把的錢,有了錢,他就帶著我到處吃喝玩樂,日子過得很開心。
我倆結婚的時候,街坊四鄰都特別羨慕我,說我找了一個好男人,他不僅有錢,還對我好、對我家裡人好。結婚的時候他不僅沒要我一分錢嫁妝,還給了我爸媽五位數彩禮。在那個年代,萬元戶都很少。
我爸媽拿著五位數的彩禮,笑得嘴都合不攏,直誇女婿懂事。結婚後他就讓我過上了闊太太的生活,只要我想要的,他都能給我辦到。對這樣的生活,我特別滿足。
我倆婚後的第二年,我就給他生了一個大胖小子,讓他非常高興。可隨著對遊戲機的壓制,錢也越來越難掙,他的脾氣也越來越大,直至對我大打出手。
我發現他只能和我同甘,卻不能和我共苦。雖然我並沒因為他不掙錢就嫌棄他,他卻會因為自己掙錢少而挑剔我。
他總是罵我是喪門星,說自從把我娶回家,他的生意就一落千丈。他也不再像以前那種寵著我,對我只是無盡的打罵。
這種一眼看不到頭的日子,我一天都不想過,他也早有和我離婚的打算,畢竟他認為都是因為我,才讓他的生意不好。
我倆沒多糾結,就自願離了婚,房子他留下,兒子給了我,他每月承擔撫養費,直到兒子成年。離婚那年,我剛滿二十五。
離婚後,我就將兒子放到了父母家,準備去外地闖一份事業。那時候大家都往南方跑,覺得那邊薪水高能掙到錢,我也隨波逐流去了南方一座城市,開啟了我的打工生涯。
可能因為那時候的我特別年輕漂亮,工廠裡有很多男孩追求我,我就挑選了未婚的小許,他看起來特別樸實,我喜歡這類型的男人。他和我是同鄉,我就自然而然的對他產生了親近感。
那時我倆都吃住在工廠,日子過得非常單調,我倆每天吃飯的時候碰到,心裡就會如小鹿亂撞,我們一有機會就會在一起纏綿,直到最後彼此再也無法分開。
和小許在一起三個月之後,我就和他結了婚。我倆的婚事歷經波折,因為我是二婚,而他是初婚,所以他父母特別反對我倆的婚事,極盡阻撓。
但小許特別愛我,他不顧父母的反對,堅決要和我在一起。他父母管不了他,只好聽之任之。但他父母也不會出一分錢給我們辦婚事,所以我倆婚事辦得極為寒酸。
婚後,我倆回到南方打工,準備好好幹幾年,存點錢再生一個我倆的孩子。可還沒等我要上孩子,他就對我的兒子開了火。
那時我每個月都會給父母五百元錢,用於兒子的生活費用。自從小許知道我每個月給父母打錢之後,他就特別反感我兒子,覺得我的兒子是個負累。
他說應該把兒子交還給他的親生父親,而不是由我獨自承擔所有責任。那時我前夫已經破產,根本沒有撫養兒子的能力,所以兒子的所有開支都是由我承擔。
小許對此非常介意,說我撫養兒子就會拉低我們的生活水準。他執意要將兒子交給前夫,說如果我不願意送兒子走,他就不會和我生孩子,甚至會和我離婚。
他說不願意讓別人的孩子來分享他親生孩子的母愛,更不願意讓自己辛苦掙來的錢被別人的孩子花,他說自己沒有那麼偉大,做不到愛屋及烏。
既然他如此不喜歡我兒子,即便我再愛他,我也得揮刀斬亂麻。我很快就和他辦理了離婚手續,沒有半點拖拉。
我不可能因為一個男人,就放棄自己的親生兒子。兒子才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任誰都不能剝奪我對兒子的愛。
我的第三任老公,他確實是一個好人,但他真的不適合我。我和第二任老公離婚後,就去了另外一個城市發展,在那裡認識了第三任老公。
他是我的老板,那時我去一家中餐廳打工,就認識了他。他非常喜歡我,說就是喜歡我這種討喜性格,他和我在一起感覺特別放松。他三番幾次的向我求婚,說只要我願意做他的妻子,就會當上老板娘,不用再辛辛苦苦做店員的工作。
