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90後已經20多歲了,大部分已經步入社會,開始人生的一個重要的進程,那就是「結
婚」那今天咱們借助「貝殼研究院」的數據,來分析一下當下年輕人的愛情觀,與咱們以前的想
法還一樣嗎?我們先來看一組「各年齡段租房結婚接受度」的數據
各年齡段租房結婚接受度(藍色表示並不接受)
其實此圖中表述的數據可以看出其實在當下社會,不論是個人還是家人都希望有一套自有
婚房是比較滿意的狀態,所以有條件的肯定還是買房結婚啦,那遇到沒有條件的,那大部
分就是共同買房結婚啦,比較在一起談婚論嫁了,大部分相對三觀還是比較符合的,可以
同甘共苦的嘛~
那就又有個當下比較有爭論性的問題了,房本上寫誰的名字呢?
其實這個問題,我覺得暢所欲言,意見各有不同,但是大部分還是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比較
多,畢竟下一步就是不入婚姻的殿堂了嘛,彼此之間的信任和包容是要有的。這是大多數戀
人特別是女生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
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那接下來對於寫雙方名字的房產我來給大家進行一個科普,希望能給大家有所幫助:
登記在「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
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
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
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
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
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
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
當然娜米與戀愛小秘書們自然是不希望有這些情況的發生啦!
下面我們來說說婚後父母同住的問題,如下圖所示:
夫妻與父母同住多少有些拘謹,我也詢問了一些年輕朋友,發現父母的觀點也是大部分
不願意和孩子住在一個房子裡,父母也會覺得在沒有孫子孫女的時候不會想著住一起,因為
年輕人的飲食,作息,都不會適應。自己生活比較自在。
好了今天的分享結束了,也祝大家即將新婚的小夫妻幸福美滿。大家對於90後的年輕人或者95後的年輕人的戀愛觀有何看法,可以評論區討論哦!
創作不易,希望各位看官老爺們點點關註~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