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遭遇「騙婚」,新娘竟冒用他人身份騙過民政局進行登記。不僅損失了9.8萬元彩禮,小夥在向民政局申請撤銷結婚登記時,被對方以「未受脅迫」拒絕。
最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南京市江北新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的判決結果,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涉案結婚登記。對於此案承辦法官表示,行政機關對確有錯誤的行政行為,應依法及時、主動糾錯,最大程度減少權利人損失。
無奈:小夥遭騙婚,申請撤銷結婚登記被拒
劉通相親認識了「曹娟娟」並一見鐘情,交往兩個月後,兩人就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劉通給了「曹娟娟」彩禮9.8萬元。沉浸在新婚喜悅中的劉通萬萬沒想到,結婚僅一個月,「曹娟娟」突然離家出走,杳無音訊。劉通懷疑自己被騙婚於是立即報案,警察機關將「曹娟娟」抓獲。
警方發現,「曹娟娟」並非女方的真實姓名,該女子真名其實叫趙蕓。經查,趙蕓與他人合謀,冒充「曹娟娟」與劉通相親並結婚以騙取彩禮錢。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趙蕓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
之後,劉通向區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撤銷其與「曹娟娟」的結婚登記,區民政局以「撤銷婚姻登記隻限於婚姻當事人受脅迫的情形,除受脅迫的結婚之外,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均不予受理」為由未予撤銷。
劉通沒有辦法,只好起訴至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 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其與「曹娟娟」的結婚登記。
法院:登記缺乏事實根據,依法判決撤銷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一審審理過程中,法院與第三人曹娟娟取得電話聯絡並制作筆錄。曹娟娟稱,與劉通辦理結婚登記的不是其本人,自己和劉通也沒有見過面。她表示,當時自己身份證丟失,但幾個小時之內就掛失了。
而在身份被趙蕓冒用與劉通結婚登記之前,曹娟娟已經在雲南結婚。
江北新區法院審理認為,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婚姻關係的形成和對外發生法律效力,需經過必要行政程序,盡到審慎審查義務。本案中,到婚姻登記機關與劉通進行結婚登記的女士並非「曹娟娟」。婚姻登記機關沒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項作出婚姻登記,導致結婚登記對象明顯與實際情況不符,婚姻登記的內容客觀上也不可能予以實現。
法院認定,區民政局辦理的涉案結婚登記缺乏事實根據,主要證據不足,依法判決撤銷涉案結婚登記。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江北新區法院獲悉,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區民政局按已照判決將涉案婚姻登記撤銷情況在婚姻登記系統中予以載明備註。
法官:行政機關應依法及時、主動糾錯
「婚姻登記是以民事法律關係為基礎的行政確認行為。現實生活中,部分婚姻登記行為確實存在錯誤或者瑕疵,但囿於法律法規乃至規范性文件無明文規定等各種原因,無法及時予以撤銷或更正,這給婚姻締結雙方帶來極大煩惱和不便。」江北新區法院法官吳建坦表示。
對於本案,吳建坦介紹,無論是被冒名登記的婚姻,還是受脅迫締結的婚姻,均違反了當事人的意願,其對當事人婚姻自主權、名譽權的損害程度是相當的,並不能機械地認為只有後者才屬於應當糾錯的情形。行政機關對確有錯誤的行政行為,應依法及時、主動糾錯,最大程度減少權利人損失。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來源: 紫牛新聞