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 騙取禮金後就「逃婚」的形式是當前騙婚案件的「主流」,也是司法認真執行中相對好定罪的類型。是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
當前,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這是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當前,詐騙者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貧困人群,並且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
案件回放
案例1:毛某、龍某合夥騙婚,構成詐騙罪
貴州籍男子毛某和貴州籍女子龍某為了詐騙斂財,兩人邀集他人合夥騙婚,分別扮演不同角色,最終東窗事發。
2012年3月毛某與小張邀龍某一起以婚姻為誘餌詐騙斂財,由龍某扮相親對象,康某假扮龍某的叔叔,小張假扮成媒人,並承諾騙到錢後龍某再伺機逃跑,事成後分給龍某10000元。同3月底,小張等人通過媒人聶秀得知被害人饒某想娶妻後,毛某帶龍某辦理了假身份證和假戶口本,並選好當地鄉下的一戶農家作為相親地點,後毛某開車將饒某、聶桂秀等人帶至該處農家,編造該農家是龍某老家的謊言,雙方談好禮金42000元,被害人饒某給完禮金後,毛某將饒某等人送至貴州省六盤水市火車站,同日龍某同饒某等人返回廣昌縣,龍某到廣昌縣後和饒某一起同居生活,同年4月19日龍某從饒某家逃出,後被村民發現,次日被告龍某被饒某等人扭送至警察機關。
法院審理後認為,毛某、龍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虛構事實,以結婚為誘餌騙取被害人禮金42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毛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龍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
案例2:吳某冒用她人婚騙,涉嫌婚姻詐騙
女子吳某為達騙取他人錢財之目的,冒用她人姓名,持本人照片和冒用胡某的戶籍資訊到警察機關辦理了一張臨時身份證,與張某相識後談婚論嫁,騙取張某錢財。2010年8月30日,吳某持該臨時身份證、胡某的戶口薄、結婚登記聲明書與張某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經審查為張某與吳某頒發了名為張某與胡某的結婚證書。
同年11月3日,吳某以回娘家為由擺脫原告後下落不明。張某發覺上當受騙,遂即向警察機關報案。經警察機關偵查認定吳某涉嫌婚姻詐騙。其後,法院以吳某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律師總結
騙婚有哪些形式?
1、男性騙婚。通常表現為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離婚後獲得巨額經濟補償。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後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後,獲得巨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女性騙婚
(1)為騙取財產假離婚後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為騙取準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後,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占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
律師提示
遭遇騙婚如何處理?
1、刑事救濟門路
如果遭遇以騙取禮金為目的的逃婚類騙婚,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受理材料後發現有犯罪事實的,應當立案偵查。
2、民事救濟門路
如果雙方已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尋求民事救濟。
不論遭遇何種類型的騙婚,都會給當事人帶來精神和經濟上的雙重損失,建議對待結婚應持謹慎的態度,不盲目輕信對方的自我包裝或中介、熟人的介紹,應多方了解對方的資訊,雙方交往涉及到錢財物品時要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