我說自己有兒子要養,還離過兩次婚,他說這些他都不介意,說我之所以離婚,都是因為對方有眼無珠,如果他能夠和我結婚,這輩子都不會和我離婚。
他說願意和我共同承擔養育兒子的責任,讓我和我的兒子永遠都不缺錢花。說實在話,他這句話非常打動我,畢竟我已經不年輕,早已過了做夢的年紀,更加注重平穩踏實的現實生活。
就這樣,為了以後過上好日子,我選擇嫁給了他。雖然我對他並沒愛意,但我相信優越的物質生活絕對能填補這份缺憾。
可我僅僅和他共同生活了一年,就發現我對他已經忍無可忍。因為我不愛他,所以對他的一些生活習慣非常看不慣。
我不喜歡他吃完飯剔牙,一看到他那個樣子,我就會不由自主的作嘔。我也不喜歡靠近他,覺得他身上的體味很難聞。我非常討厭他和我親熱,那樣會讓我渾身難受,會覺得身上仿佛有萬隻螞蟻再爬。
我發現和一個自己不愛的男人在一起,感受和自己喜歡的男人完全不同。自己喜歡的男人,哪怕他有再多的毛病和不良習慣,我都能包容;和自己不愛的男人在一起,哪怕他已經做得很好,我也會雞蛋裡挑出骨頭,會從心裡面討厭他。
當我徹底看清這點之後,就毫不猶豫和他離了婚。我沒提任何物質要求,拎著一個行李箱就淨身出戶。我覺得人要講道理,我不能因為他有錢,就掠奪他的財產。
他並沒什麼錯,唯一的錯誤就是我不愛他。我不能因為離婚就要分他的錢,那樣並不是我做人的風格,畢竟與人為善才是我的座右銘。
雖然我已經三次離婚,但我始終沒有放棄尋找幸福的信念。如今我和第四任老公已經結婚兩年,在這兩年時間裡,我終於成為幸福的小女生,活成自己想要的模樣。
他是我父母給介紹的,也是我的家鄉人。我發現無論什麼時候,相信父母的眼光一定不會錯,畢竟他們社會閱歷豐富,比晚輩更加識人懂人。
他比我大十多歲歲,前妻因病去世,有一個女兒已經成家。我和他結婚後,就帶著兒子住到他寬敞的三室兩廳裡。他並沒有因為我帶著一個拖油瓶就嫌棄我,反而對我兒子像親生孩子一樣好。
他總是說我的兒子很可憐,小小年紀就跟著外公外婆生活,說兒子以後就和我們一起生活,以補償他缺失已久的父母之愛。
他說自己雖然不是兒子的親生父親,但他一定會把他視若親生,因為他愛我,所以就會愛屋及烏,會讓我們母子倆幸福。
他是一個言而有信的男人,婚後他做到自己所有的承諾,讓我和兒子幸福無比。兒子已然把他當作親生父親看待,在家裡特別迷戀他,甚至超過了我。
我覺得任何一個人,他只要心中有信念,覺得自己一定能夠收獲幸福,並一直朝著這個方向努力,他就一定會達成願望,成為幸福的可人兒。
如果一個人屢屢遭受挫折,就全然放棄自己,讓自己沉淪,那他這輩子都不會有轉機,只會在痛苦的生活裡苦苦掙紮。
一個人只要心中有光,就一定會前途光亮;如果一個人心中一片暗淡,那他的生活就會暗無天日,再無出頭之日。
結束語:
一個人,他只要擁有擁抱陽光的勇氣,就一定會有收獲幸福的運氣;一個人,他只要一直保持愛的能力,就一定會有那麼一個人,在街的轉角等著你。
一個人,他只要心中充滿陽光,就一定會看到世界的美好;一個人,他只要心中充滿愛,就一定會等到春暖花開。
一個人,他只要把每一次失敗都歸結於一次嘗試,微笑著迎接生命中一次次挑戰,就最終會有成功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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