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婚姻當中基本算是最大的一項財產了,但由於房價的高昂,往往小夫妻結婚時沒有能力憑自己購房,還得由父母幫助出錢購房,這樣就會對離婚時房屋的歸屬認定,造成困擾。到底父母出資購房,房屋算是夫妻誰的呢?
我們下面就婚後父母出資幫助購房的情況,來分別說明下:
(劃重點:這裡是說婚後父母出資的情況,婚前的情況我們前面的文章已經有講過了。)
1、夫或妻一方父母出全資購房的,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父母出資的錢款也要被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借錢,夫妻雙方是要歸還的。
2、夫妻一方父母出全資購房的,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或者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該房屋同樣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或妻一方父母出部分款項購房,其他由夫妻承擔或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的錢款也作借錢,是夫妻的共同債務。
4、夫妻雙方的父母均出資購房的,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自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若房屋登記在夫或妻一人的名下,一般情況該房屋也作為共同財產認定,就是認真執行中比較有爭議。
最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在離婚時一般的情況都是夫妻對半進行分割。特別注意的是,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如果沒有明確是贈與的情況,則會被視為是對父母的借錢,在離婚時夫妻隻分割房屋份額權益是不夠的,還得承擔相應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