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人介紹,通過相親結婚,比自由戀愛結婚,成功率更高,婚後生活更幸福。這個看似不合理的結論,卻確實是真的。
通俗點兒講吧,也就是說,通過相親,找到幸福婚姻生活的機率,是正常戀愛找到的上百倍以上。
我們先來說一說相親這個被動的選擇。
現實生活中,我們通常也會發現,相親後結婚的,開初可能覺得,兩個人可能不相愛,缺乏共同生活的基礎;但隨著生活的進行,卻發現,兩個人很合拍,確實是該生活在一起的。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也很簡單,因為介紹你們相親的媒人,那不是亂點鴛鴦譜,而是完全遵循了「門當戶對」的原則。給你介紹的對象,是收入、家境、相貌、工作、興趣、志向等等綜合跟你差不多匹配的人。
所以,這樣的婚姻,往往成功率很高。合夥人講究志同道合,愛情和婚姻,當然更講究了。合夥人是一陣子,而愛情婚姻,那卻是一輩子啊。
可我們反觀談戀愛,那卻是自己的選擇。但戀愛這個自我的選擇,又有多少是理性的呢。可以說,戀愛,基本上,都不是理性的。理性的,那叫選擇,不叫戀愛了。
既然是不理性的,那麼,戀愛時,就不會考慮對方的收入、家境、工作、興趣和志向等等生活類的東西,只考慮相貌、語言、舉止和氣味了。說穿了,戀愛其實就是雄性和雌性的互相吸引。
但吸引不是生活啊,親。所以,戀愛到了談婚論嫁時,都會出現種種問題。而且,這種種問題,並不是雙方不愛了,而是戀愛時本來就存在的問題,只是只談戀愛時,這些問題,被雙方主動忽略了。
所以,最終的結果是,談戀愛的,尤其是大學校園談戀愛的(初中高中時談戀愛,那就是笑柄,純屬浪費時間、消耗生命、耽誤前程),最終走進婚姻殿堂的,確實是千中無一,甚至萬中無一。而通過相親而結婚的,往往能一起走到白頭。(作者:董江波,筆名冷得像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