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和妻子來滬打拼近十年,
好容易攢了些積蓄,
想買套房子,
過上更安定的生活。
誰知,夫妻倆在房產交易中心
辦理過戶審核時,
卻被告知
「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產」,
也就是說,
夫妻各自都「結過婚」,
還都「買過房」。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對此,新民晚報記者展開調查。
首付150萬元
房子竟無法交易
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妻子黃女士都來自雲南。2010年,妻子先到上海,在浦東新區張江鎮一家企業工作。2013年,劉先生大學畢業後,也在浦東新區一家機械廠擔任了技術員。2019年,兩人登記結婚。幾年時光裡,劉先生和妻子勤勤懇懇、省吃儉用,他們有著共同的「小目標」——在上海買套房,真正擁有屬於自己的家。
今年,寶寶出生後,夫妻倆把父母接到上海照看孩子。「家裡上有老下小,這幾年,我們也有了點積蓄,就決定在川沙買套房。」於是,劉先生和妻子在川沙新鎮華夏二路的鏈家門店經過一次次看房,選中了華夏東路上銀龍小區內一套85平方米兩室一廳的房子。
「房子的售價差不多330萬元,中介費約6萬多元。我們跟中介和上家簽約,付清了115萬元首付款,就準備辦過戶手續了。」3月6日,劉先生帶著購房合同、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等相關證件,來到張楊路2899號的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張楊路受理處辦理房產過戶審核。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告知劉先生,5個工作日後,會電話告知結果。
3月10日,交易中心的來電讓劉先生和妻子徹底驚呆了!工作人員稱,這套房屋暫時不能交易,理由則是: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產。
夫妻都被結婚
名下都「有房產」
各自家庭?!都有房產?!一石激起千層浪。3月11日,劉先生立即趕到房產交易中心,問明原因。經過查詢,工作人員回覆,劉先生妻子黃女士的「家庭關係」裡,已經擁有一套房產,位於浦東新區唐鎮齊愛路99弄小區,產權登記日為2020年11月。
「我和妻子2019年結的婚,她怎麼可能又在2020年和別人結婚買房呢?!」劉先生立即提出質疑,要求調閱涉事房產的相關資料。沒想到這一看,更讓他目瞪口呆:自己的妻子居然跟一名陸姓男子有一張登記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的「結婚證」! 對此,黃女士無比委屈:「我從來就不認識這個人!」
匪夷所思的事接踵而來,據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查詢,劉先生本人名下也有一套房產,位於濰坊西路1弄,產權登記日為2020年7月。「那我是不是也‘被結婚’了?」就在劉先生刨根問底的時候,工作人員出示了一張他與一名俞姓女子的結婚證復印件。
資訊可能被盜
警察機關已立案
這樣的不可思議的事為什麼會發生在自己和妻子身上呢?劉先生思來想去,發現他和妻子的個人資訊很有可能被盜用了。 有人在偽造結婚證後,取得購房資格,買下了房子。於是,他馬上報警。事發後,劉先生曾去過濰坊西路,嘗試與俞某聯絡,但對方不承認盜用過劉先生的資訊。
劉先生回憶,這幾年,夫妻倆因在上海租房,曾將身份資訊提供給不少中介。「現在想來,可能因為就是這樣泄露了個人資訊,讓別人拿去做了這種事情。」
有業內人士指出,由於在上海購房存在著一定的政策限制,或許讓一些不法中介找到了所謂的「商機」,通過偽造結婚證件等手段,為那些沒有結婚、卻又想在上海買房的單身人士非法獲得購房資格。這背後或許存在著「黑色產業鏈」。
劉先生說,最近幾個月,他和妻子面對著「雙重壓力」,幾乎徹夜難眠:一方面,夫妻雙方「被結婚買房」,房子無法過戶;另一方面,按照合同約定,6月底之前要完成交易,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面臨巨大經濟損失。他急切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查明真相,還他們「清白之身」,早日走出當下的困局。目前,警察機關已經立案。
涉嫌觸犯刑法
應加強資訊聯網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上海善法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秦裕斌。他認為,姓名權和婚姻自由都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然而,公民的姓名被他人冒用並偽造結婚,以此規避上海購房政策的相關限制,此舉不僅侵犯了他人最基本的人格權利,還嚴重損害了他人合法的購房資格(侵占了購房額度) ,且使之面臨買房違約的風險。 這種行為,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果明知結婚證系偽造或者明知身份證系非法獲取,仍為了自己能夠買房而使用,同樣可能構成前罪的共犯。
秦裕斌建議,跨部門之間應加強資訊聯網:「如果民政局和房產交易中心關於婚姻資訊是互通的,那麼,企圖偽造的婚姻關係就不可能在之前一次的買房過程中被通過」。同時,他也特別提醒廣大市民,要注意保護個人資訊安全,一方面,甄別、挑選靠譜的中介與合作夥伴,謹慎提供資訊;另一方面,切勿將身份證隨意借給他人,以免造成個人身份資訊泄露,為不法分子所利用。
新民晚報原創稿件
記者:徐馳
來源: 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