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了一系列成功的、不成功的戀愛、婚姻,我總結出了一條規律:
導致情感破裂的籌碼的多少=矛盾、衝突的數量×矛盾、衝突不能被化解的機率
其中矛盾、衝突的數量主要由兩方面造成,一方面是客觀因素,諸如生活方面(經濟條件差、異地戀、婆媳矛盾、生活習慣差異等)和工作方面(接觸異性的機會多、酒局太多、回家太晚、工作太忙陪伴時間少等);另一方面是主觀因素,如三觀、性格是否衝突等,這些東西決定了各種情感關係(例如戀愛、婚姻、親子等)之間會產生多少分歧與爭吵以及程度都多嚴重。因為這些不和諧的因素越多,發生衝突和矛盾的機率就越大。
至於矛盾和衝突能不能被成功化解要看兩方之間是不是足夠的相愛,懂得理解、包容,擅長經營一段感情等等,這些都決定了彼此能否對不愉快的因素進行調和。
拿愛情來說,這兩大方面相互作用會形成以下幾種戀愛和婚姻模式:
1、如果基本沒有造成不愉快的因素或者造成不愉快的因素很少、不重要並且兩方還能近乎完全地化解不快,那麼兩人的感情一定會十分地好。
2、如果有「貧窮夫妻百事哀」、「異地戀且彼此對異地戀的態度不統一」、家長反對」、「婆媳關係僵化」或者「因對方接觸異性過多而爭風吃醋」、「觀點不合」這些威脅因素,但是彼此足夠的愛,懂得理解、包容,學會用技巧經營一段感情,那麼衝突也不會破壞感情,雙方偶有苦惱卻依然甜蜜。如果程度把握的好,甚至可以小吵怡情、越吵越親熱。
3、如果是沒什麼衝突也不夠愛,那麼生活就是平淡無味的,只能算是兩個人搭夥過日子。
4、如果威脅因素常常爆發,天天爭吵還沒有足夠的愛與理解、包容來調和,也不會經營婚姻,那麼感情勢必破裂。即使為了孩子或其他原因勉強維持婚姻關係,那也是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天天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自己痛苦,孩子和另一半也痛苦。
值得說明的一點是造成矛盾的主觀因素中的三觀、性格等本身就會影響到兩方對彼此愛、理解、包容的程度。當導致感情破裂的因素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且不可調和時,兩方的關係就會走向破裂。
對此,還沒有步入戀愛和婚姻的人應該盡可能避免選擇攜帶衝突因素過多的人作為另一半,否則這段感情會很難處理,帶來很多痛苦;對於已經建立關係的人,如果不能改變客觀因素和一些無法變更的主觀因素,那麼就只能改善自己的認知和一些不好的觀念,嘗試理解與包容對方,學習一些經營感情的技巧,讓更多的好的因素來調和這段感情。如果都做不到,那麼這段感情便舉步維艱、岌岌可危了。
其實很多事情也並沒有什麼固定的公式,但是一些規律性的東西或許可以給我們帶來一些幫助。發現規律只是第一步,唯有靈活應用規律中方能做到規律的最大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